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结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拆迁,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综上所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卖房所得要把这部分分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全款出资的婚前房产还要区分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自然增值,还是婚后的管理操作导致升值的,如果是自然升值的,则升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享有买房后的一半房产。

如果只是房产证上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由一方所有,可以做公正,这样才成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首先需要弄清楚,你房屋的拆迁补偿是以什么为单位的,是以户还是以人头,你没有交代清楚。不过看你的意思应该是按户的人头计算的。简单的说,如果不结婚,你能拿到一套房产,这一套房产不管你结不结婚或者离不离婚,都是属于你个人的。现在要考虑的是结婚以后所分的三套房产,这其中由一套是你自己的,那么还剩两套,这两套应该是这么分的:据于婚姻关系,女方分得一套,女方的女儿分得一套。女方女儿分得的一套自然不属于你的了。现在有争议的就是女方分得的这一套。按婚姻法的规定,这一套房产是据于婚姻关系的存续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

关系弄清楚了,现在要讨论的是你与女方的协议问题。以你的情况协议这种东西仅对你们双方有效,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当然没问题,记得把该过户的房产过户了就可以。问题在于如果女方不同意而起诉至法院,那么,这个协议自然就无效了。法院会按照我上面的分析进行判决。我的意见是,立协议,分女方一套,并且过她的户,另外两套过你的户。赌的是女方不懂法,离婚时协议离婚就可以了,起码不用闹到法院。而你嘛!本来你只能分一套的,现在分两套,哪怕将来起诉到法院了你也还能分一套半,怎么着都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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