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无疆tj 文
(蒋介石与宋美龄的新式婚礼)
天津人历来重视婚嫁,津门老例儿:
男女双方家长同意,即可请星象士批生辰八字,曰“和婚”;
男方向女方送聘礼,曰“定礼”;
两家互换龙凤大帖,曰“换帖”;
择定聘娶日期,曰“取庚”;
女嫁出前一天送妆奁,曰“过礼”;
男方娶亲前一日陈设花轿仪仗,曰“亮轿”。
(旧式婚礼的:仪仗、过嫁妆)
第二天迎娶,新娘着凤冠霞帔,乘轿,射弓箭,迈火盆,拜天地,饮交杯酒,曰“合卺”;
食半生之水饺,曰“子孙饽饽”;
闹洞房时,不许生肖相克者入内,曰“忌人”;
由夫婿健在,儿女齐全的妇女铺床,曰“焐被”;
然后才是洞房花烛夜。婚后第四天,回家看父母,曰“回四”。
至此婚礼始告结束。此旧式婚礼繁文缛节,劳民伤财,为清末民初的开明人士所厌弃。
(天津旧式婚礼,八人抬的花轿、到男方家落轿)
随着西方文明的东进,马千里开风气之先,举办了天津历史上第一个“文明婚礼”。 马千里(1885-1930),名仁声,天津人,北洋大学毕业,曾在南开中学、直隶女子师范学校任教,周恩来、邓颖超的老师,天津近代著名的爱国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 他19岁时,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高氏女为妻,次年高氏病逝,遗女夭亡。
(天津旧式婚礼的:喜堂、戏台、喜棚)
他接受新思想,反对家庭再次包办婚姻,提出五条择偶标准:
1、在学堂求学五年以上;
2、必须是天足;
3、定婚时男女家换帖,由本人收藏;
4、定婚后男女可随时见面,交流思想;
5、婚礼免去旧习。
(一对准备拜堂的新人)
他的主张颇遭非议,但他“不顾别人的恨骂,惟依自己志愿行事。” 1909年4月,经张伯苓介绍,与张妹张冠时定婚。定婚后,两人通信30余封,联络感情,增进了解。
(新旧婚照对比)
1910年9月两人在城里普育女学堂举行新式婚礼,成为天津历史上首对举行“文明婚礼”的夫妻,天津《醒华画报》曾将他们的婚礼照片刊诸报端,这革新首创之举在津轰动一时。“新郎首先到堂伫候,至二钟余,新妇始乘马车到堂,少息行礼,礼毕同归。”(《醒俗画报》•“改良婚礼画”)婚礼的基本程序是:“振铃入礼堂、冰人(即媒人)致喜词、行同拜礼:一跪三叩;行交拜礼:三揖;谒见男家尊长、谒见女家尊长:均一跪三叩;行见两家平辈礼、两家晚辈谒见礼、谢冰人礼:均三揖;两家互贺礼、来宾贺礼、谢来宾礼、仆人贺礼并谢赏、茶点。”
(民国时期,天津文明婚礼一览)
后来,为了在婚嫁方面破除旧习,树立新风,马千里根据自己的经验,在1911年6月亲自制定了一套新式婚礼办法。其主要礼仪有:
1、迎娶时,翁婿相见,只行揖礼,然后与新娘携手登车;
2、新娘到男家,也依前例;
3、在礼堂举行婚典时,夫妇相互三揖,证婚人读结婚证书,男女新人签字;
4、向双方家长行叩拜礼,礼毕演说,奏乐唱歌;
5、婚前一日,亲友不贺喜,也不招待客人;
6、俟行婚礼后,始备酒庆贺,新郎陪男宾,新娘陪女宾,散席时夫妇送亲朋至门外,谢之以一揖。
关于男女结婚的装束,男衣马褂,可戴便帽,颜色不可艳;女衣裙散裤腿,黑袜皂鞋,头上只戴一大簪,衣服颜色不得艳,不施脂粉,不戴耳环。在上世纪初,马千里倡导新式婚礼,文明节俭,严肃庄重,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
(新式婚礼使用的马车和汽车)
马千里主张文明婚礼,缘于他对封建桎梏的深恶痛绝和对妇女解放的热情支持。他反对妇女缠足和其他陋习,曾组织天津县天足会和妇女改良会,在《妇女改良会简章》中规定会员不准吸烟、饮酒、赌博、缠足。他重视妇女教育,开办女学,亲任校长,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
(民国外交总长陆宗舆的女儿陆静嫣的西式婚礼,轰动津城,左上图,是婚礼仪式照片;右图,是出席婚礼的名媛商贾;下图,是陆静嫣举行婚礼的国民大饭店)
他提倡妇女解放的舆论宣传,在《新民意报》副刊上开辟“女星”周刊,专门研究解答妇女遇到的求学、婚姻、教育等问题,帮助妇女谋求解放。邓颖超在纪念他诞辰100周年时著文称:“马千里先生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
(新旧参半的婚礼)
到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第四编公布实施,废除了沿袭两千年的封建宗法婚制,从法律上宣布,旧式婚礼被新式婚礼正式取代。
