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女可以结婚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结婚的条件为:
1、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
4、一方或双方并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石女”,民间俗称“石芯子”。 即先天性无阴道,但具有女性的一般性征、性欲和正常的女性心理状态。从解剖学角度讲,“石女”主要是月经的通道畸形、堵塞,不来月经或有月经流不出来。
“石女”又有“外石”和“内石”之分。“外石”也称“假石”,是指由于处女膜肥厚或闭锁,结婚后阴茎无法插入阴道。这种“外石女”仅行处女膜切开手术即可矫治,术
后能过正常的性生活。“内石女”则指先天性无阴道。这是由于胚胎时期发育成子宫和阴道的苗勒氏管未腔化所致。
“石女”无阴道,多因青春期后无月经来潮或新婚之夜无法性交才被发现。婚前体检,“石女”则可及时发现。通过矫治“再造”阴道,日后可获得美满的性生活。有的女子,虽然无阴道,但有发育正常的子宫,月经初潮后,每月经血来潮,经血无法外流,便积聚在子宫腔里,当宫腔灌满后,经血便顺输卵管开口流入腹腔。由于子宫内经血刺激,导致子宫阵发性痉挛收缩,出现周期性腹痛。无阴道者如果卵巢能分泌一定量的女性激素,则乳房发育,阴毛滋生,仍可具备女性的第二性征。
先天性无阴道者,有的还无子宫或子宫呈幼稚型。没有子宫,当然也就不会有子宫内膜,月经也就无从产生。或者说,未婚女青年的子宫像女幼童那样又小又长,子宫内膜非常薄,也不会产生月经。有的“石女”虽隐约有阴道外形,但阴道内有隔膜堵塞者,或阴道部分闭锁,纵然有子宫和子宫内膜,月经也流不出来,更无法性交。
处女膜闭锁也是“石女”的一种类型。在正常情况下,处女膜长在阴道外口,是一层薄膜组织,中间有一个开口,月经血或阴道分泌物由此流出。如果发育畸形,处女膜没有开口,称为处女膜闭锁或无孔处女膜。这类女性,子宫和阴道发育多属正常,只是因处女膜闭锁,月经来潮时经血流不出来,起初经血积存于阴道,继而子宫及输卵管内也有经血积聚。其症状表现和无阴道引起的经血潴留一样,也有腹痛和包块。妇科检查时,可看到处女膜向外凸出,呈透紫色,这是由于积血造成的。
“石女”能不能结婚、享受夫妻生活呢?回答是肯定的。“石女”是能矫治和结婚的。无阴道而子宫发育正常的,应在月经初潮年龄,进行手术矫治,以防发生经血潴留诱发子宫内膜异位症。如是子宫发育不良、子宫缺少,可用中药和雌激素治疗。如用小剂量乙烯雌酚05-1毫克,每日1次口服,连续服用3-4个月经周期;或同时服用甲状腺素片、维生素E来“激惹”子宫发育。有学者主张,可以在子宫内放一个避孕环,利用环的经常刺激来推动子宫长大,在医生指导和监控下,可试用2-3个月。
对于先天性无阴道的“石女”可用压迫扩张法和阴道成形术矫治。所谓压迫扩张法,就是在相当于阴道外口的浅窝处,用光滑的钝头木制圆棒施加机械性压力,每日压迫2次,每次20分钟,约经3个月左右,浅窝可达7-8厘米深度。如此压迫扩张出来的阴道,基本可满足性生活的需要。
阴道成形术的种类很多,一般在相当于阴道的部位人工地造一个腔洞,使其成为人造阴道,然后再用自身大腿皮肤、小阴唇粘膜和羊膜等组织覆盖腔洞(人造阴道)的创面。
阴道成形术后,阴道内需较长时间放置阴茎模型。一般在手术后前3个月内,每日换阴茎模型,以防阴道壁粘连。阴道内阴茎模型需昼夜配置,切不可时摘时置。因为在阴道成形术后的前3个月内,抑或几个小时中断换置阴茎模型,有发生阴道狭窄的可能。同时,在换置阴茎模型期间,应注意模型和会阴卫生,避免感染。
保持人造阴道的通畅是手术成败的关键。在阴道成形术3个月之后,可在夜间配置阴茎模型(排尿时无妨)。一般术后6个月,成形的阴道愈合良好,可以结婚和过性生活。而且最好能在此时婚配,婚后逐渐去掉阴茎模型,改由正常性交,以避免阴道周围组织回缩变窄。婚后性交次数宜频繁一些,以使人造阴道扩张充盈。若做不到,还应隔1天配置阴茎模型。
女性自行放置阴茎模型前,必须洗净手,带上消毒薄胶膜手套,用温水冲净人工阴道内腔后,再将包绕凡士林纱布之阴茎模型,循阴道方向轻轻插入,并用特制兜带固定。若放置玻璃制模型时,要格外小心,以防破裂损伤外阴和阴道。至于处女膜闭锁,治疗比较简单,只行处女膜X形切开,排尽积瘀的经血,待创面愈合后即可进行夫妻生活。
他费了很大的努力后失望地坐到我的旁边,我却在哗哗地流泪。我说我就是人们传说中的“石女”,他惊讶得连说不相信,说我这么好的一个女孩子怎么可能是这样呢他还说一定要帮助我治好病。
