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异地领取结婚证,去你们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都可以。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单位或街道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我给您一个详细的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结婚登记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在诸暨领结婚证不需要先进行婚前检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因此,在诸暨办理结婚证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
一般周六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件的,周六和周日是属于休息日所以不能办理结婚手续,但如果遇到不是节假日的周六就可以进行办理;在办理结婚证时就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件、还有户口本、最后还有双方的照片就可以办理。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一般是在结婚前领取,也可以在结婚后领取,但是只有领取结婚证后才形成夫妻关系。并且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讲,最好先领证,然后再办婚礼好,因为,从法律上来看,只有领了结婚证的新人才是合法婚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是先办酒席,再领证的话,那么出现问题,则受到不到法律的保护。多数的新人一般都会在正式的婚礼仪式之前的1-2个月,挑选个好日子,然后一起去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领证后,双方家庭也算是一家人了,这样筹备结婚的一些事宜,大家也更亲近更和谐一些,不会因为发生一些小问题就引发争执。而且对于很多家长而言,先领证再办婚礼也比较合乎礼仪,显得两家都比较稳重。
很多人觉得最稳妥的还是先办婚礼再领证。筹备婚礼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但也因为如此,这个过程成为两个人在正式缔结夫妻契约前的最后一道考验。如果在备婚中发生了双方个人和家庭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还能及时止损,但是如果已经领证再办婚礼的话,如果备婚过程中发生意外,对于两个人来说离婚的成本远高于分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户口本,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一样会给办理结婚手续,但是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必须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时间过长后会失效,所以需要重新办理。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没有户口本,可以拿身份证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必须去领取结婚证,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需要再次办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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