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结婚

中国法定结婚,第1张

法律分析:

男生法定结婚年龄为年满二十二周岁,女生法定结婚年龄为年满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公民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没有限制。因此男生满二十二周岁,女生满二十周岁,就可以一起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并没有对结婚年龄的上限做限制,只对结婚年龄的下限做了限制。男性必须年满22周岁,女性必须年满20周岁才能依法登记结婚。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衍生问题:

结婚证丢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完结婚证后在办理离婚登记。

大喜之日

结婚前夕

祭拜:男方在婚礼前一天要祭拜天地祖先,告知有婚事要举行。

安庆礼:依八字、房屋座向……拜母床。

结婚当天

祭祖:男方出门迎娶前,应先祭祖。

迎亲:迎亲车队以双数为佳,六的倍数最佳。

燃炮:迎亲礼车应於途中一路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食姐妹桌:新娘出发前要与家人一起吃饭,表示别离,大家要说吉祥话。

请新郎:礼车至女家时,一男童持茶盘恭候新郎,新郎下车后予男孩红包答礼,再进入女家。

讨喜:新郎与女方家人见面问好之后,应持捧花给待嫁之新娘,此时新娘之姐妹或好友应刻意阻扰,经新郎哀求后以九九九元红包礼成交,喻长长久久。

盖头纱:新郎予捧花后,将新娘头纱放下并挽出大厅。

拜别:新郎与新娘上香祭祖,新娘叩拜父母道别,新郎行鞠躬礼即可。

出门:新娘由一福份高之女性长辈持竹筛或黑伞护走,进入礼车。

礼车:应悬挂一棵由根至叶的竹子,根上挂著萝卜,意有头有尾。礼车后方则有朱墨画的八卦竹饰。

敬扇:新娘上礼车前,由一生肖吉祥之男童持扇置于茶盘给新娘回赠红包礼。

不说再见:当所有人要离开女方家时,绝不可向女方家人说再见。

泼水:新娘上礼车后,女方家长将一碗清水、稻谷及白米撒向新娘,代表女儿已是泼出去的水,并祝女儿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掷扇:礼车启动后,新娘将扇子掷至窗外,谓弃坏性子;掷扇后应哭几声,且在礼车后盖竹筛象征繁荣。

迎娶队伍以竹筛为先,青竹连根带叶,竹端系猪肉一片,防邪神白虎。

燃炮:一路燃放礼炮,车抵男方家门时,家人应燃炮竹。

摸橘子:由拿著两个橘子的小孩迎接新人,新娘轻摸橘子,并赠红包答礼。

牵新娘:新娘下礼车时,由男方一福气长辈持竹筛顶在新娘头上,并扶持新娘入厅。

忌踩门槛:门槛代表门面,故新人应横跨门槛过去。

新娘入厅后要跨过火盆踩碎瓦片。

敬茶:将新娘介绍给家中长辈认识。

拜天地:新人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相拜,送入洞房。

进洞房:以竹筛覆床,桌上置铜镜压惊,新人共同坐在预先垫有新郎长裤的长椅上,谓两人同心,并求日后生男。然后新郎掀开新娘面纱,合饮交杯酒、吃甜汤,象征早生贵子。

忌坐新床:婚礼当天,任何人皆不可坐新床。

观礼喜宴:宴请客人,同时举行观礼仪式。

送客:喜宴完毕后新人立於门口端喜糖送客。

吃茶:由男方已婚亲友喝新娘的甜茶说吉祥话并赠红包。

闹洞房。

清朝晚期: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从故纸堆中读出文化味,这具体到阿强收藏的500多张结婚证最贴切不过了。

阿强收藏最早的“结婚证”是清朝宣统元年的 “童养婚帖”。该“婚帖”是一张红色的,字迹由毛笔书写。整个婚帖没有任何图案修饰。

在该“婚帖”的右侧有四句话“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前世姻缘,上苍注定”。

中间注有乾造与坤造,即男女的生辰八字,该“婚帖”上还写有“聘礼白银两百二十两”。

最后用农历落款日期: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初三,在左侧写有“和合百年”作祝福话语。从收集地来看,这张结婚证应该是当时佛山地区的。

是否相配全凭

媒人一张利嘴

据了解,童养媳在民间多出身于贫寒之家,女方为了免除抚养负担,便把女儿送往男方,有的男方家长为免去儿子成年后花聘金,也找童养媳。

年龄上,童养媳一般要比其“丈夫”要大。人们往往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概括传统婚姻。所有婚事都是由媒人往来传言,再由父母决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权力。

在古人认为,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礼,就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竟成一时之风

“姐弟恋”

竟成一时之风

阿强的前辈曾经告诉他,古人很讲究生辰八字,八字相匹配则天地结合,阴阳相配。

男方出白银两百二十两的高额聘礼说明男方在当时是相对比较富有的。从该“婚帖”的日期可以看出,童养媳当时只有12岁,其“丈夫”应该在12岁以下。

买来的童养媳主要是照看“丈夫”,陪“丈夫”玩耍、读书等,作用相当于现在的小保姆。等其“丈夫”长到15岁左右,两人才正式完婚。

这种风俗当时在佛山也普遍存在。

本世纪初:

旧习消逝 文明结婚时兴

一张建国前的结婚证背后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呢?