我拒绝了他的这个“帮助”,但是他一直执拗地坚持着,后来在他的努力下,我得到了一次去北京找专家治疗的机会,但不知为什么这件事情被他的那位“明眸”对象知道了。那天“明眸”当着公司很多人的面辱骂我,而他却早不见了踪影,一位好心的大姐劝我“赶快走吧”,我一言不发地收拾了提包下楼,没想到她是那么地泼,一直追骂到街边。当时我的腿直抖,一直到我打的上车,我的心都在激烈地跳,头蒙了很久。
路遇成就了一段奢华的生死恋
后来我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为了找工作我天天辛苦地跑招聘会,有同学劝我说“要转变思路,你漂亮可以去酒店应聘啊”,以前我是从不考虑酒店之类的工作的,在坚持了很久之后,无奈地去金水路一家饭店应聘,果然我一到这家饭店,经理就让我上班了。
当我穿上礼仪服装走出来的时候,我听到了众人赞叹的声音;当我和姐妹们向来客鞠躬致欢迎词的时候,我明显感觉到客人回头注目的目光,虽然这份工作不太如意,但我也算快乐。
后来,一次“路遇”成就了我一段刻骨铭心的恋情。
那是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天已经很晚了,我骑着自行车从城东路经过,在商城路拐弯处,我的车把碰着了一辆奥迪轿车,开车的是一位胖胖的很有气质的男孩,下车准备发脾气的他看见我紧张的样子,却笑了,他说认识我,在饭店见过我,而我一点也想不起来是否见过他。他当即和我聊了起来,还递给我一张名片,我看了一下,知道了他的名字,他叫晓伟,是一家很有名气的公共关系事务公司的总经理,据他说他的公共关系事务公司是河南省内的第一家专做企业CI的公司。
后来,晓伟经常来这里吃饭,每次他都专门过来和我说话。他年轻有为,有车有房,经济状况很好。事业有成的他总是很健谈,他的交谊舞跳得也很棒。
慢慢地,我们成了很好的朋友。慢慢地我感觉到我其实是很喜欢他的,喜欢跟他说话,喜欢跟他跳舞。我有些忘了自己的“秘密”,我开始渴望见到他,渴望能依偎在他的身边。他对我很认真,我们之间也只限于拥抱之类的接触,越是这样,我越是忧虑将来如何面对他。我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幻觉,我觉得自己就像童话里的小人鱼,而他就是王子,连做梦我都会梦到即将与他天各一方。
他终于把我打扮成了一个富足的女孩,我的衣服多得很多都没有拆开过包装,
化妆品多得都用不完,和他在一起我真的很开心、很有安全感;有时我想逃掉,但我又是那么地依恋他;有时我也麻醉自己,我想陷在他的世界里永远不再醒来。
有一次我想起了伤心事,半夜里跑到街心花园里哭泣,他找来的时候很是担心。他抱着我的腿,说我就是他的“梦中
新娘”,他会认真对我的。他发誓说他要爱我一辈子,一定让我快乐一生,我却越发伤心了。
也许是我不该有爱情,我的爱终于受到了惩罚。
2003年的7月16日,晓伟从老家赶回郑州,在新郑市南大桥出了车祸,一个深爱着我的人去了。当他的舅舅赶到公司告诉我时,我一下子呆住了,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坐在椅子上默默地流泪,当时不知道是谁在反复地播放玉笛的《为了谁》,歌曲旋律是他最喜欢的,我觉得这首歌简直就是专门为我和他而作的,我觉得那其中的真情比天都要大啊。
无奈之中的呼唤真情
今年初“无性婚姻”登陆郑州,而我也已经28岁了,我越发觉得我需要一个家。我觉得“无性婚姻”就是上天赐给我的礼物,我想光明正大地对男友说我们不要性,我们只要一份相互关爱、相互扶助的真爱。
法律分析:石女是在生理有别于常人的特俗人群,主要是没有正常的生育能力,无法进行正常的怀孕生子。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以石女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主观:
石女可以结婚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结婚的条件为:1、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4、一方或双方并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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