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中国留学生想要在日本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去办理,手续怎么,多久可以领到结婚证

2个中国留学生想要在日本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去办理,手续怎么,多久可以领到结婚证,第1张

你好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张(4×5cm)

•每人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或《户籍誊本》或《离婚裁定书》与《生效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4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到结婚证。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国际婚姻真的是很麻烦,先吐槽一下。我是因为怀了宝宝所以就和老公结婚了,中国领证的时候宝宝已经4个月了,考虑以后会一家人会在日本生活所以要去日本生宝宝,所以当时真的很着急。但是中日婚姻的流程资料真的少,太少了,所以这一路走的简直艰难。之前也是看到一个关于中日结婚的流程,还是很详细,但是具体做起来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所以为了给有同样忧愁的小伙伴们分享一下我的经历。

      本人中国人,老公日本人,2018年1月在成都领的结婚证。

      因为怀孕所以直接考虑的是在中国领证,然后老公回日本帮我办理在在留资格,再将在留资格寄到中国给我,我再在中国办理配偶签证的方法,所以本文仅描写这个方法的流程。

      从准备结婚到最后拿到日本配偶签证到达日本历时将近4个月,所以准备国际婚姻真的要预留足够的时间!!!!一开始真的以为可以很快办好,但是事实是,真的要三四个月。

      首先确定结婚后老公在日本准备到中国结婚的材料:

      1)有效护照(日本护照)

      2)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

      3)结婚届(后面会用到)

      独身证明就是证明是单身,无婚姻状态的证明。取得有两种途径

      1)在日本取得:由法务局长签发,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且翻译为中文。(较为麻烦)

      2)在中国取得:驻华日本大使馆(在中国取得的独身证明为中文,无需认证和翻译)

      我老公当时在日本拿到了单身证明,但是是日文版的,由于必须由制定机构翻译,老公说翻译费用太高,貌似要几千块人民币,所以我们决定等他来中国后,到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办理他的独身证明。

      在中国办理独身证明所需材料:

      1)护照(日本护照)

      2)户籍誊本(日本的户口簿,在日本当地市役所可get到)

      3)身份证(中国人的)

      4)户口本(中国人的)

      在成都表示没有大使馆,所以我和老公前往了重庆,在日本驻重庆大使馆办理他的独身证明,顺便短时间游玩了一下重庆。日本驻重庆大使馆就在解放碑附近,可能不迷路的话10分钟以内就可以走到了(我们迷路了)

      我们带着材料去大使馆,无需预约,和工作人员说是中日结婚申请单身证明就ok。老公交了材料,填了些表格,我们大概等了半个小时,就拿到了他的单身证明。于是我们愉快的吃了火锅回家到了成都。

      在中国办理结婚,拿到结婚证所需材料:

      1)护照(日本人有效护照)

      2)独身证明

      3)户口本(中国人)

      4)身份证(中国人)

      5)结婚照片(最好多打印几张,以后还要用)

      结婚照片我们是在影楼拍的,效果很好哈哈。然后一定多打印几张,可多不可少。

      申请结婚证的民政局是四川省民政局,应该是总局,可以受理涉外婚姻。貌似有的地方民政局不受理涉外婚姻这个一定要问清楚。

      拿着材料去了民政局,我们等待了一下,填了资料就get到了结婚证了,成功结婚!!哈哈

      拿到结婚证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帮我复印了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给了我一张名片让我接着名片上的地址(四川律政公证处),找名片上的人,去做各种国际婚姻需要的公正。

      公正的内容主要是结婚公正,国籍公正(中国人的),出生公证(貌似有这个我记不太清楚了)并且由公正处翻译成日本。这些公正且翻译的材料,是老公到时候回日本帮我申请在留资格需要的,非常重!!!!

