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可以结婚吗?我们都姓邹,一个村的,老一辈的人说不能结,说以后生的孩子是傻子!

同姓可以结婚吗?我们都姓邹,一个村的,老一辈的人说不能结,说以后生的孩子是傻子!,第1张

同姓只要不是近亲是可以结婚的,你们一个村都姓邹,要看五代内是不是亲戚,一般出了五服的同村同姓人在血缘上已经不存在近亲的问题了是可以结婚的,婚后生的孩子也是健康的宝宝,所以老一辈的人说的只能作为参考。

同姓是可以结婚的,《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同姓的男女之间就不能结婚,同一个姓氏不是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我国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同姓是可以结婚的,《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同姓的男女之间就不能结婚,同一个姓氏不是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我国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等,只要男女双方为以上伦理关系,都是不可以结婚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没有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同姓之间,只要不是在同_家族之中的五代之内,都可以结合,你需要结合__的情况进_判断,如果你们只是单纯的同姓,并不是_个家族,这样的情况不影响你们结婚,建议你确定下__的家族关系。对于后代的影响的。_般情况下没有_缘关系是不会影响_代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随着当代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婚姻自由的观念也逐渐加强,因此只有不是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形中,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自由结婚的。

因为在古人看来,同性的人他们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因此他们害怕这种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生下的后代是不健康和不健全的,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他们一般都是不允许同姓的人结婚。由此看来就算是在比较封建传统的过去,这些人也是有着尽心的观念的,他们也害怕自己的家族以后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麻烦,因此他们就从结婚的源头就杜绝了这种现象的发生,这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家族的传承,为自己的后代创造出一个幸福的生活。

在我们小的时候就听说过这样的一个说法,那就是一个人结婚的时候,他的对象一定不能和自己一个姓,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那是因为家里面的长辈他们都这样说,具体是什么原因,其实他们自己也并不是很清楚,只是老一辈的告诫让他们记在了心里面,这就是害怕所谓的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因此他们就默认了这些老一辈的说法,这也因此让过去很多的姻缘被拆散,因为有的姻缘男女双方他们之间的姓氏是一样的,但是就是因为这一点不管他们之间的感情多么的美好,最终双方的家长都是不愿意的。

要知道过去的交通是不方便的,因此一个人他一辈子的活动范围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的窄,并没有去过太多的地方,比如说他一辈子生活在一片大山里面,那么他很可能就没有走出过这片山,因此他周围的人一般都比较的熟悉,甚至还带有一点血缘关系,因此综合来看他们结婚的时候,一般也是不会找附近和自己同姓的人。

但是到了近现代社会,这种做法已经越来越不被人们认同和接受了,因为人们现在有更加科学的手段来检测双方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如果真的有的话那么自然是不会选择结婚的。

同姓是可以结婚的。

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余情况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对他方加以强迫、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这样的婚姻效力存在瑕疵,是可以撤销的。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是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须持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有: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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