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由于事实婚姻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要离婚则必须要到法院起诉。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事实婚姻比较特殊,除了提供民事起诉状、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等常规材料外,还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那些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等。
如果无法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为2006年之前的结婚登记证很多都不正规,大部分都缺少重要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没有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这种情况下,为了规范化管理,一般会要求那些不正规的结婚登记证更换新的登记证。
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自行拟定婚姻登记办法》,制定了统一的结婚证书式样,规定了尺寸、版式特征、文书格式、公章内容,但花边花纹还可以自行选定。
从当时的结婚证可以看出,里面的漏洞还是非常多的。上面只有婚姻男女双方的名字、年龄等个人信息,有些有本人照片,有些甚至连双方的照片都没有。这样的结婚证虽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有心人眼中绝对是有漏洞可钻的。
大家应该也听说过有人冒用他人的名字登记结婚的情况。在广大农村地区,现在都有可能还存在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本来欢欢喜喜去领结婚证,结果发现自己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结婚了,而且结婚对象是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要多闹心有多闹心。
记得曾经看过一个这样的案例,当时女方特别奇怪,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一个千里之外的人用来登记结婚了,结果导致自己领不了结婚证,因为再领就是重婚了,必须先要“离婚”才能再结婚。据说这名女子之后为了这件事跑了很多地方,找了很多人都没有解决清楚,她本来的结婚对象也不等她了,想想都心塞。
这种情况多了,婚姻登记的手续也会相应逐步完善。所以,这种只有姓名,没有照片,没有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结婚证都要求重新办理。
2004年《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基本成为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样式——枣红色封面,烫金国徽,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印章,全国统一编号,防伪性能大幅提高。
而之前有些还是当地工作人员手写的结婚证、各种信息不全的结婚证等都要求重新换证,这样才能对合法的婚姻关系起到保护的作用。
还有一些当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姓名书写错误的、身份证号码错误的等也都可以选择换证。把代表神圣婚姻的证件换成一个更具有防伪性的证件,这不是好事一件吗?
一、老年人再婚应该领证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 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
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要注意,结婚证是我国唯一的证明两个人的婚姻的合法化的证件,因此,为了婚姻的合法化,我们还是应该领证的。另外,在老年人再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登记的,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老年人再婚该不该领证
二、老人们结婚应该注意些这些问题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 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 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一、以前结婚没有领结婚证怎么补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两个人在一起有结婚证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结婚证是两个人爱情的象征,是两人美好的回忆,所以必须要有结婚证,结婚证代表作美好的未来和美好的回忆,更能珍惜现在美好生活,如果没有结婚证,就会没有安全感,觉得婚姻没有保障,感觉不到踏实,所以结婚后必须要领结婚证,不仅给自己一个交代,也给对方一个保证,利人利己拿自己也是对我们美好未来的向往,有了保障的婚姻,才会有幸福可言,所以大多数人会认为两个人在一起一定要有结婚证,保障自己美好的未来
