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一般不搞这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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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冥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
宋代,冥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明末清初的北京、天津等地仍有冥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
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建国前,济南民间的婚姻嫁娶,多是沿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习俗。女子出嫁后,必须“从一而终”,丈夫死后不能改嫁,称“守志”、“守寡”。如若改嫁,则被歧视,称“二婚头”、“过门坎儿的”等。男子则可以纳妾,称“二房”、“三房”;丧妻后可再娶,称“续弦”、“填房”。婚礼程序因家境贫富不同而简繁不一。清末民初,一般婚姻习俗要经过:议婚、定亲、迎娶、上拜、回门、拜亲、祭祖等程序,称之为“大娶”;贫穷人家的婚姻程序则极为简化,有的定亲后只是拜天地、祭祖了事,俗称“小娶”。
一、议婚
男十五六岁,女十七八岁,即有媒人提亲,一般是男家请媒人至女家“提亲”。男女通婚讲求“门当户对,八字相合”,双方均很重视对方的品貌和仪表。年龄以女大为贵,忌女方大一岁,有“女大一,不成妻;女大两,黄金长;女大三,抱金砖”之说。经媒人说合(俗称“说媒”),双方父母有意即互换庚帖,亦称“换小柬”,庚帖上书写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用干支所纪的年月日和时辰),两家均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是“福命”,婚事就基本定下。也有的在互换小柬前先相亲,即女方家长先相看男方,男方家长再相看女方,双方家长中意后,再换小柬。旧时,男女双方多有属相忌讳,如“白马怕青牛,鸡猴不到头,蛇鼠如刀锉,虎羊一旦休,龙猪难为配,最怕犯兔狗”等封建迷信之说。
二、定亲
男女两家的婚事议定后,即行换大柬、下定礼,举行较隆重的定亲礼仪。换柬所用的印有金色龙凤和双喜字的大红书帖称龙凤柬。男家在书帖上书写着“敬求金诺” 和“天作之合、福禄鸳鸯、天配良缘、百年好合”等四句吉语;女家在回柬上书写“谨遵玉音”和四句吉言为允婚。男方随同龙凤柬一起送去定礼,亦称“下聘礼”。定礼有首饰、衣物和喜点等,有4色礼或8色礼,通常备有礼单,均要雇人用抬盒抬着,由媒人带领送往女家,少数富有官商人家,有的送12台至48台各色定礼。女家的回礼有靴、帽、衣料和文房四宝等。换柬后,两家婚姻即正式订立,双方皆不能悔约。
三、迎娶
定婚后,选定吉日,俗称“看日子”,准备迎娶。迎娶前,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和亲友发出喜柬。接到喜柬的亲友都要带贺礼前来贺喜。迎娶前一天,女方家长雇人用抬盒抬嫁妆送到男方家中,视家庭贫富,有4抬、8抬、16抬,富有的官商人家多的有32抬、64抬的,一般人家多送衣服被褥、家用器具,富有的官商人家则是送锦衾罗帐、金银首饰、雕屏彩瓶等贵重物品。迎娶日,男方大门贴喜字和对联,挂彩绸,大门顶上要放一对扎着筷子和用红纸包着的砖。富有的官商之家还要在院内扎彩棚,大宴亲友。院内设花堂,花堂供桌上设天地诸神位,福禄寿三星瓷像和花瓶香烛,桌前设红毡拜垫。女方家中也悬灯结彩,招待亲友。男方要请一位迎亲女客,女方要请一位送亲女客,迎亲和送亲女客均要选择盛年仪容好的,而且父母公婆儿女俱全的“全奂人”充当。上午10时,新郎穿马褂,十字披红绸,骑马或乘轿和迎亲女客引导鼓乐队和花轿到女家迎娶。女家在花轿到达前要关闭大门,等花轿来到。新郎在乐队鼓乐的伴奏下,下轿叩门递名帖(名帖是用大红纸正楷书写“御轮甥某某谨拜”)后,方开门引新郎入堂屋。新郎要向女方祖宗神位行一跪三叩礼,再向岳父母行一跪三叩礼,岳父母旁立作揖以答。礼宾再引新郎到新娘门口,新郎向屋门拱揖。