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办了酒席不算结婚,只有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结婚,双方才确立婚姻关系。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按照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只有办了结婚证,才算真正的合法夫妻。如果办了酒席,就算有了孩子,都不是真正的合法夫妻。
在农村里,我们能够看到这样的一个现象,有些男女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然后就只办了酒席,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可能在很多人看来,你们两个人已经是夫妻了,两个人在一张床上睡觉,一口锅里吃饭。但是真正的说起来,其实压根不是真正的夫妻,尤其是对于女方来说,你的权利是得不到保障。以后一旦婚姻出现了什么问题,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非常多见,很多的人都没有打结婚证,就居住在一起,然后生下了孩子。那时候的婚姻法还没有健全,国家对这一块也没有管控的这么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那个年代的人离婚的人特别少,就像两个人感情不好,也就凑合着过了。现在这个年代就不一样了,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所以有些东西压根就不能打马虎眼,完全得按照法律的规定而来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果自负。
没办证,没孩子,就是请大家吃了一顿饭,只不过是走过场。最多说起来,只能算同居的男女朋友。现在,这样的人太多了,要分手就分手。而且,有些女的心机非常重,就是为了骗彩礼钱,不打结婚证。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就随便找一个理由跟对方分手了。对于男方来说,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是损失惨重。如果是真心的想找另外一半,建议在有了感情基础之后,再选择结婚。不要盲目的走入婚姻的殿堂,不然的话,伤害到的,只有自己。
法律分析:不算,只有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没领结婚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酒席是一种民间的庆典仪式,法律不承认酒席。如果摆酒席行为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该婚姻有效,属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实行的是法定婚,没领结婚证就不算是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办酒席订婚后没结婚证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未确立婚姻关系,按照一般的同居关系处理。但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承认,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即使办了酒席,但双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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