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文化和信仰的规定。在某些文化中,婚礼期间发生死亡事件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但这也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家的直系亲属突发身亡,按照中国的丧期守孝文化,一般要守孝三年,三年内不能结婚,以免冲撞仙人。但是,如果已经是出嫁前一天,可能会允许破例,因为守孝主要是对父母或家族长辈的孝道,而奶奶已经是女方家的成员,所以可能可以允许如期举行婚礼。
不过,这个决定可能要根据当地的文化和信仰以及家庭的传统来做出。如果有可能,最好还是推迟婚礼,以示对死者的尊重。
不需要,彩礼一般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法律规定离婚彩礼合适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二、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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