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结婚二十多年了没有结婚证,怎么补结婚证呢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 结婚多年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办理证明怎么写
若达到结婚年龄,男女双方就各自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单位开未婚证明,在街道办事处或乡 盖章。
现在民政部门有现成的格式证明,你填写一下就行。 自己写的格式如下: 未婚证明书 姓名x(性别,出生年 月 日,现住市区)至年月日未曾登记结婚 村委会(公章)或街道居委会 年月日 下方加盖民政部门“情况属实”证明的公章就行了。
职工未婚证明范本 未婚证明范本: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特此证明。 xxx单位(盖公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姓名xxx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3 夫妻证明书怎么写我们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不用写,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即可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当事人为固定工作人员或离职退休人员,那么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是原单位出具 若结婚当事人为待业或是个体无业人员,那么婚姻状况证明由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出具 若结婚当事人为待业人员或是个体户,除婚姻状况证明以外还应携带劳动手册或执照等 4、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双人合影结婚证件照,结婚证件照的底色以红色或是蓝色为主 5、若结婚者一方为再婚人员,应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6、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7、因私出境人员需要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8、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人员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没有在民政局登记婚姻关系办结婚证的不算合法夫妻,不被法律承认,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994年2月1号之前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的,不算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而已,不受法律保护。aqui te amo。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进行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要经过补办才能承认。
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 我结婚二十年没结婚证,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1994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 男女双方结婚二十多年,无结婚证,双方同意离婚怎么办
你好 看是否如何事实婚姻的条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解除同居关系,若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3 结婚二十年,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双方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与他人领证涉嫌重婚;如果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涉嫌重婚。
我们都知道现在结婚的话,结婚证是必须有的,是法律意义上承认婚姻关系的一种文书,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些朋友结婚比较早,在几十年之前,那会是没有结婚证的,结婚几十年没有办结婚证其实也可以补办的。那么20多年的夫妻如何补办结婚证,二十多年没办结婚证怎么补办?
20多年的夫妻没办结婚证,要补办结婚证的话,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要准备这些资料:
1、携带两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还需要准备两人的免冠照片三张,如果没有的话,去民政局拍也可以。
2、开具证明,这个证明是证明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要去当地派出所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要注意结婚证补办的时候两人是要到场的,如果其中一方本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过需要公证当事人的身份,也需要当事人携带委托书和相应的身份证件前往。还有可以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其他地区的民政局是不可以的。一般补办结婚证当天就可以拿到的,是比较快的。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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