(婚礼上的仪仗人员)
http://www8z8zcomcn/Article/bjyx/lycs/gghywz/200509/765html
上面的解释非常全面,而且把历史渊源描述得很清楚,值得一看。
冥婚
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天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决不搞这种活动。
冥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冥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冥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冥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冥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冥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冥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现将一比较典型的冥婚礼仪详叙于后,以供参考。但不见得所有冥婚仪式都照此办理。
一般说来,冥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
冥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
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冥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
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民国是一个璀璨的时代,新旧思想的碰撞, 时尚 与传统在这里交织,“西风东渐”改变了固有的东西,在破与立之中,生活习惯与方式也正在悄悄的发生着变化。
社会 的变革就像微风吹皱了一池春水,在人们的生活里荡起了一圈圈的涟漪。文化、思想、服饰、妆容,甚至是传统的婚礼,都接受着一场文明的洗礼。
民国的婚礼也正在中西合璧的趋势下,变得更加开明,婚礼的服装也从传统的凤冠霞帔,演变成旗袍、婚纱等融合了近代 时尚 元素的服装。
清代的婚礼服装大体还是延续了明朝的旧制,基本还是凤冠霞帔的模式,但是也有了一些不同的地方,就是融合了满族的一些习俗。
在清末民初之时,女子出嫁的重要头饰,还是凤冠,当然这个凤冠不是指的皇后专有标志,这个是新娘所佩戴的,彰显身份的婚礼必备品。凤冠通体都是耀眼的红色,这也象征了婚礼的吉祥。
凤冠的上半部分缀以红花、流苏、珠串等,显得富丽堂皇,人生的大事,一般的家庭都不会忽略这个大问题,在凤冠的打造上,也会花很多心思,他们会请专门的匠人去制作打理。
凤冠之上会团簇很多红色绒花,周围点饰小珍珠,只有绒花中间会出现大颗粒的珍珠,这也是凤冠的点睛之笔,珍珠的大小也是身份的象征,凤冠除了凤凰为主要装饰外,还有蝴蝶、花朵等等细小的装饰。
有了凤冠,云肩也是不能少的,云肩这种饰品出现得比较早,在隋朝就开始有了它的踪迹,汉代时开始被人们所接受,到宋朝时,云肩已经被普罗大众所接纳,“ 飞入寻常百姓家 。”明清时,云肩已经成为了一种 时尚 ,上至宫廷贵妇,下至平民女子,都把云肩当做一件常用装饰品。
十字交叉形状是云肩的基础款式,普遍流行,四合四如意云头的形制是云肩的标配,喻义为四平安稳,祥和如意,这是一种美好愿望与服饰的契合。当然服饰也不会全是千篇一律的样子,在十字交叉为主流款式下,形制也有所变化,审美的不同与发展,使云肩又有了 一字形、放射形 两类,这是根据人的审美喜好来定制的。
在婚礼这种人生大事上,云肩的款式更加雍容,采用了大云肩担当婚礼大事,大云肩的对角线长度达到了25米,工艺精湛,有着古典文化的独特优雅,云肩的款式,正好与中国古代的文化相契合,“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的喻义,使得云肩的款式更加符合传统意义的审美。
清末的传统婚礼服装还是遵循了传统的服饰审美,女性多以宽袍大袖,下着马面裙为主,而男性的婚服还是以长袍马褂,头戴礼帽为主。
