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布的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1231号前结婚的,可按得分高低排序安排前往
一般是4-5年可获安排,但也要看你所在的省份每年的配额有多少来决定时间的,可能你所在的省份地区,每年所得配额不多,那你自然就得等长时间一些的
而且你刚递申请表的话,没那么快的,审核是两地出入境核实资料的,审核差不多都要一年,再等等吧,只要资料属实的话,是会批你的
补充你的问题;
批证当然时间长啦,哪可能2,3个月就能从递表开始可以出证啊,最快也要一年左右,审核资料需要程序,需要时间的
如果你所在的省市有网上查询,你可以网上查询,不过我查了一下,没有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咨询你递表的出入境,或者省级出入境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农民移居新房时,有一习俗“燎锅底”。 首先是搬迁的日子,一般都定在农历三、六、九早上太阳刚泛红时,因为人们认为是大吉大利的好日子。其次是搬家时,什么东西都可以先搬去,惟有铁锅必须最后才搬。搬铁锅时还要烙个大锅盔馍。这馍要在原来的旧锅台上先烙一面,然后盖严用红头绳绕锅一圈,在“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中搬进新家灶台上,翻个过继续烙熟。随之炒菜做饭。这时前来祝贺的乡亲们,一面啃着焦黄焦黄的锅盔馍,一面喝着庆贺酒,就着七碟子八碗,边吃边拉家常。这时满屋欢声笑语,充满喜庆。 据说,这是通过定日子、“燎锅底”、“烙锅盔”,把旧屋里的喜气、财气一齐带进新屋来。让它和新屋新喜气、新财气接连起来,日后家里人祖祖辈辈不缺吃少穿,生活幸福美满。 “燎锅底”这种习俗,随着时代变化添了新内容,对加深乡亲们的感情和建立睦邻关系,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有限制,只能在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时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条例》
男方:
1-先送上财礼~进行订婚,”看屋”,第一次请客吃饭
2-一段时间后,由男方家送上结婚日期
3-按日期举行婚礼,第二次请客吃饭
女方:
1-准备嫁妆,得有摩托车或汽车,若干家电,被褥枕头若干
2-准备一些红鸡蛋,弄鸡蛋汤放入多种调料让男方喝,表示愿意与之同甘共苦.
希望能帮到你~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