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相关规定准备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婚前体检
过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前检查是必须的,但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并不要求男女双方婚前一定要进行体检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手续前,男女双方可以不进行婚前检查,也可以双方共同自愿去进行婚前检查。
去美国办结婚证公证认证是不需要照片的。
美国结婚证使馆认证办理所需资料:提供美国结婚证扫描件,申请人护照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公证认证申请表
美国结婚证公证认证三个步骤:首先把资料准备齐全委托当地的国际公正律师精心文件的公证,其主要是对文件的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并在文件上签字盖章,其次把文件送外美国州务卿办理外交部的认证,外交部官员在核查无误之后会在文件上粘贴一张小卡片并签字盖章,,最后把文件交由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其主要是对文件上外交部官员的签字和盖章的属实性进行确认。
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最好的证据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属于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夫妻的,证明夫妻关系时需要有: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户口本上登记为夫妻+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后补办。
扩展资料: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本人的身份证件;
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可以,只要结婚证上有夫妻双方的详细信息。关于《结婚证》文件的要求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公证是申请移民必需的文件之一,通常结婚证公证书的有效期为3-6个月,时间是比较紧迫的,所以一定要在恰当的时间内进行公证。需注意的是,办理结婚证公证一定要确定是做哪一方持证人的证件,公证书上的申请人以持证人为准。办理《结婚证公证》需要的资料
申请结婚证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很简单,只需要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扫描件、持证人结婚证扫描件即可,其他的资料模板均由我们整理。并且办理移民公证我们可以出具多个省份的公证书,如:湖南、湖北、四川、广东、浙江、江苏、吉林、辽宁、山东、福建、北京、上海、天津等,可供选择。
目前申请结婚证公证的时间需要3-5工作日左右,近期申请人数较多,请尽量提前准备。申请加急为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安排,加急当天可出具公证书!
结婚证用于境外有时不仅仅要公证,还需要进行领事双认证,同样也是可以办理,通常办理时间为3-4周。http://mepzxcom/zd/xx
法律主观:
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二)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也对结婚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一般而言,结婚证公证所需具体材料可以询问当地公证处。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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