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了婚礼但是没领证算结婚吗?

举办了婚礼但是没领证算结婚吗?,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 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没有领结婚证,法律上不属于结婚。

针对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办婚礼没领证不算结婚,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至于所谓的结婚仪式之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当事人只是经过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结婚,没有夫妻关系。

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平均负担。彩礼可以全部退还,陪嫁可以扣除医疗费后,全部归女方所有。

在民间,一般双方举行了婚礼,办了酒席,那么在亲戚朋友的眼里就算是结婚,彼此也是夫妻关系。但在法律上,此时男女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却不可以认为是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算是法律上的结婚。为了保障男女双方的合法权利,满足了结婚条件的,还是尽快办理手续为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只保护合法夫妻,没有登记的婚姻关系是有极大风险的,若是只办了婚礼没有领证,一辈子都只能是法律上的非法同居,法律不承认你们的夫妻关系的。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一日前才有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有去民政局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那些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办酒席结婚,没有领证的年轻朋友,赶紧去补齐一下结婚证吧,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办酒席没拿结婚证不算法律夫妻,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亲自前往民政局登记;

2、填写婚姻申请表;

3、双方拍摄结婚照,进行婚检,婚检遵循自愿原则;

4、双方把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婚检单全部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要求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进行结婚登记,这一条双方当事人进行自主把握;

2、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必须满足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才可结婚;

3、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综上所述,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办了酒席没领证,但是有小孩子这个在名义上已经是结婚了,但是在法律上还不算合法夫妻。只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才算合法婚姻,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是否是没有婚礼的婚姻取得结婚证,不举行婚礼的,视为结婚。夫妻双方都有结婚证,即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事实婚姻。但是,自1994年2月1日起,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不会完全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即使不在民政部门登记,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夫妻俩拿到结婚证,就是夫妻二人的。即使没有感情,离婚仍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

   无证宴请是婚姻吗我国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结婚证就是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程序。只要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可以建立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婚姻是一对合法的夫妇,受法律保护。双方是否举行婚礼,双方是否同居,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存在。要解除这种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一旦他们之间有任何争执,他们就必须以夫妻的身份来处理。

       如果没有婚姻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夫妻关系,包括结婚、同居和财产共享,这些都是法律不承认的,当然也不能享受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传统的结婚仪式并办了婚宴,但仍然没有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应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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