到了清朝后期,接近末世之时,婚礼服装就开始从繁复的工艺里解脱出来,由于人民生活的动荡不安,婚礼的服饰也开始有了很多的变化,女性的婚服从宽袍大袖逐渐发展成为窄袖,当然也有少数富贵人家,还是保留着宽袍大袖的传统礼制。
当清代开始慢慢走向衰亡之时,“西风东渐”的思潮开始渐渐的产生,留洋派也从西方国家学习到很多新的事物,在他们决定变革之时,开始从行为、服饰、思想等等做为切口,与传统的文化,产生了碰撞的火花。
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下,女性的服装往往并不能展示她的曲线以及柔美。
直到1926年,第一批改良旗袍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人们惊奇的发现,女性穿上这样的服装,其柔美的特性被展示得淋漓尽致,于是一大批思想进步的女性,纷纷穿上经过改良的旗袍走上街头,成为一道时代的亮丽风景。
随后改良旗袍也成为了婚礼的一个“常客”,特别是像上海这样的 时尚 之都,女性对于摩登装扮的敏感嗅觉,使得旗袍成为了一种惯常的装束,民间的婚礼也渐渐的接受以旗袍为礼服。但是这仅仅是局限于城市的接受,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改良旗袍并没有普及下去,一是因为确实不适合劳动生产,二是接受度也远远没有达到全方面覆盖。
直到1927年,一场“ 文明婚礼” 炸开了传统的坚冰,宋美龄将新式文明婚礼作为范例召告天下,婚纱与新式礼服开始有了雏形。
1929年南京政府颁布《服制条例》,此时,旗袍登上了 历史 舞台,此条制让女性礼服的清单里多了旗袍这种款式,打破了清代以来,女性礼服上衣下裙的单一模式,让旗袍在礼服中大放异彩,旗袍也正式成为女性的“国服”。
民国“ 文明婚礼 ”的倡议,使旗袍走进了礼服的殿堂,作为新思想、新文明的产物,它承担着更重要的意义,是一场女性的自我觉醒,更是新思想的深远影响。而男性在“ 文明婚礼 ”的影响下,礼服的选择上,也有了更加自由的空间,他们可以穿上长袍,也可以穿上西装。
当然这是一场中西方文化的融合,在互相的碰撞中,总会产生一些错乱,比如胡适与江冬秀的婚礼,就足见当时婚礼在新旧之间的摇摆,新郎胡适身穿西装,外套礼服,新娘江冬秀穿黑色绸缎衣服,先由宾客致辞,后由新郎致答谢词,屋里悬挂着贺联,萦绕着留声机播放的音乐。
这一场新旧婚礼的上演,也让大家管中窥豹,虽然旗袍已经做为了“国服”,但是在城乡差异性与接受性来说,并没有普及到广大的农村。
不论是新式婚礼制度,还是礼服的改变,上海、广州、武汉等等通商城市,都走在时代的最前沿,成为改革的先驱者,而边远山区或者农村还是坚守着传统的婚姻礼制,宽袍大袖的婚礼服装依然存在。旗袍这种新兴产物不可能被接受,一是不利于生产生活,二是旗袍的高开叉,是不会被传统思想所接纳的。
当然,时代在不断进步,旗袍终究还是在婚礼中大放异彩,在时代的影像里留下它的灼灼其华。
1927年的12月1日,宋美龄女士的大婚现场,就是民国婚纱的开端。
宋美龄女士穿着圣洁的婚纱,手捧康乃馨,笑靥如花,蒋先生穿黑色燕尾服,内着白色衬衫,条纹西裤,银色领带。这场豪华的婚礼,把人们从摇曳不定的新旧碰撞里解脱出来,完美的诠释了新式婚礼的礼服版本。
从服饰、款式、颜色上都打破了原有的红色为天下的局面,圣洁的白色从此登上了婚礼的大雅之堂,从排斥到融合,婚纱成为了接受西方文化的标志之一。
1935年的2月7日,一场空前绝后的集体婚礼,在上海紧锣密鼓的筹划着,上海市 社会 局在各大公报发表了倡议书,“ 简单、经济、庄严 ”的文明婚礼被提上日程。
同年的4月3日,上海 社会 局出面举办了集体婚礼,当时有60对新人报名参加,最后确定下来57对参加这次集体婚礼。下午第一届新生活集体婚礼隆重开幕,这次婚礼可以说是异常热闹,为了维持现场,出动了大批警察维护秩序。
这次集体婚礼的服装是统一配置,全都是亚美织绸厂为这次婚礼特别制作的,新娘统一的长裙曳地,头戴圣洁的婚纱,胸前是参加活动的章证以及扎花,她们手捧鲜花,个个笑容灿烂,而新郎则是统一的蓝袍黑马褂。
整个婚礼庄严、简单,自上海开启了集体婚礼的先河后,各地也开始纷纷效仿,婚纱也成为新式婚礼的首选礼服。
《申报》也曾登载过新人穿着白色婚纱举行婚礼的新闻,新娘依然是一袭白色婚纱,而新郎还是长袍马褂,这种新旧交替的碰撞,是时代的过渡,是文明的变迁,也是传统与 时尚 的兼容并包,在长袍马褂与白色婚纱的奇妙组合中,一场文明的对话,开启了传递与接受的新局面。
文明婚礼,不但使得婚礼形式更加浪漫,也更加西式化,婚纱的款式也多种多样,有长袖、短袖、无袖等款式,婚纱可以长至脚踝,也可以结合旗袍与婚纱的款式,形成一种新的样式,新娘的白手套也可以量身定做,根据衣袖长度搭配出不同的长短。而男士的礼服多半是黑色燕尾服,一股浓浓的绅士风度,穿越空间,扑面而来。
