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跟一个人举行婚礼,但没有领结婚证。同时又跟别人领证。这个行为不道德但没有犯重婚罪啊。毕竟他就只领了一张结婚证啊。虽然他跟她人举行了婚礼。但只要没有领结婚证。那他们就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啊。在法律上他还是单身性质他是有权利跟他人再领结婚证结婚的。现在毕竟不是过去时代。以婚礼作为婚约缔结成功的标志。现在必须双方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算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
你好,民事责任上,未领取结婚证及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现不存在事实夫妻的说法,但可能触犯刑事法律责任,及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 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 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 在其婚姻未 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在一起八年而没有结婚证的确可能存在问题。结婚是一种承诺和共同建立的家庭的方式,如果你们在八年的时间里没有达成共识或没有将关系提升到婚姻的层面,这可能意味着你们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
而现在你发现他有了另外一个人,这可能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首先,你需要和他坦诚地沟通,了解他的感受和态度。如果他选择和你分手并选择了另外一个人,那么你需要接受这个现实,并学会如何面对和处理这个分手。
在分手之后,你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帮助自己:
1 给自己时间和空间:接受分手需要时间来痊愈。给自己一些时间和空间,好好处理内心的痛苦和失落感。
2 找到支持系统:和亲朋好友分享你的感受,向他们寻求支持和安慰。有人与你分享你的困境会让你感到更加支持和安慰。
3 关注自己的幸福:放下过去,集中在自己的幸福和发展上。寻找新的兴趣爱好,培养乐观的心态,为自己建立一个充实和有意义的生活。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感到无法应对分手的情绪和困境,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辅导或咨询。专业人士可以提供实用的建议和支持,帮助你走出分手的阴影。
最重要的是,记住自己的价值和重要性。虽然分手是痛苦的,但它也是一个机会,让你重新评估自己的需求和寻找真正的幸福。
你好,不一定。要看时间,如果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只存在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在我国要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结婚登记。
家与家律师温馨提醒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相关证件及无配偶、和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比如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就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规定准备。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 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 5 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违法的,属于未婚生育的情形,违反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了重婚罪。
根据通常的解读,重婚罪应该满足两个要件。
其一,前婚应该属于合法婚姻,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存在例外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对于未领取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也应认可。
其二,后婚可以是事实婚姻,也可以是法律婚姻。
所以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五种情况,一种是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与婚姻机关登记人员互相串通从而领取结婚证的;
第二种就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后来的他人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生活而重婚;
第三种情况是,前后婚姻都没有进行登记,但和不同的配偶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生活;
第四种情况,与原配偶未登记,后与他人又进行登记,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最后一种,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两个人虽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事实婚姻关系, 那就是重婚罪 但是如果是在这之后,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 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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