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但是可撤销的婚姻,可以起诉至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求助·我是一名被拐卖妇女的母亲。我女儿2000年中专毕业外出打工,进城后没多久就跟家里断了联系,生死不知。2003年孩子来了信,说她结婚了,让我们不要惦记。我们回信问她现在情况怎么样,又是石沉大海,我们按着来信邮戳地址找过去,根本没有线索能找到她。后来快一年了又来了一封信说,她生了小孩。虽然我们也报过警,但是警察也表示无能为力。去年底,女儿突然回来了,一看就是在外面受了罪,比她姐姐还老,我们才知道10年来她是怎么度过的。那家花了5000块钱买的她,全家对她看管很严,不让她跟家里联系,她拼死闹也没有用,还是跟人家结了婚。她和那个买她的男人的小孩儿已经上学了,孩子他爸出去打工,她这才跑了出来。女儿不愿意再回到那个家,但是她又舍不得那个小孩儿。我想问一下,像我女儿这种情况,要是在家这边再结婚是不是就算重婚了?她和那个男人怎么办离婚?孩子怎么办?·解答·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人口贩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着力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你女儿现在面临的问题属于被拐卖妇女的可撤销婚姻问题。当然,前提是你女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顾名思义,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你女儿的情况显然是对方采取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胁迫手段。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在这里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时间的限制,对于不同的情况,一年的期限起算时间不一样,并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这条的意思是,一年就从条件成就的第一天往后数365天,中间不能有中断。《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只要你女儿的婚姻被撤销,那么再结婚就没有问题,如果不办理撤销手续便再次结婚则涉嫌重婚。(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李鹏涛)
国家对于残疾人结婚登记有较常人更严格的程序要求。聋哑人登记时,若能够和婚姻登记员进行笔谈,可将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的笔录登记在册存档。若聋哑人不能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则要求有能够和聋哑人以及婚姻登记员都可以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员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交流情况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受理,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1、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2、时间是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婚姻无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和被拐卖的妇女结婚,都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结了婚的那么这个婚姻是无效的,可以撤销婚姻,买卖妇女儿童是违法犯罪的事情。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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