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的彩礼应该怎么处理

结婚一年离婚的彩礼应该怎么处理,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一般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会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在适用第(二)(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基础,以离婚为前提;彩礼的给付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共同生活,男方一般不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为短暂,即便要返还彩礼,在一方举证证明彩礼已经消费完毕或者大部分已经使用的,彩礼通常难以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严重困难的。生活困难通常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住所地村民委员会、镇民政办的困难证或者社区居委会的无业证明,来证明家庭及自身的生活困难;

4、一般情况下,彩礼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通常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为我国的婚姻传统, 结婚 的时候男方会给女方一定的 彩礼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男女之间越来越不愿意“凑合”, 离婚 率一直在提高。那么如果只结婚了一年便离婚了,这笔彩礼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需要从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首先,是能够退回的情况。这种情况分为两种,一是领了证,第二种是没有领证。第一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只是形式上的结婚,像是很多农村地区只是摆了酒席就算做结婚,但是并没有领证的,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第二种就是已经领证结婚了,成为了法律上认可的夫妻,但是结婚后男女双方并没有像普通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没有履行过夫妻的义务的,一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还有一种情况是是考虑到部分农村落后地区的现实情况,有的地区娶媳妇比较困难,男方为了娶到女方往往会花费非常大的代价。所以法院在这个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一点,如果男方或者男方的家庭就是因为这份彩礼,背负上 债务 ,或者花光积蓄,经济变得十分困难的,法院会要求女方返回一定的彩礼。但是上述情况下的彩礼并不一定能全额返还,一般法院会要求女方酌情退回。 除了上述的情况,一般来说女方是没有必要退换的。比如说如果是结婚后还在婚内,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不被支持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看法院怎么样判决。 赠送彩礼作为我国传统的习俗,在现代社会往往成为婚前婚后的争议焦点。所以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应该三思而后行,婚姻不是儿戏,什么方面都要考虑清楚,不然婚姻来得快去得也快,最后撕破脸皮法庭上相见就是十分尴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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