      结婚后的公证:

      1)结婚公证(证明日本人在中国结婚了)

      2)国籍公证(证明我是中国人)

      3)出生证明公证(中国人的)

      貌似还有一个什么要公证我不记得了,应该是出生公证,sorry,最近怀孕比较笨。

      所有公证书所需材料:(不是记得很清楚所以以防万一都写出来)

      1)结婚证及复印件

      2)护照及复印件(日本人的)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户口簿及复印件

      5)中国人父母的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用)

      6)结婚照片几张(贴在公证书上)

      民政局给我的名片上的工作人员是专业办理国际婚姻公证的大叔,他帮助了我们很多,也很温柔,感谢!!!!

      我们每个公证书为了以防万一都是一式三份,结果证明这么做是正确的!!!!

      公证处最后给的公证书就是有中文日文翻译的了。

      费用大概花了600800不太记得了反正挺贵的。

      办理时间大概要一周左右,但是当时我们比较着急就希望加急,大概三天就做好了。

      在中国的所有的流程和材料都基本完成了。

      接下来就是老公带着我们的材料回日本帮我办理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

      老公带回国的材料:

      1)我的护照复印件(若干)

      2)我的照片(若干)

      3)结婚照片(若干

      4)结婚公证书

      5)我的国籍公证书

      6)我的出生证明公证书

      7)结婚届(在中国填好了)

      8)我的个人印章

      结婚届需要在日本的市役所领取,带到中国。

      结婚届需要本人的印章盖章,因为日本很多事情需要用到个人印章。印章可以在某宝上搜所日本留学生印章,然后刻一个全名的印章就ok了。

      老公在日本帮我办理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从开始准备,到办理到拿到在留资格大概等了两个个多月接近三个月。

      老公回日本后首先是要在日本登记我们的婚姻,就是将填好的结婚届交给到市役所,在日本登记结婚,其中会用到他从中国带回来的材料,公证书啥的。在日本市役所登记完结婚后,在市役所get到日本的结婚证明,然后再带着之前在中国get到的材料去日本入国管理局帮我办理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

      这里说一下因为是老公帮我在日本办理在留资格,所以具体的流程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他是去了入国管理局询问,入国管理局给了他所要在日本准备的材料,他自己慢慢准备申请的。但是在中国准备的所有材料都是齐全的没有遗漏或者补交。

      接着就是地狱一般漫长的等等待,从在日本登记了我们结婚,到申请在留资格,到拿到在留资格大概三个月。。。。。。。。。。。。

      内心是崩溃的。。。。。。。。。。。。

      因为怀孕宝宝越来越大了,怕晚了上不了飞机。。。。。。。。。

      但是最后还是拿到了在留资格(老公一直催促着入国管理局)

      接着拿到在留资格后就是把在留资格寄到中国我的手上。

      这里大家着急的话不要用ems,不要用ems,不要用ems。。。。。。。。

      我老公主要是不知道ems的情况,以为它很快,三天就可以寄到了,当我知道他用了ems,我的内心是崩溃的。(之前有和他说过不要用EMS、,他忘了。。。)

      ems,大概用了两周的时间我才拿到在留资。

      好了,拿到在留资格之后就是最后的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了。(终于等到最后一步了哈哈哈哈哈哈)

      成都因为没大使馆所以是大使馆的指定机构去办理签证,我去的四川省外事侨务办理中心。

      日本人配偶签证所需材料:

      1)护照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照片若干

      5)在留资格证明书及复印件

      当时我太兴奋忘了复印,办事处的公主人员很nice,给我复印了。

      去了之后就去相应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就给你一些表格填写,或用到你们在日本登记和中国登记结婚的日期,日本的住址,电话啥的

      费用貌似600+

      办理时间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

      我很着急,因为宝宝要七个月了,工作人员很热心说让我去开一个怀孕证明,再写一个情况说明书,看能不能让大使馆帮我快点出签证,结果大概5天就出签证了,感谢!!!!!!

      最后的最后我终于拿到了日本人配偶签证,成功的在怀孕宝宝七个月的时候到达了日本。

      然后关于到达日本后需要做啥,还有在日本生宝宝要做啥我应该会再写一篇文,所以谢谢大家的阅读!!!!希望对和过去的我一样迷茫的小伙伴有所帮助。还有就是最近记忆力不好可能有的东西不是记得很准确,所以不好意思!!!!!!谢谢!!!!!

