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男女想要结婚的,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结婚条件。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目前,中国大陆对男女领取结婚证的年龄要求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港澳台地区领取结婚证的,应当适用当地的法律,在大陆领取结婚证的,应当适用大陆的法定结婚年龄。其中,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但是已满16未满21周岁的,需要经男女双方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方可登记结婚;澳门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但是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台湾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但是经过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后,男生不小于18岁、女生不小于16岁也可以结婚。
对于少数民族的公民,结婚年龄跟汉族有不一样的地方,对于新疆、宁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法定结婚年限是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此外,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中对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年龄作出了规定,明确表示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周岁,达到结婚年龄后,同时满足其他结婚条件的,民政局才会予以结婚登记。
一、女生的年龄多大才能领结婚证中国大陆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所以女性至少要到二十周岁才可以领取结婚证,但是部分实施民族自治地区,结婚年龄可以酌情降低,女性结婚年龄可以降到十八周岁。
目前,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少数民族的女性或者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女性,具体的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确定。对于港澳台同胞女性,应当适用于港澳台的法律规定,但是,选择在中国大陆结婚的,必须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适用二十周岁的结婚年龄。
二、年龄不够结婚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结婚年龄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中的硬性条件,未达到结婚年龄的,无法到民政局领结婚证,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举办婚礼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登记是保护婚姻关系的唯一前提,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无法受到婚姻关系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同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够合法成立。
一、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说,既不允许结婚一方强迫另一方,同样也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对于实践中男女双方是否自愿的判断标准,除通过谈话询问方式确认婚姻当事人是否受到强迫或者干涉等外力因素影响意思自治外,还应审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完全理解结婚登记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这些都是认定是否自愿结婚的重要判断标准。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禁止条件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血亲结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优生优育上的考虑,二是基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和亲属秩序的维护。一方面,从遗传学上来讲,父母亲通常会将遗传物质传给下一代,血缘过近的亲属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遗传病发生率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容易将父母双方的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和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
另一方面,从维护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角度出发,近亲结婚通常不为民间习俗和伦理秩序所接受。在极度重视长幼有序,主张尊亲序列传统的中华民族,直系血亲之间结婚严重违反人伦,无法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拟制直系血亲之间通婚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亦难以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男性法定婚龄是22岁,女性法定婚龄是20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未达法定婚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应不予登记;若未达法定婚龄取得了婚姻登记的,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一方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若在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则婚姻无效的事由已消灭,此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1、双方自愿
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以胁迫手段威逼对方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达到法定年龄
男性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不具有法律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符合一夫一妻制度的原则
申请结婚者只能是未婚、丧偶或离婚者,如果违反此原则而结婚的男女,是无效的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综上所述,女生22岁结婚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女生可以领结婚证的年龄各个地区不同,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20周岁。
2、港台地区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6周岁。
3、宁夏、新疆等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8周岁。
因此,女性19岁如果属于港台同胞或者少数民族是可以领到结婚证的。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结婚一方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的,若在内地结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需要符合程序,才可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其他重型精神病。
3、不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
登记结婚需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如果任意一方在登记时没有达到年龄要求的,民政局也不会准予登记。
4、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登记结婚需要双方目前均没有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婚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方年满2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结婚证,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并且双方不属于三代近亲,自愿结婚的才能领取结婚证。
有不少到了适婚年龄的男女,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往往都会申请办理结婚证,毕竟在我国男女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会建立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夫妻关系。但申请领取结婚证的时候,要注意双方的年龄,毕竟这也属于结婚条件中的一种。那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女人多大可以领结婚证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人多大可以领结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领取结婚证的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也就是说女方年满2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符合法律规定了才能领到证。
二、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三张2寸红底免冠合照。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其实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实际的年龄规定是不一样的。而即使在我国,由于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的情况不同,因此也出现了一个国家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有多重情况的时候。其中在大陆地区,要求女性必须要年满20周岁,才算是达到了结婚年龄。
法律主观:
结婚证一般可以在女方领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生和女生不能领结婚证。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随时都可以领结婚证:
1、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5、双方无配偶。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男”和“女”,是指基于自然出生、生物学上的男性和女性。由此看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因此,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女女不可以领结婚证,具体如下:
1、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结婚只能是一夫一妻制,同性禁止结婚,不能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2、同性恋目前在中国是不合法的,中国法律还没涉及到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条例;
3、在国外部分国家是可以为同性恋颁发结婚证的;
4、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由此可见,在我国,结婚是仅指异性结婚,因此在我国同性暂时还不能结婚。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两个女生不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自由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法定结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
1、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相关法律倡导婚姻自由,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两个女生不可以领结婚证。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自由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法定结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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