但是从中国的传统观念来看,婚纱的白色是登不得婚礼的大堂的,白色只在丧事中出现,如果出现在婚礼现场,就是一种对婚礼的蔑视,或者是挑战了传统思维。
虽然接受了婚纱的样式,但是颜色上,又让人难以完全融合,《礼记》记载:“ 素服以送终也 ”。就是说,白色是出现在丧事里的,民间的传统习俗是强大的,如果身穿白衣举行婚礼,会被认为是不吉祥的,这种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习俗想改变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在很多地方,人们还是不会接受以纯白的婚纱作为礼服,只有特别新潮的人士,才会穿上婚纱完成人生大事。
在民国时,上海、广东、武汉等等地方由于通商口岸的方便,也更加容易吸收到西方的先进思潮,男人或者女人都受到过良好的教育,甚至有很多“留洋”人士,他们都是接受新思想的革新派,所以婚纱,西装在他们眼里就是婚礼的标配,这些人接受起来更加的容易。
而内陆以及乡镇地区婚礼的服装变化并不太大,甚至很多地方还是清代的传统,不容易接受白色的婚纱作为婚礼的吉服,在传统观念里,还是认为大红色是为吉祥,也不能接受婚纱的款式,旗袍的高开叉,这与教育以及地域有很大的关系。
东西方在婚礼颜色的冲突上,有些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杨绛先生在《将饮茶》中就提到过这样矛盾,“ 一九三五年夏天我结婚,三姑母来吃喜酒,穿了一身白夏布的衣裙和白皮鞋。贺客诧怪,以为她披麻戴孝来了。我倒认为她不过是一般所谓‘怪僻’。”
杨绛先生的三姑母,就是杨荫榆女士,她受过西方的教育,在当时应该是有着新兴思想的新女性,所以她穿着白色衣服,白色皮鞋来参加婚礼,对她自己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但是在场的贺客却认为她这样不合乎规矩。
民国是一个神奇的时代,是新旧思想交替,传统与 时尚 相互碰撞的时代,婚纱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通商繁荣之地,作为了当时开明人士的首选礼服,也为后来的婚礼服装奠定了基础,特别是现代 社会 ,全球 科技 共享,思想共存的时代,婚纱更是在现代舞台上大放异彩。
20世纪的30年代,是各种思想大混合的时代,传统的观念与西方的开放,形成对峙的阵营,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也还不能完全接受白色做为婚礼的主角,但是如果又不喜欢艳丽的大红色,怎么办?
于是在这种思想的碰撞下,粉色旗袍应运而生,在30年代的礼服舞台上它绽放着另类的光彩,传统的大红色已经被认为是守旧的思想,粉色开始坐上了 历史 的马车。
传统的婚礼中大红的颜色是吉祥如意的象征,更是一种对于新人的祝福之色,鲜少有淡雅的颜色出现在婚礼之中,而淡粉色的出现,打破了红色的艳俗,白色的寡淡,使得新思想与传统的对话,更加和谐委婉了一些。
30年代的很多上色照片,以及月份牌女郎,都分别出现了以粉色为主的颜色,粉色的旗袍也好,婚纱也罢,都把民国的风情传递给了 历史 ,使得如今的人们依然可以看到那一丝浪漫,在岁月里沉淀。
西式婚礼崇尚白色的圣洁,认为只有白色才能表达爱情的唯一,主张穿着白色的衣裙礼服,而在中国的传统意识里,白色是不能登上婚姻的殿堂的,因为白色代表了悲伤与丧葬,认为这是不祥的颜色,甚至在平常的服装当中,都很少见白色的身影,除非有重孝在身。
中国传统的婚礼是重视红色的,红色的礼服,红色的盖头,红色的鞋子,婚礼的主要色调都是以红色为主。
粉色旗袍的出现,把这两种颜色都进行了一次整合,粉色的礼服淡雅清爽,绣花也格外精美,摒弃了大红的耀眼,也没有大红色绣花的张扬,粉色旗袍多以小花为点缀,使得新娘更加清丽可人。
30年代的旧上海,是 时尚 的发源地,那十里洋场的繁华自是不必赘述,像这种代表了时髦与摩登的服装,必然会在这里生根发芽,直到璀璨夺目,零星小花与淡粉色旗袍相得益彰,配上一冠一纱,新人再手捧鲜花,璧人并立,便是当时的时髦标准了。
粉色旗袍上的小花与底色对比强烈,凹显出旗袍的亮丽,同时又不抢掉小花的风采,这种粉色旗袍的好处是清新淡雅,和谐平衡。
当然粉色旗袍也不能一统民国婚礼的江山,**旗袍也在 历史 舞台上绽放了光彩,**在封建王朝存在之时,是老百姓的禁用之色,可是当时光流淌到了民国时,**的禁忌被打开了,“飞入寻常百姓家”,**作为一种明快的颜色,很快受到了时髦女性的热爱,但是**依然没有成为当时的主流颜色,就像白色一样,“有人欢喜有人忧。”
