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①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②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地点:
注意: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玄武区、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领证流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可以预约,但不是必须预约。预约主要是能避免去民政局排队,节省时间。但是真正登记结婚只要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申请即可,没有预约不会对此造成影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南京结婚预约登记
提前2-30天预约结婚登记。
南京结婚登记条件:
1、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8、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9、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南京婚假15天是真的吗?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婚假视作出勤,在要求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1)结婚证办理手续: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 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照片。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南京市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结婚证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结婚证,集体户口一般是指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是南京户口可以在南京领证。
外地人是否能在南京领结婚证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南京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领证,领另一种是双方均非南京户籍想要在南京领证。一方为南京户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登记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所以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外地人,也可以在南京领结婚证。双方均非南京户籍,这种情况在近一两年也是可以在南京领证的。因为江苏是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之一,在此政策规定中,允许辖区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异地居民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外地人是否能在南京领结婚证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南京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领证,领另一种是双方均非南京户籍想要在南京领证。
法律依据: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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