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能。我也是户口,首页被管理员借出去好长时间,我结婚当天,还没有登记,就是因为没有户口首页,现在登记需要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场照片,自己带的不可以,登记证,照片共大约50元钱。没有首页是不行的
把户口迁到你现在工作生活的城市,再办婚姻登记吧,现仅是麻烦些,但如果在沈阳办结婚登记了,那以后的麻烦事儿更多。
我和老公不是沈阳人,这事儿经历过,痛苦着呢,折腾我一年多。
沈阳市各区婚姻服务中心一览表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电话:23474364
和平区婚姻登记处:砂阳路152号 电话:23305832
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团结路103号 电话:88506538-803
大东区婚姻登记处:滂江街113号 电话:24332787
皇姑区婚姻登记处:庐山路3号 电话86285082
铁西区婚姻登记处:凌空二街9号 电话:25965852
苏家屯区婚姻登记处:牡丹街63号 电话:89119935
东陵区婚姻登记处:文化东路78号 电话:24222671
新城子区婚姻登记处:福州路48号 电话:89604416
于洪区婚姻登记处:黄海路39号 电话:25832140
新民市区婚姻登记处:辽河大街137号 电话:87896749
辽中县区婚姻登记处:政府路111-1号 电话:87896749
法库县区婚姻登记处:法库镇吉祥街 电话:87122513
浑南新区区婚姻登记处:三好街35号 电话:23911667
补办结婚证手续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结婚证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1981年1月1日实施)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1、两个人都是外地的户口,在沈阳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2、根据相关规定,结婚登记结应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全国都是一样的。
3、结婚照片也是现场照相出片,当日穿着得体就可,费用是结婚证加照相钱几十块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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