在婚礼中,头饰是一个重头戏,在古代的意识里,头饰是一种身份、礼仪的象征。
同现代的头饰不同,民国的婚礼头饰,伴随着女性的服装变化而变化,经历着旗袍、婚纱的进步与衰退。民国的婚礼头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花冠披巾
这种花冠与披巾相结合的头饰,出现在20世纪的中后期,直到30年代的初期。
一冠一巾是这种头饰的标准形制,早期的花冠色彩淡雅,下垂白色纱巾,像下凡的神女,传统的味道依然很浓,与新郎的西装革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到了后期,时髦人士的头巾就进步了很多,少了繁复的花冠,也没有长及地面的白色纱巾,婚礼旗袍在白色头饰的映衬下若隐若现,显得相得益彰,虽然还是和新郎的西装革履有所差距,可是整个造型已经清爽淡雅了许多。
2、戏装头饰
戏装头饰,顾名思义,是从传统的戏剧中过渡而来的,当然不能全盘模仿。
戏装头饰被运用到婚礼当中,已经减少了很多繁杂的装饰,有的结合到花冠上,有的结合到罩纱上,这没有固定的模式,主要看主人的喜好。
3、西式头纱
做为西式代表的头纱,多以白色为主,而与西式头纱最相得益彰的还是婚纱,和旗袍搭配终究还是有些不伦不类。
多年后,民国的烟尘已经消失在 历史 长河之中,新娘的华服已经褪去颜色,头上的花冠已经沾染尘埃,但是那一抹民国的风情还在风中摇曳,那些照片上身穿婚礼盛装的新人已经不在,可是从他们留下的岁月痕迹中,我们看到了新旧思想的碰撞,传统与 时尚 的对话,民国的礼服,就是一场穿越 历史 的华服盛宴,人们在 历史 的胶片中,寻求蛛丝马迹,窥探那些远去的秘密。
引导语﹕无论是清末民初还是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原则。一个男子不会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妻,但是男子可以纳妾,所以民国之前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形式。
在大多数朝代,一般情况下男子只能有一个妻,一般称正室、元配(如是皇帝的妻则称皇后,皇帝的妾室为嫔妃),妻以外的其他配偶都是妾。妻的家族是丈夫的亲族,如发生诛三族、诛九族等情况时,会相互受到牵连。而妾由于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与丈夫的家族基本无关。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显著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继承父亲职位爵位的资格。
珍贵老照片:清末民初盛行的一夫多妻是欲还是制(组图)
古人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源自《春秋·隐公五年》;《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无二嫡”是出于宗教法制的考虑而作出的,是为了从理论上来避免诸子争位的现象的发生。所以古人一般只会有一个妻子,其它均为妾,妻与妾之间有着明显的界线。
一、历史上“三妻四妾” 说法的解读
先说“三妻四妾”中的正妻:正妻不一定都是大户人家的女儿,只要是符合封建礼法,三媒六聘,八抬大轿娶进门的就是正妻。“正妻”仅仅表明这个女人的身份地位和婚姻情况,与家庭出身和经济条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女方已经答应男方的婚姻请求,尔后因为某些因素(如家道中落)而要求取消婚约,即被视为悔婚,女家的名声会很坏。
然后两个平妻,说是平妻(偏房),其实身份明显要低了一头。正妻与两位平妻构成了三妻,那么四妾是啥呢?其实就是男主人自己的贴身丫鬟和三位夫人的丫鬟“提干”以后的产物。(妾,又称陪房、偏房、侧室、妾侍,姨太(民国统称)、亦有小老婆等俗称。)以上几人就是7位女主人,合成三妻四妾。
历史上还有对“三妻四妾”出处的说法﹕春秋时期齐国一位国君,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言称极贵之人妻确有三:正宫,东宫,西宫此为三妻;四妾是指:家中父母所赐和三妻贴身随侍俾女各一人。这仅仅是一个特例,不能作为依据的。
咱们继续吧,那么还有其他媳妇没有呢?有的!
