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如何选择婚姻

同性如何选择婚姻,第1张

您如果是问同性恋人士选择同什么样的异性结婚合适,这个问题确实还真是不好回答。不客气地说,同性恋人士同异性结婚,不论出自什么原因,都是不道德的。但是,恐怕又不得不承认,同性恋人士同异性结婚,也是无奈之举,不应过多去指责他们。如果是绝对的同性恋,完全不能接受异性,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选择不结婚可能会好一些。

我们现行的《婚姻法》是为异性婚姻设计的,同性婚姻没法依法进行登记。但是,我们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就等于我们的法律在一定条件下是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但同性婚姻在我们这里是无法合法登记的,这是我们法律上的悖论。

由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目前几乎没有引起社会的普遍注意和重视,也没有引发社会问题,相当多数的人对此实际采取的是回避态度,因而也就很难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所以短期内这个问题恐怕不会得到法律上的解决。

你好,在我国同性恋者是不能结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只能发生在一男一女之间,同性之间不能缔结婚姻的。

以下几个国家同性是可以结婚的:

1、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 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

3、瑞典: 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 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德国: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6、 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7、 芬兰: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8、 美国的部分地区同性结婚也是合法的。

中国不支持同性恋结婚。

中国同性恋不能结婚。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就证明结婚的必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同性。目前现实情况就是,中国尚无同性领取结婚证的先例。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 我国的结婚规定是仅指异性结婚,因此在我国同性暂时还不能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法律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从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目前在我国同性是不能够结婚的。但这并不代表以后我国也不允许同性结婚。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进步,对于以后,中国是否会允许同性恋人之间结婚也未必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7、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8、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10、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这些已有的立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零星地规制模式。最为谨慎的模式,它对同居伙伴制定了一些特别的规则,例如有关共同的家、社会保险、因他们的伙伴关系所引起的债务责任和继承权等。

2、家庭伙伴(同居者)立法模式。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伙伴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已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

3、登记伙伴的立法模式。伙伴关系法创设了一种类似婚姻一样的法律地位。就像婚姻一样,该法不仅规定有几种法律上的权利、特权和责任,而且还为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留有空间。

4、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直接承认同性婚姻和一般的异性婚姻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

5月17日,真正的同志节则是五月十七日(世界不再恐同日),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

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但这与基于高%%感情的人类同性恋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人类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

2月14日是公历一年中的第45天,离全年的结束还有320天(闰年则还有321天)。每年的2月14日是西方国家传统的情人节。

而在中国,传统节日之一的七夕节也是靓女们重视的日子,因此而被称为中国的情人节。由于能表达共同的人类情怀,各国各地纷纷发掘了自身的“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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