中国和日本都可以。

1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在日本当地办理,需要中国国籍一方提供:「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护照」、二者的日文译文、户籍誊本(持有中长期签证的情况)、外国人在留卡、印章;日本人一方提供「户籍誊本」、印章和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驾照等)。最后还要准备一张「婚姻届」,材料就算准备齐了。注1:「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由中国大使馆签发。申请时需要带 护照、外国人在留卡(住民票原本理论上是不需要带的,我为以防万一,也带上了)。特别注意的是日本有七处中国大使馆及领事馆(东京、大阪、札幌、长崎、福冈、名古屋、新_),每个馆只负责所在辖区内的业务,去之前要查询好居住地的归属辖区。

2大使馆只在上午对外办理业务,去的时候要合理安排时间。申请后,大概一星期以内就能邮递到家。「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只发行中文版。提交时所要求的日文版,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址,并盖上本人印章。注2:「护照」 提交时也要求有日文翻译。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 址,并盖上本人印章。注3:「户籍誊本」在居住地的市役所发行。如果是在本籍所在地的市役所办理结婚手续,则不需要。注4:我所在的市役所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但是网上很多人都提到了,所以为以防万一我也准备了。「出生证明」在中国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签发。要求带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和委托书(非本人的情况)。「出生证明」的日文翻译公证处能提供。注5:日本的「婚姻届」需要两位证婚人署名和盖印章。我是直接拜托的对方父母。注6:由于我是中长期签证,所以拥有住民票,因而在办结婚手续时也一并提交了。短期滞在的情况

4,由于不能登录住民票,所以原则上不用提交。把所有的材料都拿到市役所,不到一个小时,手续就办妥,两人就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夫妻了。之后还需要回中国将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改成已婚,并且将签证改签为「日本人配偶」。 回中国将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改成已婚,需要所在市役所签发、并经外务省、大使馆证明的「婚姻受理证明」、中国国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日本国籍一方的

5护照复印件、双方的单人两寸照片。然后,拿着收集全的资料回中国,到省会城市的涉外婚姻中心办理「涉外婚姻鉴定书」(手工费800多,多带点钱)。再拿着户口本和「涉外婚姻鉴定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改为已婚。注1:「婚姻受理证明」在结婚登记后的第二天就可以领取(是的,不能在结婚当天领取),拿着「婚姻受理证明」,先去外务省证明盖章。所需材料有「申请书」(外务省主页上下载)、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非本人的情况,主页上下载)。外务省不收证明费,最快第二天能领取。支持邮递,但是要本人准备信封和邮票(外务省不卖信封邮票,提前带好)。然后拿着已经经过外务省认定的「婚姻受理证明」去大使馆证明。所需材料有:本人护照和护照首页的复印件,外务省认证后的「婚姻受理证明」及复印件,大

6使馆大厅里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大使馆最快上午办理下午领取。但是不支持邮递。 户口改完后,就可以改签「日本人配偶」签证了。改签证需要材料:「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的二寸照片、日本配偶的「户籍誊本」、申请人国籍的「婚姻证明书」、日本配偶的「纳税证明书」、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证书」、日本配偶的「住民票」、「质问书」、夫妻双人日常生活照、申请人的

7护照、外国人在留卡。到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大概一周左右就能签下来了。注1:「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保证书」、「质问书」在主页上能下载;「户籍誊本」、「纳税证明书」、「住民票」要到所在市役所申请。注2:由于是在日本办理的结婚手续,所以没有申请人国籍的「婚姻证明书」。于是我把「涉外婚姻鉴定书」(还附上了我自己翻译的日文)和经过外务省和大使馆证明的「婚姻受理证明」交上去了。(我真是太聪明了)注3:由于近年来中国人的假结婚事件频发(特别是老夫少妻的情况),在办签证之