再往下就是“通房”;这个通房可以是四妾“提干”之前的身份,也可以是其他比较跟男主人“来电”的丫鬟。(如《红楼梦》里贾宝玉身边的袭人、贾琏身边的平儿这一类介于“妾”和普通丫头之间的群体),这一群体女性类似于情妇(类似而不是就是),情妇是没有法律地位的,情妇所生的子女通常也不具备合法的继承权,“妾”所生的子女是具有合法继承权的。请注意,这种丫鬟的身份要明显高于普通丫鬟甚至是大丫鬟。一般大宅门里,“通房”的月例要高于其他丫鬟,甚至是首领丫鬟。
那作为古代男人下面还有玩的么?
有的,那就是“外室”。外室的待遇就是类似于现在的“二奶”,给钱给房子甚至给丫鬟下仆老妈子,哈哈,真格是金屋藏娇。
再往下还有吗?有的!还是丫鬟,但是,主人快活了之后还是丫鬟,最多给俩零花钱。不要说提干,连“通房”的称呼都没有。月例还是原来的月例,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身份基本上类似于性奴,而她们的后代通常非常低,以至于人们赌咒发誓“丫头养的”就是这个意思。后代也是这样,正妻生子为嫡子,其他的都成为庶子。
实际上古代人还是纳妾疯狂的清末民初时期,很少几乎配置如此齐全的,都齐全了,基本上就是种马小说了。
好了,关系理顺了,咱们再深纠一下妻妾的正常情况。
正妻应该是大户人家,容貌一般但是气度雍容,对于理财、文艺、女红都有涉猎,以便于管理后宅;这就是所谓娶妻当娶贤。纳妾一般来说应该是小户人家,主要取决于身材是否好生养,为子嗣考虑。
但是实际操作上,很多人家为了增加性娱乐,采取了“娶妻当娶贤,纳妾当纳颜”这一做法。虽说这一做法不能说错,但是一般以色娱人的这样小妾明白自己的姿色不可能持久,于是就拼命争宠,家宅不宁的故事就诞生了(电视剧《甄嬛传》里后宫的争斗不就是一个例证吗)。
“妾”作为一个等级称谓是表示一个女性在家族中合法地位的,《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妻妾的名位决定于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及通婚的时机。因此说,中国传统上,一个男子只可以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的合法配偶为妾。
二、平妻之怨
前面说过,一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即两个都是大老婆,又有对房之称,即与正房(正妻)对等。道光末年又称两头大或多头大,即两个或多个妻子都是大老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的一种亲属称谓。与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元配行妾礼,但实际上的地位仍然不及元配,平妻仍然要称元配为大姊。
“平妻”(偏房)这个词从来都不是官方叫法,明未《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所谓平妻就是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乾隆40年,又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直到清道光后才正式将拥有一位以上的正妻的称为“平妻”,即两个或多个妻子都是大老婆。
三、妾之怨
在民国之前的中国社会,一个女人如果成为“妾”,这就表明了这个女人在家族中的等级地位。“妾”的地位仅次于正室,也有妻亡故后,将“妾”扶正为“继室”的(注意,是“扶正”而非“续娶”),一般称为“纳妾”,纳妾也是明媒聘娶,只不过不能像娶妻那样坐大轿,而是用小轿。
在妻妾地位悬殊的古代,妾只有一项权利是和妻同等享受的,那就是性生活。古代不少人除了贪恋妾的美貌之外,妾在古代还有更重要的一项职责,那就是生育。如果说妻与夫是一种姻亲关系的话,那么妾只是家庭的生育工具。《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她们在性生活上,虽然和妻子能享受到一样的权利,甚至更优越,但她们的地位始终不高,比如古代还有规定说: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妾确实属于个人财产性质,但并非不能赠送的,事实上,古代文人互相赠妾的情况很普遍,而且文人对这种行为视为一种雅事。
苏东坡就曾多次将小妾送人,据说其中两个还是怀着孕的。北宋宦官梁师成,就自称自己是苏东坡送出去的小妾的遗腹子。而当年李白云游之前,就用自己的妾换了一匹白马对妾的小结如下﹕
1、妾有名分,地位次于妻,拥有财产继承权;
2、妾完全不同于西方那种情人习俗,伴侣是固定化的,属于家庭成员,这符合礼仪和伦理需要,也因为此,周礼严禁婚外情的发生;
3、妾被认为是个人财产,但与奴婢不同,是不能卖的,除非这个妾之前是家奴有卖身契的,而且也要先休了作为奴婢才能卖,在舆论上这样干男方一般会很被动,很少有人敢这样干;
4、妾不能代妻是在正妻还活着,还能够处理家庭事务的情况下。如果正妻亡故或是因病不能主理家务,那通常的做法是在自己的妾当中挑一个能干的(有时会是最得宠的)来代替正妻主理家务,直到正妻的位子有人填补进来为止;
5、夫与妾之间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主仆关系。但在家族中地位高于所有丫头。
历史上苏东坡曾经将玩够了的小妾送给朋友,说明中国早期妾的地位是很低的。一般而言,即使正妻死了,妾也是不能扶正为正妻的。妾的地位,其实就是主人的性工具、生育工具而已,在主人和当时世人的眼里与家里养的猪马牛没多少区别。(如《红楼梦》里贾宝玉和贾环同时贾政的儿子,地位确实千差万别,因为宝玉是贾政妻子王夫人所生,而贾环确实是贾政妾赵姨娘所生。)
