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中国男人和外国女人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1、内地公民的身份证、户口本;2、外国公民本人的有效护照;3、内地公民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公民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4、3张2寸男女双方合照。
法律客观:涉外结婚手续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涉外结婚需要什么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第二十八条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第三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第三十四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五)祝贺新人。
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证,首先需要申请单身证明,并经过中驻该国使馆认证,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首先外国人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那么双方是需要一起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第二个,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如果说是外国人,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那么本人无配偶以及与第三方的当事人没有旁系血亲的签字的声明,还有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的合影的照片。如果是再婚的话,那么还应当提供离婚证或者说是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那么这里的重点是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时,他们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是本人的护照,或者说其他的证明他的这个身份,国籍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的居留证,或者说是外事部门所颁发的身份证,或者说是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的证件,以及经过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所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尤其是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是必须的,这个材料比较重要。
法律主观:
在外国领取的 结婚证 只要不违反我国 婚姻法 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 结婚登记 或者认证手续。 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需要在国内办理 离婚 ,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外 婚姻登记 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不可以,已经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人士,回国之后是不可以再次领证的,国外 结婚证公证 认证后就可以在中国使用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其手续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国居民是可以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合法的夫妻。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国籍文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现身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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