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才可以探监!

没有结婚证怎么才可以探监!,第1张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探监,只要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明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文件即可。探监人携带关系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在规定的探监开放日前往监狱探监。

没有领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吗

可以。

小孩上户口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身份证(妈妈不去要提供妈妈授权爸爸签字的委托书)以及出生脚印纸,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按照监狱的要求提供你与被接见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出示你有关身份证明,在规定接见日可以接见。

你所描述情形,应该是不可以的吧。

试试到http://tiebabaiducom/fkw=%C2%C9%CA%A6&fr=index去询问询问律师的说法去。

 领证是许许多多未婚男女都向往的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有很多人在结婚前没有检查身体,怀孕后对宝宝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那么没有领证可以做婚前检查吗

没有领证可以做婚前检查吗?

 目前我国对婚前检查采取自愿的形式,所以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到医院做婚前的检查,如果不检查的也不影响正常的结婚登记。可以。早在2003年国家就停止了强制做婚前检查的要求,只需要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登记结婚,具体你在质询你们当地民政局建议你保持心情愉悦,婚后为了优生优育,生育健康宝宝,夫妻双方还是要做一系列检查,,增加锻炼身体时间,增强抵抗力,饮食起居规律

 婚姻检查不是强制性规则。 婚检是按照新人自己的愿望进行结婚检查 的,如果您不想婚检的话,您将可以直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没有人会强迫你参加婚检的,当然,如果您愿意检查也可以,可以做一些免费的检查。1、新《婚姻法》规定婚检可做可不做的,全凭自愿的。如果自己觉得需要婚检的话需要先进行婚检,然后再去民政局领证。2、新《婚姻法》规定现在实行自愿婚检。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 婚检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1、没领证的新人是可以免费做婚检的。领证完了以后就叫婚后检查了。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检是免费的,但要凭借领取到的免费婚检单。2、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3、免费的婚检适用于在当地指定医院(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的男女,新人在领结婚证时或者到当地社区中心都可以拿到免费的婚检登记卡,新人需要带上指定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等前往医院领取婚检单进行指定项目检查。只不过免费婚检有时间限制,一般都要求在结婚登记前三个月进行,如果领证后婚检也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婚检的相关规定?

 中国最早关于强制婚检的制度源于《母婴保健法》,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于2001年6月20日,第十六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修改,其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尽管规定内容不同,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即《婚姻法》为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母婴保健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中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中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71955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13
下一篇2023-11-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