不过,妾生的子女还是有一定地位的,虽然他们比不上正妻所生的嫡子嫡女,但是还是有一定的继承权等权利的。不过妾所生的子女一般要认正妻做母亲,生母永远都只是姨娘的称呼。
另外,纳妾不是只有小户人家才有,大户人家乃至天皇贵胄都可以纳妾,只是有严格的规定。《明会典》规定:亲王可一次置妾10人、世子和郡王定额为4人(但必须年二十五岁而嫡无出者可始选2人,至年三十岁,嫡与妾皆无出者,方可娶足4人之数)、庶人年四十以上无子者可娶妾一人,违者笞四十。
所以说,“妾”作为一种等级,是具备法律地位的,而且还有“晋升”的可能。但中国早期,是不准以妾代妻的,妾的亲戚,不作为男方的亲戚。(如《红楼梦》中赵姨娘的兄弟,探春就不认为是舅舅,当然,贾政也不会认他做舅哥)。
其实,中国古代伦理有一套比较“科学”的地方。比如怎么怎么保护妻,政府规定﹕男人不能随便休妻,必须是妻犯七出大罪才能够休。还有,怎么解决妻和妾的“和谐”问题,那就是妻在家庭中拥有地位,妾见到妻必须行大礼。
当男人死后,妻拥有丈夫留下来的妾的所有权,有的妻会将丈夫留下来的小妾卖掉,心好一点的选个人家把小妾嫁出去,心狠一点的则可以直接将小妾卖到窑子里去。
古代妻和妾在现实生活中是有矛盾的,《晋书》中记载了女诗人苏蕙的生活。苏蕙是晋代州刺史窦滔的夫人,因美貌博学,深受丈夫喜爱。但是,窦滔还宠爱一位能歌善舞的妾赵阳台。有一次,出于嫉妒,苏蕙把这个妾痛笞了一顿,并且,当丈夫调任时,她也拒不随同前往。因此,他丈夫带着妾去赴任了。后来,苏蕙悔悟了,作了一首八百多字的回文诗,她把诗绣在绢上送给丈夫,于是,丈夫在她一片真情下感动了,复又和好如初。
又如元代书画家赵孟頫的夫人管道升,自小受良好的文学熏陶,是一个富于独创性的女诗人,她与丈夫志同道合,又深为朝廷赏识,婚姻美满,但她曾作过一首《我侬词》,这是她因丈夫要纳妾,夫妇俩发生争吵时写的:
尔侬我侬,忒煞情多。
情多处,热似火。
捻一个尔,塑一个我。
将咱两个一起打破,
用水调和。
再捏一个你,再塑一个我。
我泥中有尔,尔泥中有我。
我与你,
生同一个衾,
死同一个椁。
这首诗诙谐形象,表达了她对丈夫的深情,也侧面反映了她对丈夫纳妾的哀怨。
四、出妻(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
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赶出了家门。
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历史上南宋时期著名的爱国诗人陆游与唐婉两人青梅竹马,丽影成双。成婚后,两人鱼水欢谐,情爱弥深,沉醉于两人的天地中,不知今夕何夕,把什么科举课业,功名利碌都抛置于九霄云外。令他母亲大为不满,几次以姑姑的身份、更以婆婆的立场对唐婉大加训斥,责令她以丈夫的科举前途为重,淡薄儿女之情。但陆、唐二人情意缠绵,无以复顾。最终陆母强令他:“速修一纸休书,将唐婉休弃。”陆游心中悲如刀绞,素来孝顺的他,面对态度坚决的母亲,除了暗自饮泣,别无他法。只留下一阙多情的《钗头凤》,令后人为之唏嘘叹息。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牧子听到后,心中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五、古代及清末民初的婚姻制度
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了一夫多妻制。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
在秦汉以前有媵(ying)的说法。《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随同女子出嫁的妹妹或侄女)和奴仆随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与所谓平妻一样,实质上也是妾。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旁妻、下妻、少妻、庶妻等等。《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所以许多人以为妾可以扶正,其实不然。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
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孟子》:“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
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汉代史学家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魏晋时纳妾有明文规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诸王可以纳妾8名,公侯可以纳妾6名,一、二品官员可以纳妾4名,三、四品官员可以纳妾3名,五、六品官员可以纳妾2名,七、八品官员只能纳妾1名,老百姓不准纳妾。
唐朝《唐律疏议户婚律》明确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即假如把妾升为妻,就触犯了刑律,要服刑一年半,而且服刑之后也必须离异。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户婚律》同样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元朝曾有明文规定庶人不得娶妾。后来有官员谭澄谏言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遂著为令。意思是说,平民百姓年过四十无子才能纳妾。