两个人在一起,不管再恩爱都会有矛盾的,如果没有婚姻约束下,突然分手,到时候后悔的变是爱的最深的一个,也明白原来自己以前多么的天真,所以婚姻是爱情的见证,少了见证的爱情,你认为这样的爱情会幸福么?如果你说会,那么请以后不要后悔,因为世界没有后悔药可以买。
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结婚证还是非常重要的,它能给两个人都带来一种踏实的感觉,就感觉从此以后彼此就成为了彼此唯一的真正要选择的那个人,曾经有一段话这样说:结婚证就像是一个杯子,婚姻就像是杯子里的水,如果杯子不在了,水还能存在吗?这句话就形象的说明了结婚证的重要性,有很多人认为,结婚证只是一种形式,如果以后感情走到末路,就算有结婚证也没有用,但是,在一开始它真的能让人很踏实。
换种角度来说,如果他连结婚证都不愿意给你,那么,你又如何能指望他在未来为你遮风避雨呢?而且 人的传统观念就认为,一定要讲求一个名分,所以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是不可能把未来交付给对方,所以拥有结婚证也就是这段感情,有名有分。
一、导语
现在有很多都是半路夫妻,你们的结合可能是搭伙过日子,很多老年人对一个问题很纠结,那就是老年人再婚还要不要领证。
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不能草率决定,不如看看这三个65岁的老太是怎么说的吧。
二、粉丝经历
1、王老太:肠子都悔青了
我今年65岁了,我原配老伴儿十年前因为生病离开了人世,前年的时候我也认识了现在的这个老伴儿,我们两个结婚可以说是搭伙过日子,我们没有什么感情,只是身边的人介绍认识的。
主要是我没有孩子,所以没有人给我养老,身边的人都劝我再找一个,我这个老伴和我一样大,我们两个才见了两次面就确定了关系,并且我就搬到他家住了。
当时身边的人还劝我要不要领个证儿,我感觉都这么大岁数了领不领证也没什么区别,所以就没有领证的打算,可是现在的我肠子都要悔青了,上个月我听到这个老伴和他的孩子打电话。
这个老伴说:“以后我的钱都是你们的,我又没和这个老伴领结婚证,法律上又不承认,现在我们就是搭伙过日子,又没什么真感情。”
我不领证是感觉领不领都一样,没想到不领证正中了这个老伴儿的下怀,我太生气了,感觉自己被利用了。
2、江老太:领一个心里踏实
我今年65岁了,我去年的时候再的婚,我可是领了结婚证的,我不想让我的每一段婚姻都草草率率的,我和我前夫十五年前离的婚,离了婚之后我就没有再婚的打算。
毕竟都老年人了,想那么多也没用,但是没想到去年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和我岁数一样大的老头儿,我们两个总是一块儿去下下棋,打打太极,我感觉还挺投缘的,他也和我说不如搭伙过日子。
我和孩子们说了这个话题,他们也没有反对,还说我干什么都支持我。
所以我们两个可以说是闪婚,我是领了结婚证的,因为我总感觉领一个心里踏实,如果不领就很将就凑活。
人老子也需要仪式感呀,不能结婚结的不明不白。
要是我不领证就搬去他家住,那身边的人不知道怎么说三道四呢?
3、胡老太:晚年有个保证
我今年65岁了,其实我是有私心的,我身体一向不好,尤其是我的心脏,我孩子都在很远的地方工作生活,我也不好事事麻烦他们,我之所以会选择找一个后老伴儿,也是因为身边人的建议。
他们总感觉我一个人在家住不放心,所以找一个老伴儿还能照顾我,相亲的时候我没有告诉对方我身体很弱,因为我怕他会嫌弃我不和我领证结婚,后来我们两个真的走到了那一步。
他还问我要不要去领个证,我说当然要领,其实我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因为如果不领证那他和我就不是合法夫妻。
要是我真的动不了了,他们就没有照顾我的义务,可是领了证就不一样了,他就和我绑定了,我要是有个头疼脑热的,他还可以照顾我。
所以说这老年人再婚还是有领证的必要的。
1、争取自己的利益。
老年人还是有领证的必要的,如果选择了再婚,那么一定要懂得捍卫自己的权益,可能你的配偶打着小算盘,不和你领结婚证完全是不想把他的财产分给你。
所以如果老年人再婚一定要长个心眼儿,不是说和他再婚是图他的钱,只是让自己有一个保障。
奥维德说过:“为自己的利益而争论,人人都是雄辩家。”
因此要捍卫自己的利益,如果和对方在一起过日子,到头来什么都得不到,想想那岂不是很亏。
2、要有仪式感。
即使再婚也要有仪式感,人老了更应该让自己嫁的明明白白,如果没有结婚证就贸然的去别人家住,那肯定很多乱嚼舌根的人会胡言非语。
即使上了岁数再婚,那也应该有一个结婚证,因为结婚证才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这样以后有什么问题也方便解决,总之不要让自己活的稀里糊涂的。
法律分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随时办理结婚登记。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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