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补办结婚证

怎么补办结婚证,第1张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5、发放新的结婚证。

倘若结婚证只是损坏,但仍能反应原貌的话,就不要原婚姻登记处或档案局开具的查档证明了,不然查档证明是必须要携带的。如果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则要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书,这份证明可由当事人单位、近亲属、村(居)民委员来写,也可以直接拿着标明婚姻状况的户口本来证明。

结婚证补办须知:

1、补办结婚证上的日期,结婚证重新补办之后,其上的领证日期不再是当初领证日子了,而是现如今的如日子,不过这段婚姻的起效时间还是从当初领证日期开始算起;

2、补办可以只去一人,补办结婚证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早已缔结的基础上,因而一方证件丢失,就可以只去一方进行结婚证的补办工作。另外,找人代理补办也是可以的,不过要写一份委托书,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当初领证日期和领证地点、目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

1、补办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2、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3、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分析

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1、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完成“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宣誓以及按指纹;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相关证件材料后,补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五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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