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双方均无配偶;
2、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也就是说,在大陆,男生22,女生20岁即可到民政处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而在港台,则男生只需要18岁,女生只需20岁即可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领结婚证的年龄具体如下: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部分少数民族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区的结婚年龄是,男性已满20周岁,女性已满18周岁。
香港法定婚龄是男生已满十八周岁,女生已满十六周岁。台湾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但是如果父母同意的话,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岁,女生可以降低到十六周岁。澳门法定婚龄是十六周岁。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做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以下:
内地居民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港澳台居民携带:
1、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携带:
1、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般情况下,结婚年龄,男性不可以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可以早于二十周岁。而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因此男方需满22周岁,女方需满20周岁才可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般都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男方或女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男22岁女20岁这个年纪可以领结婚证。
除此之外领证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
2、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4、双方都无配偶,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主观:
一、女孩多少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女孩二十周岁可以领 结婚 证,其中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我国《 民法典 》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
二、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结婚登记 的证明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要几岁才可以办结婚证
根据我国最新婚烟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如果想要办理 结婚登记 ,一定要满足结婚的条件,而条件之一就是满足法定的结婚年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所以如果女生要想结婚一定要等到20岁以上才可以,而男生则不能小于22周岁。
二、港澳台地区的结婚年龄
1、中国香港法定婚龄
中国香港的 法定结婚年龄 是男生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女生不得早于十六周岁,比大陆这边小四岁。
2、中国台湾法定婚龄
中国台湾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周岁,但是如果父母同意的话,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岁,女生可以降低到十六周岁,就和香港是一样的了。
3、中国澳门法定婚龄
中国澳门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十六周岁,但是不是所有满十六周岁的小伙伴都可以结婚。如果未满十八周岁(即在十六周岁和十八周岁之间)想要结婚的话,需要得到父母双方、其他监护人或者法院许可才可以结婚。
此外,因为不同的婚嫁习俗以及尊崇的信仰不同,部分少数民族允许有自己的结婚年龄。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区的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小于20周岁,女性不小于18周岁
三、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1、初审
工作人员审查新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证件是否携带完全且证件是否有效。简单询问两人的结婚意向、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判断新人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
2、填写声明书
新人双方各自填写登记处提供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意填写信息和户籍信息保持一致,保证情况属实后在“声明人”处签字、按手印,登记员检查后在“监誓人”处签字。
3、登记
确定新人符合信息填写正确,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工作人员就会准备结婚证登记事项,并发给新人结婚证。如果审查出现不合格,会向新人说明原因,新人下次再来登记。
登记时必须双方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若无户口无法登记。为了保证时间资源的有效利用,新人可以提前登陆成都本地的民政局官网进行预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女性需要年满20周岁,同时满足其他的结婚条件,才能领取结婚证。而要是男性的话,则要求年满22周岁,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领取结婚证。因此,我国男女领取结婚证的年龄要求是不同的。
一、现在多少岁可以拿结婚证
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上明文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年龄只是其中的条件之一,除此之外登记结婚的双方还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如双方都没有配偶,同时也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虽然大部分城市还是要求在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目前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点,运行跨省办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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