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件照的要求是什么

结婚证件照的要求是什么,第1张

一、结婚证件照的要求是什么

1、结婚证件照的要求具体如下:

(1)要求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40mm乘60mm,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以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照对于新人们来说,应该是这一生最重要的摄影之一,其纪念意义无可比拟。那么, 结婚登记照怎么拍好看 呢拍结婚登记照有哪些技巧吗下面,我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拍好结婚登记照四大须知。

一、结婚登记照怎么拍好看-精神风貌

拍照讲究精气神,一个人的精神风貌最能直接体现一个人状态。就像,一名精神抖擞和一名睡眼惺惺一起拍照,谁拍得好看,不言而喻。这主要是告诉我们,要想拍好照片,就要拿出饱满的精神态度。所以,在拍摄登记照的前两三天,作息就要规律一下,切勿饮酒狂欢,我想应该没人喜欢带着两个黑眼圈去拍照吧。

二、结婚登记照怎么拍好看-服装搭配

俗话说:“佛要金装,人要衣装。”好的服装搭配可以为你的登记照增分不少。夫妻档拍照,服装讲究那肯定要往情侣风的方向走,男女搭配,登记照才最美。当前最主流、时尚服装属于白衬衫,因为白衬衫可以说是大家青春的一个印记。除了白衬衫,大家平常的情侣装(款式不要太个性化)、民国风服装、创意DIY服装都是不错的选择,关键看大家的喜好。

三、结婚登记照怎么拍好看-妆容

化妆已经成为男男女女出门的必做事情之一。化妆风格非常多,如:烟熏妆、腮红装等等。但在拍摄结婚登记照这种较为正式的证件照,它对妆容有着一定限制要求。过浓、过多色彩的妆容都是不被允许。我这里建议大家以清新淡雅的妆容为主就行,这样就可以展现出最自然的自己,也符合证件照的要求,一举两得。

四、结婚登记照怎么拍好看-拍照姿势

拍照姿势主体是以双人合影照片为主,从而进行扩扩展。最简单的合影照片姿势就是两个人肩膀相靠,头轻微向对方靠,夫妻感应运而生。经典的剪刀手、向前冲、男士亲吻握紧的女士的手等等,姿势千变万化,看大家临场发挥,有些经典姿势都是大家临场想出来的,大家不妨在家好好演练一下。

我总结: 结婚登记照怎么拍好看 ,我介绍的这四点须知,大家觉得怎么样呢其实,要想拍出好看的结婚登记照,大家只要记住一点,将幸福的样子展现出来,身处那个状态的你们,就是最美、最帅的模样。

一、结婚证照片有什么要求吗

1、结婚证照片的要求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应该是红色背景的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是150X100;

(2)结婚登记照片是比较正式的照片,照片中的不能像生活照一样有太过夸张的表情;

(3)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登记条件是什么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结婚证件照要求: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2、照片尺寸为2寸;

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艺术照,更不能使用合成;

4、不能过分P图,要保留人物特征;

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

6、照片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71455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13
下一篇2023-11-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