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共同生活了五年,但没有领取结婚证,我们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我跟老婆共同生活了五年,但没有领取结婚证,我们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第1张

你好,夫妻“结婚”五年未办理结婚证,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效力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情况)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即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同时需要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二十二岁,女方二十岁);

(2)双方需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结婚的合意;

(3)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所以如果你们夫妻二人满足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但事实婚姻在离婚时需区别于登记婚姻。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七条

参考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其实我觉得问出这句话来讲,就证明你根本就不想要跟他去补办一个结婚证,因为你们两个人已经在一起二十多年的时间了,只要你想要娶她只要你想要给她一个,正式,的名分随时随地都是可以的而且几乎小孩子都知道,结婚是要去民政局办一个手续就可以了,也不用花钱,可是你在20年的时光都没有做这件事情。

 

想要补办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你们双方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去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就可以了,整个过程也就十几分钟的样子,非常的方便快捷。所以我觉得这其实并不算是一个大问题,问题就是你是不是真的想要跟你的妻子结婚?当然你肯定会说了,我都已经跟他过了20年的时间了,我肯定是希望能够跟他继续过下去啊。

 

但说实话,二十多年的时光都没有让你跟一个人领证,我觉得你们之间的感情应该也就那样吧。因为如果我是女方的话,我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跟一个人这么长的时间,我不是说要你的钱或者是要你什么东西,但是我觉得一个正常的名分你应该给我吧。嘴上说他是你的妻子,但你实际上并没有给他一个名分,所以这么多年你们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而已。

 

说实话,我觉得这样真的挺渣的,你要跟人家在一起就好好的在一起嘛,干嘛要这个样子呢?不过现在悔悟也还不晚,起码你还能多给他一个名分,不至于让他孤独中的。嗯我这个时候就拿上你们的户口本和结婚证去当地进行办理就行了,当天办当天就可以出来,速度快的很。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妻子的话,我觉得你应该要给他一个名分,不要让他当你背后的女人了。

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满足以上条件的即可登记结婚了

如果结婚20年只办了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分家产,虽然没有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民法典中规定名义夫妻是可以根据自己的一个实际情况来分家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碰到很多名义夫妻,所有的名义夫妻指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办了酒席,并且双方的亲人都同意他们婚姻的存在,但是这对夫妻却没有领结婚证,那在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名义夫妻,而很多人怀疑名义夫妻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女方的财产得不到保证,其实我国法律已经规定的非常清楚,就算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分割家产。只办了婚礼没有领证是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分家产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判定夫妻的一个婚姻真实状态,虽然夫妻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夫妻离婚之后要对家长进行分割,这时候男方或者女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出具相应的证据来进行一个划分财产,也就是说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财产由你所得,那么就能够分到这个家产的一部分。总结

总的来说,两个人结婚是一件大事情,所以两个人结婚之后一定要去领结婚证,因为领了结婚证之后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离婚之后都可以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女方在结婚的时候你一定要记得和南方签协议,因为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离婚,这时候女方想要把家产进行评分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与方一定要写婚前协议。

您好,可以跟别人办理结婚证。两个人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合法夫妻。房子和车子在分手的时候如何分割是你们两个自行协商的事情。

这种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你们两个就不是夫妻关系,只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对该种关系并不保护,所以不存在共同财产。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即使一方事故生亡,你只能要求平分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不能分补偿金,也不能继承他那一部分遗产。只有是1994年2月以前没有取得结婚证可以视为事实婚姻。

同居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他们就不是正式夫妻。在没有结婚证明的情况下,如果你想与另一个人结婚,那么这就不是重婚。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办理结婚登记,以便正式确立夫妻关系。这样,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社会上,你们都会更容易得到保护和尊重。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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