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 户口迁移手续 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双方(男、女)结婚证; 2、双方(男、女)身份证; 3、双方(男、女)户口本; 4、以上三种证件复制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本人的那两页复印件); 5、计生证明。 二、由迁出户口一方所在的村委出具计生证明。 三、由迁入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迁入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四、由迁入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迁出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五、迁出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出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六、迁入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迁出方的户口准迁证)到迁入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客观:《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外地户口在北京工作,不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除非对方是北京户籍,
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书,异地,不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虽然结婚证哪里的办理手续都是一样的,但是有时候在异地的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手续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北京异地户口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异地户口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应携带证明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有效。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的查询,北京市当地采用积分落户的方式补办的结婚证,在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北京当地采用积分落户的方式补办结婚证,是需要在民政部门提供相应材料领取申请表填写之后,提交申请盖章,才可以具备正式的效用。
一、结婚落户北京户口条件是什么
1、结婚落户北京户口条件: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夫妻结婚需满10年;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二、婚迁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1、夫妻双方各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要落户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夫妻投靠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审核后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2、持准迁证到要迁移户口的一方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去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是:
1、地址:
朝阳区六里屯道家园6号楼附楼,
2、电话:
65008322(人工)、65008002(语音)。
3、乘车线路:
30路在道家园站下车,马路对面即是;126、440、486路在延静里站下车向东走,红绿灯十字路口向北即到。
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所以必须双方到场!
北京户口在外地领结婚证, 对将来办理准生证以及婴儿入户不会有影响,不过如果你想将来小孩入户北京,最好在北京办理准生证。
北京户口在外地领结婚证, 对将来办理离婚手续会有些影响,协议离婚只能到你们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你们在哪里办理的结婚证。协议离婚就只能回到哪里办理离婚。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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