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在结婚之前明确区分各自财产的行为,有人说婚前财产公证捍卫了爱情,也有人说婚前财产公证损坏了爱情,具体来说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种现象,存在老一代不认可和不接受,年轻人接受程度更高,以及不同的人对其看法两极分化,这三种情况,第一种,老一代人不认可婚前财产公证认为这样做伤害了感情,作为老一辈的人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不认可的,他们认为两个人既然结婚了,就应该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两个人的财产应该共有,这才是真爱的体现,如果还没有结婚就把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拿出等于离心离德,这样的婚烟无法长久,第二,年轻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接受程度更高,觉得这样做确保了自己的独立性,与老一辈的看法相比,年轻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接受程度要更高,年轻人非常注意独立性即使是对于婚烟和爱情,也要在具体情况当中体现出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才会有婚前财产公证这种现象产生,至于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婚烟和爱情的影响,还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观察,才能得出结论,第三,不同的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看法两极分化,总体来说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呈现两极分化的状态,支持者认为这提现了公正性和独立性,反对者认为这样做让夫妻之间产生了隔膜,至于我的看法,我认为夫妻之间明算账也是有必要的,但是不必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实现,双方做好约定即可!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祝好运!谢谢!
办理结婚证公证主要用于以下几点:
(1)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3)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4)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5)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我在适龄结婚的朋友中听得比较多的一句,大家提出这句疑问其实就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有所顾忌。一方面,中国传统的婚姻理念根深蒂固。长久以来婚后夫妻双方因身份导致财产自然融为一体,不刻意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同时,绝大多数人认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彼此的不信任,特别是还要将协议拿去公证等于让其他人知道这事,面子挂不住,担忧还未登记结婚就给婚姻埋下了矛盾隐患。另一方面,随着女性生产力的提升,女性对婚姻中地位的平等特别是财产方面更强调话语权。加之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不论男方女方都希望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属明确,能够防范未来纠纷及风险。
其实,出现这些顾虑是人之常情,这也是对婚前财产公证认识不全面导致的。婚前财产公证既包括对未婚夫妻婚姻登记以前达成的协议进行公证,又包括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达成的协议进行公证。同时还包括对夫妻双方关于婚后各自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问题约定进行公证。笔者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对婚姻及婚姻双方的考验,而是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将婚后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预先解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利于夫妻双方财产关系明确,使夫妻双方更好的对婚姻家庭负责。倘若婚姻破裂,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一纸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节约了司法成本。这不仅是理性对待感情和婚姻的表现,更是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
那么是不是所有婚前财产都需要公证呢?我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比如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实行登记制度的特殊动产如汽车这类产权明确,已经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归属,显然不需要进行权属公证了。即使是婚前按揭购房都是以一方名义签署的,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在司法实践上,大多数判决标准为名义方所属,婚后所还贷部门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或者还贷部分应补偿给对方一半。那哪些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主要是产权不稳定的动产,例如存款、债权、股权等,如果没有其他证明权属的方式,不公证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
总而言之,办理或者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都是感情双方的自由选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不是保障婚姻矛盾的绝对保障,最重要还是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
有效。到公证处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彼此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二是将婚后双方共有财产明确划分。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的申请者,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夫妻之间婚姻续存期间发生微妙变化,如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担心离婚后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二是以再婚者居多,如再婚后一方财产多、另一方经济条件差等。只要是公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证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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