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所在地办理结婚证有什么问题

男方在女方所在地办理结婚证有什么问题,第1张

法律分析: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带上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性公民满22周岁,女性公民满20周岁就可以登记结婚。另外请注意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提供二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三张二寸照片。办结婚证时最好把户口迁移在一起,至于落到那方,可由双方夫妻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不是必须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

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在夫妻双方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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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影响,最坏的情况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是户口迁移问题。结婚登记注意事项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坏处如下:

1、可能有些父母观点比较传统,觉得在女方家里领,证代表的是入赘的意思,但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不管在哪边领取结婚证都是一样的, 这种想法有点奇怪。

2、有些父母觉得如果男孩子在女方家里领了结婚证,那就被压了一头,以后没有话语权,觉得以后生活会被压迫,会不幸福,当然这只是父母强加在自己孩子头上的。

3、不管在哪里领取结婚证都是一样的, 都受法律保护,当然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双方要互相沟通一下,看具体选择在哪- -方领取结婚证更好一-些, 更方便-一-些, 如果在乎父母的感受,那在之前也要跟父母沟通一下。

关于领结婚证在男方女方有什么区别的问题,(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在男方和在女方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法律效果一样。

(2)结婚登记和户口登记是两回事,请不要把两者搞混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你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为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你领取结婚证以后,你或者你的父亲(户主)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个时候你就成了户主了,你就可以把你妻子的户迁到一起了。具体的程序你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咨询。

(3)小孩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你或者你的亲人应当到小孩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上户口),当然是可以随你上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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