请新娘后,再至客房,岳家设茶点酒菜款待新郎,当上大件菜时,新郎告辞,此时吹鼓手乐声大作,新娘由送亲女客相扶登坐花轿,一路唢呐乐声不停。花轿到男家,送亲女客和迎亲女客扶新娘下轿时,燃放鞭炮,新郎亲自挑开轿帘。新娘头蒙红布,右手抱一如意,被搀扶下轿。一人高举明镜,从对面照到新娘,新娘踩着红毡走向花堂,众亲友纷纷向新娘抛撒谷粒和麸子等物,后演变为撒彩纸屑,称“撒谷豆”,俗称撒穗的谐音“祟”,示将“邪祟”撒出之意。并设粘糕包和马鞍让新娘迈过去,并随着喊出“步步高升”,“岁岁平安”等吉语。新郎新娘在陪伴人搀扶下北面站立后,由赞礼人高声唱念“祥年瑞月,吉日良辰,授室成礼”等喜歌祝词。(歌词:月儿弯弯照九州,里挂红灯外挂绸,今日大喜吉星照,花轿抬到大门口。大门口,铺红毡,又吹喇叭又放鞭,亲朋好友两边站,新娘下轿贵人搀。顶红袱,穿红袄,柽子酒壶拿两边,贵人搀着新娘走,迈过火盆迈马鞍。进大门,喜气添,进二门,保平安,一走走到当院里,八仙桌上摆的全。一斗粮,一杆称,三支箭,一张弓,又烧高香又摆供,敬着天地老祖宗。新娘来到当院里,叫来新郎拜天地。一拜天,二拜地,三拜公婆都满意,四拜四季大发财,五拜五福临门第,六拜六六大顺利,七拜七星大紫气,八拜八仙来贺喜,九拜九赐大加官,十拜事事都如意。)尔后,新郎新娘行三跪九叩礼,称“拜天地”。新郎新娘再相向对立三拜,称“交拜礼”。拜天地礼后,新郎用红绸牵引新娘步入洞房,新郎手执红筷(章丘习用擀面杖),挑去新娘蒙头红布,然后与新娘对坐吃交杯酒,酒中掺蜜,要有人在旁问“甜不甜”,新娘要答“甜!”,因谐音为“添”(即生育)。然后端上水饺,新郎新娘吃的第一对水饺,用红丝线拴着,以示 “好姻缘一线红线牵”,吃时要问新娘“生不生”回答要说“生”,以示能生育儿女。此称“合卺礼”。农村多有吃下轿面之俗。长清县还有将吃剩的面条倒入床席后,以示留给未来的儿女们吃的习俗。合卺礼毕再行“撒帐”和“坐帐”,将花生、红枣、栗子、莲子撒在新娘床上,取早立子、男孩女孩花着生、连生贵子等吉祥之意。撒后,新郎新娘并肩坐在床沿上。坐帐后由一女“全奂人”给新娘绞脸(即用线绞去脸上汗毛)、梳头、插戴头饰,此称“开脸”。随后,即开始“闹房”。闹房时由迎亲女客护劝。是夜,友人、弟侄等要在窗外“听房”,并有“无人听房,后嗣不旺”之说。
四、上拜
婚后第二天,新娘要叩拜祖宗神位,再叩拜公婆、伯、叔等长辈,称“拜见礼”,俗称“上拜”。公婆及长辈亲属要赠给新娘钱币、首饰或衣料等礼品,有“新人不磕空头”之说。
五、送小饭
婚后第二天清晨,女方家长差新娘之弟或侄,携食品到男方家中,先向男方家长道喜,再去新娘房内送食品,称“送小饭”。目的是娘家人来看望新娘婚后情况。
六、回门
婚后第三天清晨,新娘先去厨房祭灶并做饭菜侍奉公婆。而后,新娘和新郎同去娘家。新郎在岳家被称为“贵客”,新郎要去岳家祖先的神位前行叩头礼,再向岳家长辈们行礼,岳家设酒宴招待。当天日未落即回,谓之“躲瞌睡”。此称“三日回门”。婚后第六天,新郎新娘同去岳家,俗称“六日遛腿”。第九天和第十二天, 再去岳家,新娘1人可以在娘家住1夜,也有的人家,必须1个月后,新娘方可1人回娘家“住对月”,并有“一月不空房”之说。婚后第七天,新娘开始做衣服、鞋袜等针线活。住对月时,要把裁好的衣料带回娘家去做,其中必须要给新郎做裤子1条。
婚后第四五天,新娘由婆母带领,前往曾来贺喜的各亲友家回谢和认亲,各亲友赠给新娘见面礼,称“拜亲”。再选一好天气的日子,领新娘到婆家的祖坟莹地祭祖,在坟头上压以粉红色的坟头纸,称“上喜坟”。
40年代,繁琐的婚嫁礼俗渐少,济南市区的中上层人家,多举行“文明结婚”。迎娶时,租用汽车或马车迎娶新娘,小汽车和马车车前挂大红彩绸,车身上挂满各色绢花,鼓号队(民间称“洋鼓洋号”)吹打相随车后。举行婚礼时,新郎西服革履,新娘着白色或粉红色西式纱衣裙,头披一薄纱拖至地面,戴墨镜,有女傧相 (亦称伴娘)陪伴,女童为其牵纱。有主婚人、证婚人参加,新郎新娘行三鞠躬礼。但仍有闹房、听房、回门、拜亲等新旧掺半的一些礼俗。
