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结婚,根据国籍私法上的规定,你朋友若是再在国内结婚就犯重婚罪了。如果想结婚,必须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可惜向中国法院诉讼,也可以到日本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第一节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冲突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 结婚必须必备的实质要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自愿。(2)男女两性结合。(3)符合法定婚龄。
2.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没有近亲关系。
(2)婚姻双方与他人没有婚姻关系。
(3)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婚姻必须具备的形式或必须经过的程序。各国形式要件规定不同。
1.民事婚姻登记方式。2.宗教婚姻方式。3. 事实婚姻方式 4. 领事婚姻方式
5. 复合方式。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采用以下冲突规则解决:
1.依婚姻缔结地法。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3.混合制。
三、婚姻形式要件法律适用
结婚登记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则有: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3.适用属人法或婚姻缔结地法
4.领事婚姻。
四、有关婚姻缔结法律适用问题的国际公约
1.《婚姻法律冲突公约》
公约对婚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结婚实质要件以当事人本国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
结婚形式要件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
2.《关于婚姻缔结以及婚姻有效性的承认的公约》
公约采用了婚姻缔结地法为婚姻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五、我国关于结婚的法律制度
(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
2. 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部门人员、国家机要人员、正在服刑人员、正在劳动教养人员与外国人结婚。
3. 我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如当事人国籍相同,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即可办理婚姻登记。外国人如信仰宗教,办理婚姻登记后,可举行宗教结婚仪式。依据条约和互惠原则,可在我国办理领事婚姻。
4. 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也要顾及当事人本国法。
5. 华侨、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我国境内结婚,适用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
1.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亦可适用属人法。
2. 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可以办理领事婚姻。
(三)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缔结的婚姻,我国承认其效力。
(四) 领事婚姻。我国承认领事婚姻,并实行对等原则。
第二节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志的管辖原则
2. 以国籍为主,住所或居所为辅确定管辖权原则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1.适用法院地法 2.适用属人法 3.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4.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不需要的,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中国领事服务网站资料,http://csmfagovcn/zggmzhw/hydj/hydjjj_660578/
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工作
在驻在国承认和接受的前提条件下,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三)双方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四)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五)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六)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七)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八)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九)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十)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并领取结婚证。
以上作为一般性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应径向有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或领事窗口详细咨询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离婚登记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当事人婚姻关系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四)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五)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六)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居留证明和结婚证;
(七)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八)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使领馆存档一份;
(九)符合离婚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纹,领取离婚证。
以上作为一般性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应径向有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或领事窗口详细咨询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在国外登记结婚后,小编认为是没有必要在国内登记领证的,因为我国的公民只要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时候,不违背我国婚姻登记的资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婚姻关系在中国是有效的,所以不用再另行登记领证。
一、国外登记结婚
在国外结婚后回国就不用再次登记结婚了,因为只需要完成公证认证,比如说持有的是美国的结婚证,那么想要在中国使用,就要先经过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在国内是可以直接使用国外的结婚证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国外结婚后直接留在了国外,也不用进行公证认证,因为公证认证并不是强制性的,只要在用到的时候进行认证就好。此外在国外结婚后,其实国内是并不知道的,所以需要自己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拿着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结婚证,去办理更改婚姻状态,国内才可以知道。
二、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注意事项
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时候来源于国外的文件材料,必须要经过使领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使用。此外国外结婚的认证程序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经过婚姻缔结地的公证部门公证,还要经过该地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该地的使领馆认证,这三级证明程序,因此要想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话,小编建议各位考虑清楚,毕竟这不是个小事。还需要注意的是,当在国外登记结婚后想要离婚的话,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是所在地的法律。不过如果是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离婚的,都必须要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最后,申请结婚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出国的人员,男生年龄不可以早于22周岁,女生的年龄不可以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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