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户籍的,不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必须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有一方是北京户籍,一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则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前往北京的户籍地民政局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虽然结婚证哪里的办理手续都是一样的,但是有时候在异地的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手续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北京异地户口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异地户口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应携带证明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的规定,内地居民 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 办理结婚证 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 复婚 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 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双方都为外地户口,不能在北京领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都是外地人是法在北京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领取的条件是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另外外地户口与本地居民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双方户籍都是外省市无法在北京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须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外省市户口,即使在北京工作,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也无婚姻登记的管辖权,因此应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内地居民在北京结婚登记的受理条件:(1)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1结婚证的办理一定要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若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地人,且不具备北京户口,那么是不能在北京领结婚证的;若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北京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那么就可以到北京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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