8前最好先拜见过双方的父母,到入管局申请时将与对方父母亲戚的合照也一并提交。「质问书」也要尽量将交往过程写详尽一些(简直就是赤裸裸的秀恩爱啊)。 到此,历经四个月的筹划准备,我的跨国结婚手续终于圆满落幕。所以说跨国婚姻都是真爱啊,不然的话,光是这么些繁琐的手续,就让人不想结婚了耶。还有,这么繁琐的手续,我竟然办下来了,我好棒。 (_ω_)ノ2在中国办理结婚手续日本国籍一方提供由法务局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护照、中国国籍一方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拿着所有的资料到婚姻登记处,两人成为合法夫妻。注1:法务局

9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要经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并准备中文译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驻华日本大使馆申请,驻华日本大使馆发行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则不需要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也不需要中文翻译。注2

10:驻华日本大使馆办理「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 ,需要日本人的护照和户籍誊本,中国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当日领取。注3:婚姻登记要到持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次日(大雾,最好询问当地民政局)可领取结婚证。登记后

11三个月之内到驻华日本大使馆提交结婚证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届」(大使馆大厅里领取)2-3份、日本国籍一方的3个月以内的「户籍誊本」2份、公证处发行的「结婚证明书」及日文译文2-3份、公证处发行的中国国籍一方的「国籍证明书」及日语译文2-3份。向大使馆提出后,大约等待1-2个月,日本的户籍登记就能完成。当然,也可以不选择驻华日本大使馆,而是日本国籍方先回日本,直接向本籍市役所提交。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询问所在市役所。(比如我所在的市役所需要

12「婚姻届」(市役所里领取),中国公证处提供的「国籍证明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和二者的日文翻译。并且翻译件允许自己翻译。)户籍登记完成之后就是办理「日本人配偶」签证了。如果是婚后一同在日本生活,办理签证前要先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资

格认定证明书」批准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注1: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申请书、照片两张、日本人结婚的证明、日本配偶的「纳税证明书」、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证书」、日本配偶的「住民票」。注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下来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手续参见“1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主观: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应有的步骤为:

1申请。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国人和日本永驻者结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一份结婚申请书,并在日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2 准备一份结婚证明,并在日本当地的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3 准备一份结婚证书,并在日本当地的税务局办理结婚税务登记。

在申请结婚证书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 《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近期合影照片3张(正面免冠头像,4cm×5cm)。

4 当事人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结婚证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如另一方因故确实无法到大使馆、总领事馆,在确保所填表格无误的情况下,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领。委托人需在委托书签名盖章。此外,如果一方为持短期签证来日结婚者,还需要提供国内出具的未婚公证。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您好!日本国籍一方提供由法务局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护照、中国国籍一方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拿着所有的资料到婚姻登记处,两人成为合法夫妻。注1:法务局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要经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并准备中文译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驻华日本大使馆申请,驻华日本大使馆发行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则不需要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也不需要中文翻译。注2:驻华日本大使馆办理「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 ,需要日本人的护照和户籍誊本,中国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当日领取。注3:婚姻登记要到持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次日(大雾,最好询问当地民政局)可领取结婚证。登记后三个月之内到驻华日本大使馆提交结婚证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届」(大使馆大厅里领取)2-3份、日本国籍一方的3个月以内的「户籍誊本」2份、公证处发行的「结婚证明书」及日文译文2-3份、公证处发行的中国国籍一方的「国籍证明书」及日语译文2-3份。向大使馆提出后,大约等待1-2个月,日本的户籍登记就能完成。当然,也可以不选择驻华日本大使馆,而是日本国籍方先回日本,直接向本籍市役所提交。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询问所在市役所。(比如我所在的市役所需要「婚姻届」(市役所里领取),中国公证处提供的「国籍证明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和二者的日文翻译。并且翻译件允许自己翻译。)户籍登记完成之后就是办理「日本人配偶」签证了。如果是婚后一同在日本生活,办理签证前要先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批准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注1: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申请书、照片两张、日本人结婚的证明、日本配偶的「纳税证明书」、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证书」、日本配偶的「住民票」。注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下来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手续参见“1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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