建国后,50年代,崇尚婚事从简。多是自由恋爱或经介绍人介绍相识,各自同意后,男女同去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即为正式结婚。再利用节假日举行婚礼, 男女均在胸前戴大红花,在毛泽东像前行鞠躬礼,备喜糖、喜烟招待亲友,即完成婚礼。70年代,结婚讲阔气、讲排场之风渐长。男方家长初次与未婚的儿媳见面,要赠见面礼,多是赠钱。婚前男方第一次去女方家,要带丰盛的礼品,以多为好。结婚时,亲友们赠送钱物。女方家长购置嫁妆,男方购置家具衣物。有的女方在婚前向男方索要财物,农村更甚。城市人家,多是索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等,俗称“三转一提溜”。在农村,有的直接索要金钱若干。80年代,结婚时,男女双方家长都要为子女购置较高档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结婚前一天,女方送去嫁妆。结婚时,新娘着艳装,男方用小汽车迎接新娘,新娘下汽车时,燃鞭炮,办酒席若干桌宴请亲友。婚后三日回门,女方家长设宴款待。有的结婚时外出旅游,称“旅游结婚”。近年来,政府及有关社会团体倡导节俭办婚事,并组织集体婚礼仪式,但社会上大操大办婚礼之风,仍盛行不衰。
建国前,济南城乡有招赘、童养媳、冥婚等特殊婚俗,建国后均已绝迹。
七、招赘
旧时,有女无子的富裕人家,为了养老送终和传宗接代,有招女婿到女家成亲的习俗,称“招赘”,俗称“招养老女婿”、“倒插门”等。行此俗者多为农村人家。被招赘者多是较贫穷家庭中的男子。结婚后,男方要改为女方的姓氏,并立有招赘字据。
八、童养媳
旧时,贫穷家庭未成年之女,被父母送至夫家生活,多受虐待,俗称“团圆媳妇”。到成年后为其“圆房”,即为结婚。
九、冥婚
俗称“招阴亲”。旧时,未婚的男女青年死后,其家长要为其找一个已死的未婚异性青年结亲,举行结阴亲仪式,男女两家各设灵牌,上搭红绸,用轿抬女方灵牌至男家,供祭3日后烧掉,破坟将女方棺木与男方棺木合葬。即日起,两家为亲家来往。
中国古代还有不少特殊的婚姻类型,包括一些愚昧落后的婚姻习俗,其中最荒诞的莫过于所谓的“冥婚”冥婚也称“嫁殇婚”,这是男女两家为各自天亡的子女联姻的一种婚姻形式。
具体而言,可分为三种。其一,娶死者为妻,俗称“娶鬼妻”,即定婚后女方死去,男方将未婚妻的木主(牌位)请人家中,与木主举行婚礼。此后,男方可与其他女子结婚。
其二,以死者为夫,俗称“嫁鬼夫”,即定婚后男方死去,女方抱着未婚夫的木主或公鸡等象征性的物品举行婚礼。此后,女方不得再嫁他人,终身为“鬼夫”守寡。
其三,男女双方死后举行婚礼,俗称“鬼娶鬼”。成婚男女大多在生前已定有婚约,死后由他人代行婚礼;少数成婚者生前并无婚约,死后由他人包办联姻。这种最常见。
冥婚的缘起当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父母出于对天亡子女的思念与疼爱,企图通过这一婚姻形式来安抚死者灵魂,使他们在冥界仍能结为夫妻,并藉此减轻自己丧子丧女的悲痛冥婚之俗由来已久,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上,便有武丁之妃妇好死后充当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冥妇"的记载。
当时流行的两种冥婚形式是迁葬与嫁殇。所谓迁葬,是指生前原无婚姻关系的男女,死后由家人或亲友撮合,迁其尸骨同葬于一墓之中,使死者在冥界成为夫妻。古代称十九岁以下天亡者为殇,所谓嫁殇,是指生前定有婚约的男女,未及成年完婚而夭亡,家人亲友代其完成婚礼。
尽管传统礼制认为冥婚有悖人伦而加以禁止,但这一陋俗自先秦迄于近代,数千年间始终延续不断,无论是上层贵族,还是平民百姓,为亡子亡女行冥婚者皆不乏其例。
三国时期,曹操幼子曹冲天亡,当时在曹操手下任司空掾的邴原也有女儿幼年而亡。曹操欲行冥婚,让曹冲与邴原亡女合葬,而邴原却回绝说:“合葬非礼也!”曹操只得作罢。但后来,曹操还是聘甄氏亡女与曹冲成冥婚,合葬于一墓。
甚至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冥婚之举在社会上仍时有所闻。
“结阴亲:论男女,到了成年时期,没有结婚就死去的人,家里因着孤男孤女不人祖坟的习俗所限,又不忍把他们埋在地边上独受凄凉,又因为他们没有结过婚,家里总觉得对不住他们,要想着给死人继子立后,接续香烟,这有'结阴亲。
有关冥婚婚礼的具体仪式,宋代康誉之《昨梦录》所记颇为详细。书中称:北地民俗,男女年当嫁娶,却未婚而死者,两家遣媒人说亲,称为“鬼媒人"。互通家状细帖后,又以父母之命祷告占卜,卜得吉兆即制冥衣,男子冠带、女子裙帔等,一应俱全。
届时,鬼媒人前往男子墓备办酒果,然后祭以合婚。婚礼由巫祝主持,墓前设二座相并,座后各竖一竿长尺余的小幡。祭奠之前,一幡下垂不动,祭奠完毕,巫祝请男女相就,如常人结婚的合卺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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