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以后不同意领证怎么办 女朋友欠网贷快结婚了咋办

订婚以后不同意领证怎么办 女朋友欠网贷快结婚了咋办,第1张

结婚这其实是一个流程,每一步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要求的。在谈恋爱的时候就会觉得两个人感情到了就对了,真的要结婚的时候,就会仔细考虑了,快结婚的时候发现女朋友欠网贷,这婚还要不要结呢?

一、订婚以后不同意领证怎么办:

订婚这只有道德约束,结婚证才有法律结束,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结婚证是非常重要的。订婚之后如果一只不领结婚证,那就表示你们不是合法夫妻,最多是同居,你赚的钱,给对方了也是赠与。如果很在乎结婚证,对方又一只不去和你领,那就有必要考虑考虑这段感情是否还有必要进行下去。

订婚在法律上来说,并不是必备的程序。订婚这是一种传统的形式而已,是向亲朋好友们宣布这个快结婚的消息,这并没有牵扯到太多的其他东西,不过这个里面可能会有一些经济问题,比如说彩礼钱或者是订婚前之类的。

订婚之后,也会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如果绝对对方不是自己的最佳伴侣,那还是要考虑止损。要走向婚姻的时候,是会牵扯到很多东西的,比如说:双方的父母、经济问题。

订婚毕竟是口头约定,没有登记就没有夫妻之实,如果感觉自己犹豫了,那就可以考虑终止这段婚姻。

二、女朋友欠网贷快结婚了:

这就要看你爱你女朋友爱得深不深了,还有就是要看自己的经济实力。

自己有经济实力,又很爱,那还是可以挽救一下的。如果不是很爱,自己又没有经济实力,那还是停止这段感情,这叫做止损。钱可不是那么好赚。

现在借钱真的是太方便了,各种平台都会借钱,而且分分钟放款。现在结个婚,很有必要查一下征信,看欠款了好多。

一旦一个人身上有了网贷,自己又还不起的时候,就会想要拉一个人和自己一起还,对于女生来说,最简单的就是嫁人,当然嫁人之前肯定是不会说,自己欠网贷了。

结婚之后,她就会很着急,让你帮忙还网贷,如此的急促是会影响到夫妻感情的,男人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男人成了女人的救命稻草,女人是坚决不会离婚的。然后就会觉得对方是魔鬼,已经不能愉快的生活了。

总结:

订婚后还是要尽快去领证,领证之后才算是合法夫妻。至于女友欠网贷要不要结婚,这就要综合来考虑了。

领结婚证是不查征信负债的。

个人是无法查询他人负债的,但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查询到对方部分正在被执行的案件,需要本人才能行,具体可以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查询到对方部分正在被执行的案件,通过案件信息可以了解到对方的负债还有基本信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贷款审批期间能领结婚证,但是婚前取得房屋财产权的才属于婚前财产,并且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案例:

2005年,小邱在婚前购入上城区一房屋,房屋总价40万元,小邱付了20万元的首付,婚后和丈夫共同按揭。

2010年,小邱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还款为7720617元,房子涨至933万元。

法院判决,此房为小邱所有,她要支付给丈夫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金额3860309元,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7万元。

离婚时,一般法院判决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按揭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这共同还掉的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归还一半给另一方,按揭增值的部分也要偿还给另一方。

凤凰网——婚姻法新解释下房子归谁 四种情形三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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