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办婚礼不领结婚证算合法吗

光办婚礼不领结婚证算合法吗,第1张

光办婚礼不领结婚证不算合法。

如果只是举行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只能构成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构成夫妻关系,闹矛盾的时候就更加没有离婚的一说了。合法的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的婚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3、必须是男女异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4、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结婚;

5、双方都没有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不领结婚证,一般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才能确立婚姻关系。不领取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也不对彼此享有合法的夫妻权利和履行义务。主要后果有:

1遭受感情变故时,事实婚姻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在上户口和上学等方面存在许多阻碍。

3没有结婚证的属于不合法的婚姻,此类夫妻在财产分割、财产继承、孩子抚养权、家庭债权债务方面存在很大隐患。比如:

(1)在财产方面,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获得的财产和收入以及购置的物件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双方无权继承、分割对方财产。

(2)在夫妻扶助义务方面。合法的夫妻双方对彼此有抚养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互相照顾。

(3)在夫妻忠实义务和重婚罪方面。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如果双方只是同居并没有领证,若其中一方背叛了这段婚姻关系与他人结婚,另一方也无法采取法律措施,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对方是单身,但是如果合法领证的夫妻,这种行为就是触犯了重婚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是重婚。法律规定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领取结婚登记证后才算夫妻关系得以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不犯重婚罪的情况分析如下:

1、因为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生育有子女,当事人依旧不是已婚身份,此时当事人和他人办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不犯重婚罪,只要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算

办婚礼没领证不算合法夫妻。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至于所谓的结婚仪式之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当事人只是经过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结婚,没有夫妻关系。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并非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办理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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