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所关注的问题,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据此,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没有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一下你所述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
首先,中国的婚姻法目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男女双方要取得夫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的夫妻。那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只是在一起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故虽然双方生育有子女,但是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不是合法夫妻。故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既然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那么女方另嫁他人并不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第一种重婚情形,即有配偶而重婚的。
那么,是否属于第二种重婚情形呢?如前所述,女方并没有配偶,属于第二种情形中所述的没有配偶者,故女方另嫁他人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其所嫁的男方是否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是否明知。如果其所嫁男方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明知,则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情形,构成重婚罪。如果其所嫁的男方不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或者女方对此并不明知,那么女方不构成重婚罪。
由于字数限制,本人只提到了几个重点。造成你们不必要的误解。深感抱歉。(男女双方未满。结婚年龄。但是彩礼酒席以办,最后女方才离开的。[捂脸]300个评论一个个的解释。(辛苦各位朋友帮我在这个评论区转发一下。我一个人回复不过来。)我好冤枉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在此之前的,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本案中,男女两个人在一起有了孩子,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开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各项条件),那么两个人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两个人是在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属于未婚同居关系,不认为是夫妻。
本案中,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情形,现在女方又要与他人登记结婚,那就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男方去法院告诉,那么该女与后面那个男的均要以涉嫌重婚犯罪被判处刑罚;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应该是合法的,法律不予干涉,不追究。
本案中,如果男女两个人是登记结婚,有了孩子,现在女方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该女与第三者均构成重婚犯罪。这是刑法上的重婚与婚姻法上的重婚不同之处。
综上,如果男女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一起时两个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属于重婚;如果两个人是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的,现在女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法律上认为是合法的。
肯定是重婚罪!
两个人同居且又生有孩子,事实婚姻成立,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是说两个人的婚姻虽然没有经过实质的法律手续,但在事实上存在有婚姻的实体,且二人生有孩子。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另外再结婚,那就是重婚!那要怎么样?双方要到法院用法律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样才可以结婚!
然而,重婚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究“。
当然,这些只是过去的情况。但现在不是这样的,国家只承认有证的婚姻。
好了,这个问题只能给你聊到这里了。评论区见。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那问题来了, 你们虽然在一起有了小孩子了,但是还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算是已结婚吗?
答案为:不算 。
所谓又和他人结婚,包括:
1、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
2、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现在国家已不承认事实婚姻)。
因此,如果在之前的话,你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你们在以往的观念,已经是夫妻,并且小孩子都有了,所以,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之下,女方另嫁他人,构成重婚罪。 但是,现在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所以, 不算是已婚。
以上是我从法律的层面给您提供的建议。
举一个例子。我们村里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年轻时因为婆媳不和,和自己的媳妇离婚,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跟了妈妈。几年以后,这个男人和他的第二任妻子有了一个儿子。有一天,在赶集时突然遇见了自己的闺女,便前去问候,还要给女儿钱。女儿虽然也理他了,但是死活不要他的钱,然后便离开了。如果你是这位父亲,你心里好受吗?可是,又能怪谁呢?自己的婚姻和幸福,自己把握,没有对错。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座桥。不论你是女方还是男方,都劝你好好珍惜这一段 情感 。两个人在大千世界之中相遇,本就是莫大的缘分。如果夫妻之间有什么不合之处,首先要先剖析自己的问题,然后再理智的处理。
希望你们可以早点解决问题,重获美好的生活!
当然不能算啊。都什么年代了?未婚同居生子的事多了去了。
不是那女的厉害,就是那男的太没用了,煮熟的鸭子都能飞走,还怪别人高就。
娃都生了为啥还没领结婚证?现在她嫁给其他男人很正常啊,难道还跟着你没名没分吗? 搞笑 !
这个问题看得我很无语,有小孩了还不给她一个婚礼,她能不嫁给别人吗?现在傻眼了吧?我就想问:这么长时间,这男人干什么去了?是以为人家女孩怀孕了就随他摆布?还是正闷在心里乐这下可以一分不出婚礼都不用办了?
看他就不是什么良善之人,现在居然还想给女孩办到监狱里去。我挺佩服这个女孩,及时止损,说走就走,说换人就换人,果断!
不过可惜的是,他的如意算盘要打空了,这里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也就是说94年以后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这让我想起去年的一个案子,有个小伙30岁处了个女友,怀了孩子,进入谈婚论嫁的流程,男孩的母亲认为女孩已经怀孕,坚决不同意出2万彩礼,结果女孩也是打掉孩子分手。这个小伙某天喝醉酒跟母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失手将母亲杀死。(这个案子我专门写有一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 @丁小米Amy 进去看)
1 多跟对象相处,带眼识人,不仅识你的对象,还要识他的家人。如果有让你感觉不对的地方,赶紧止损,不要留恋。
2 不要未婚先孕。因为未婚先孕会让你和你的父母很被动,虽然恶劣之人是少数,但万一不幸你碰上了呢?那就是身体感情受重创。
3 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情况,即使已经结婚生子,如果发现对方和其家庭人品低劣,都要坚决离开,不然不仅是你,连孩子都会深受其害。
希望能帮到题主,过去的就让她过去吧,好好对待下一个女孩。
当前 社会 基本已成性开放,未婚同居、未婚先育己很普遍,事后有者领证成婚,有者各奔东西,如果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孩子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女方另找他人结婚也够不成重婚罪,因为他和前者并不是夫妻关系,只能称作情人关系。但是这种情况给今后家庭和小孩的成长教育,耐至一生留下后疫症,甚至本人在一生中都存有不能抺杀的阴影,以至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所以,两人在一起要自爱自律,不要做出格的蠢事。
我国新的《婚姻法》规定,凡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登记各项条件,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同居的,国家认可为事实婚姻,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同居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只属同居关系,但如果生了小孩,其中的小孩享有婚生小孩的同等权利。
你们的情况,关键是看在一起时的时间段,即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话,属重婚,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属重婚,但不管是何时间段,那个孩子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像你们所有的现象,就是说你的老公跟些没结婚就有一个孩子,但是这个孩子他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他没有准准生证,也是说他在她的父亲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的情况下,他出生了,所以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作为你们结婚之后生有孩子也是说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因为你们结婚之后首先有结婚证,有结婚证才能领到准生证,领到准生证,你们生下的孩子,他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这在法律上你们就不算超生,因为啥他的头一个孩子并没有纳入在你们的生孩子的疑虑,因为都是她,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所生的,你这属于正常合法所生的,所以就不算超生
不会,孩子虽说生的不合法,但不会影响以后再一次结婚啊,只是如果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跟对方说清楚这个孩子的事情,否则如果隐瞒,后果会不堪设想,你会后悔的!如果接受就在一起,不接受就分开!
应该算是第一次结婚吧
毕竟你在档案上还是未婚状态
现在第一次婚姻登记
自然是第一次结婚
之前生了孩子,就算你的一分子
好好爱护自己的孩子,好好爱护现在的婚姻状态
好的婚姻能把人滋养得更好
坏的婚姻带给人的伤害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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