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和婚礼哪个算结婚?

领证和婚礼哪个算结婚?,第1张

从法律上来讲,领证了才算是真正的结婚了。也就是说,领了结婚证法律上才会承认你们是一对合法的夫妻,同时夫妻生活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只是办了婚礼,没有领证的话只是恋爱关系,不存在夫妻关系,夫妻生活是没有保障的,后期如果有矛盾之类的都没有法律保护。

办理婚礼不领证的话,在以前是有叫做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在现在法律是不被认可的,但是大部分人都认为办了婚礼以后就算是结婚了,因为毕竟是收到了双方父母跟双方家庭亲戚朋友的见证和祝福。

去民政局领证步骤有:

1、新人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2、现在的结婚登记一般都是需要在网上提前预约的。可以通过公众号预约结婚,等到了领证的那一天,再带上所需要的资料到民政局排队。

3、民政局一般每天都会有很多新人去办理结婚,所以是需要排队的。但排队轮到你们的时候需要填写结婚声明,然后把带过来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审核后,既可以去安排登记。最后就是互相宣誓,表示彼此对婚姻的忠诚。

4、结婚证一般只收一个工本费九块钱。如果是离过婚的再婚,需要把离婚证带上。

一、办过婚礼没有领结婚证也算结婚吗

办过婚礼没领结婚证不算结婚。办了婚礼不等于承认结婚,婚姻关系的确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算结婚,只是同居关系而已。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生活中但凡是对婚姻有一定常识的朋友都应该知道在我国如果只是单纯的办理酒席没有正式去民政局领证的话是不算结婚的。我国对于结婚的正式依据是看当事人是否正式去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而不是看是否举办婚礼。

算,领证了但没有办婚礼应当算结婚。在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发放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成为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完成结婚登记以后,夫妻双方便享受婚姻双方权利,承担婚姻双方义务。根据我们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领证,两人在拿到结婚证之后就属于夫妻关系。

国家对于夫妻的定义是,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因此领了结婚证两人就是合法夫妻,算是真正的结婚。有一些人觉得没有举办婚礼,我就不算结婚,其实举办婚礼只是婚姻关系确定期间的一个形式,因为从古至今虽然有一纸婚约,但是每个人都会给自己一个隆重的婚礼,这就是我们现在生活的仪式感,因为没有婚礼的婚姻是不完整的,大多数人一辈子就结一次婚,所以如果没有体验到婚礼,带给我们的仪式感一定会让我们在日后的生活中追悔莫及。

领结婚证的准备材料:

(1)双方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双方的户口本;

(2)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户主和本人当页的复印件;

(3)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1、领证了但没有办婚礼应当算结婚。2、在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发放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成为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3、完成结婚登记以后,夫妻双方便享受婚姻双方权利,承担婚姻双方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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