在阿强的收藏中,几张建国前的结婚证就反映出当时的结婚方式,其中一张是日期为193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

记者发现,这对广东新人结婚证书字体开始使用“变体”,书写顺序也由从右至左变成从上到下。该证书的图案和花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结婚证的上方左、右各有一个面带微笑的小天使,手里牵着一条红色的丝带,带有明显的西洋色彩;而在结婚证的底边有两个重合的心,由丝带串在一起,寓意天赐良缘、永结同心。

但令记者感到奇怪的是,该婚书上依然注明了男女传统的生辰八字。收藏这个结婚证的阿强告诉记者,这时的“文明结婚”已经不是婚礼的形式了,而是带有自由恋爱和自愿结婚的意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不重要了。但由于“大媒做见证人”的习俗依然根深蒂固,所以这时的婚礼虽然具备了西方的婚俗,但在形式上却摆脱不了传统的旧俗,是一个过渡时期。

据悉,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建国前中国结婚方式发生一些转变,青年男女开始了一种新的结婚方式,即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或自己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恋爱,经双方家长同意而结婚组成家庭,一些青年男女甚至选择在教堂结婚。这种结婚方式比传统的婚姻相对简单,称之为 “文明结婚”。

辛亥革命前,“文明婚礼”已经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少数人中出现。辛亥革命后,对婚姻方面有过某些改革。而自由恋爱者多实行新潮的“文明结婚”。

结婚证开始

加盖政府公章

“文明结婚”把旧式的从“请庚”到“收奁”的礼节,往往简略为订婚、行聘礼,或者这两项也没有。“结婚之日,当由男方父母各给以金戒指一枚,礼服一袭”。婚礼有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参加,他们和新婚夫妇都要在结婚证书上盖印。

阿强介绍,能够接受新式婚姻主要有两种人,其一是相对比较富有的人,并接受过西方教育,第二种是基督教徒。而他收藏的这张则属于当时佛山“名门望族”的结婚证书,此时的 “结婚证书”已将过去的“媒人”称为“介绍人”,称谓进步了许多。证婚人主要请的是社会上比较有威望和地位的老人或政府官员。

该“结婚证书”上还出现了政府的公章。阿强说,建国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先订婚,然后才能结婚。出现公章也说明男女结婚不再是自己的私事,而是纳入了统一管理

家族人民勤恳耕山,善于渔猎,并在冬春季节“赶杖”(围猎)。主食包谷、稻米,土家族地区最普及的风味食品是糯米粑粑、米炕腊肉和唐馓。在服饰方面,女装为短衣大袖,右衽开襟,滚镶2~3层花边,原着8幅罗裙,后改为镶边筒裤;男装为对襟短衫,头缠2~3米长的青丝帕。很多地方土家族的服饰与汉族差不多。只有在隆重集会和节日,或偏僻山村,能见到土家族传统服饰。在住宅建筑方面,土家山乡的吊脚楼最为有特色。这是一种干栏式结构,楼下喂养牲畜或堆放杂物,楼上作姑娘们的闺房,是织布、绣花、绩麻、做鞋之所。这种设计,既克服了山区地势不平的限制,又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空间;既通风,又防潮;既安全,又卫生。

土家族在古代曾流行过姑家女儿必嫁舅家(称为还“骨种”)的交错从表优先婚姻。还有兄亡弟收嫂,弟亡兄纳弟媳的收继婚。男女原多对歌相爱结婚。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婚姻逐步受到财产的限制和父母的约束,直至建国前,盛行封建买卖婚姻。建国后,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多了起来,但在农村父母包办婚姻依然存在。过去多行火葬,送葬时请土老师(巫师)念经,道士开路。后来受汉族的影响,实行土葬。

法律分析:世界上有2亿多人口近亲结婚,中国每年就有3万多人近亲结婚。每个正常人身上可能携带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有害的隐性等位基因,近亲通婚会使得这些隐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机会,并且产生遗传上的异常。人类的核基因组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在近亲通婚的情况下,两个相同有问题的基因结合到一起的机会远远大于非近亲通婚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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