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八年而没有结婚证的确可能存在问题。结婚是一种承诺和共同建立的家庭的方式,如果你们在八年的时间里没有达成共识或没有将关系提升到婚姻的层面,这可能意味着你们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
而现在你发现他有了另外一个人,这可能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首先,你需要和他坦诚地沟通,了解他的感受和态度。如果他选择和你分手并选择了另外一个人,那么你需要接受这个现实,并学会如何面对和处理这个分手。
在分手之后,你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帮助自己:
1 给自己时间和空间:接受分手需要时间来痊愈。给自己一些时间和空间,好好处理内心的痛苦和失落感。
2 找到支持系统:和亲朋好友分享你的感受,向他们寻求支持和安慰。有人与你分享你的困境会让你感到更加支持和安慰。
3 关注自己的幸福:放下过去,集中在自己的幸福和发展上。寻找新的兴趣爱好,培养乐观的心态,为自己建立一个充实和有意义的生活。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感到无法应对分手的情绪和困境,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辅导或咨询。专业人士可以提供实用的建议和支持,帮助你走出分手的阴影。
最重要的是,记住自己的价值和重要性。虽然分手是痛苦的,但它也是一个机会,让你重新评估自己的需求和寻找真正的幸福。
法律分析: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没有结婚证
又谈何离婚啊
你们之间的关系
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你们的孩子
也不是婚生子女
虽然你们是这种情况
但是
小孩子是无辜的
应该明确二点
第一是
你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
没有婚姻的束缚
都是自由人
第二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共同抚养小孩成人
是你们必须承担的责任
其他的
自己协商解决吧
你好,他还有家庭的情况下
你做了八年的情人,这时间确实很长
既然他不能离婚,不能给你一个稳定的家庭
你在坚持什么呢,不要说爱他这个理由
不要以爱的名义去伤害他的家庭
这么多年了,他都没有离婚,就是不想离婚的意思
还是分手吧
办理结婚登记是需要本人去的,您没有去是如何办理的结婚证?如果你们双方有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那么你们双方现在就属于合法夫妻。如果你想离婚,对方不同意,那么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期满之后的30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双双方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存在争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大众比较熟悉的老少恋,应该就是某霆锋的爸爸了吧。已经80多岁了,居然还与一个30多岁的“小姑娘”恋爱。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知道,这对“老少恋”在一起已经超过了十年,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他们却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的 结婚手续 ,都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陪伴彼此。其中我们知道某贤是香港人,对于香港那边的 结婚 规定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女方属于 上海 人,我们姑且按照内地的规定来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看是否可以受法律的保护。 某贤和女友是2005年在一起的,而之后虽然也有 同居 的时候,但实际并未办理过结婚手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 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实施前,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 离婚 ”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处理。 所以说,某贤和女友的关系如果放在内地的话,是无法认定为 事实婚姻 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并且双方一致也只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存在,并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所以此时只能按照 同居关系 来进行处理。即使女方在内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不过有的人也认为双方都在一起十多年了,难道还不能自动建立夫妻关系吗要注意,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结婚这一情况,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就只能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领取到了 结婚证 才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有关整个家庭的信息,如印章和文字必须清晰有效;还需要将单一证书的原件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带到民政局;还可以带两张两寸彩色照片,或者在民政局拍摄。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由工作人员审查,回答结婚意向等问题;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正确信息,并在声明人处签字、按手印;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完所有的信息材料,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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