明朝的帝王虽然大多荒*无度,然而,朝廷却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但是,人欲难禁。在明代,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但民间有钱的人家还是以找“帮工”、“奶娘”等理由蓄养留用。而在明朝后期,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多易号纳妾,时有“换个号,娶个小”一说。但作为老百姓就难以做到这一点了。明代朝廷还明确规定:官员不可纳妓为妾,否则革去官职,永不叙用。
清朝法律上规定“兼祧”(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俗称一子顶2门。即兄弟2门或3门只生有1个男性后代时,可分别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传几门的后代。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烟后代。
因此说,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妻妾失序”条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六十。”、“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到了嘉靖年间,朝廷才放开纳妾的限制,也是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一妾,违者笞四十。”但如果谁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四十皮鞭。
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和民国的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律上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纳妾”已不为民国法律所保护,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行起来。
中华民国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
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上了别的女人,可以与原配离婚,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便都是与原配妻子离婚后,才分别与宋庆龄、宋美龄结婚的。
但是,我们不论从名人传记中,还是影视作品里,都能看到,民国男人身边大都不只一个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有人甚至拥有几十房妻妾,这就是民国时期特有的“姨太太”现象。
在这种现象下,军阀官僚纳妾成风。袁世凯妻妾10房;曹琨妻妾4房;段祺瑞妻妾7房;张作霖妻妾6房;杨森公开的妻妾12人等等。最典型的要说军阀张宗昌了,人称“三不知”将军,即兵不知有多少,钱不知有多少,姨太太不知有多少。当然,后来还是有人帮他数出了个数:他至少有23房姨太太。另一位以多妻著称的官僚杨森,国民党三星上将,公开的妻妾12位,子女共有43人。杨森自己规定在每个老婆处轮流住宿三夜,如果某妾怀了孕,发给5000元生活费
而时任川军师长,电视剧“傻儿师长”的原型范绍增就有姨太太多达四十位,可谓旷古奇闻。
除了军阀官僚,一些巨富大贾也广置姬妾。社会上常以妻妾之多少,来衡量其人财产之丰啬,因此往往有纳妾以为虚撑门面者。某富豪家有胡椒树108株,每年收入极丰,竟然娶108个妾,每妾各收一株树的利益作为饮食服饰之费。至于拥有三妻四妾者不可胜数,不少人认为只有如此才足以维持中等人家的体面。
现在的乡村,冥婚也有隐现。下面说说古代的冥婚。 阴婚, 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 定义 男女定亲后,若婚前男子死亡,女子也要出嫁成亲,拜堂时由亡夫姐妹抱“神主牌”和新娘举行婚礼。新娘从此终身苦守空房,称上门守节、未婚守孝。有的女子不愿上门守寡,另嫁男人,但人们认为是第二次婚姻,是“断线女子”。婚后年节要为她的所谓“前夫”祭祀亡灵。 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决不搞这种活动。 编辑本段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阴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阴婚仪式 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阴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 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 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 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编辑本段历史阴婚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卷20)记载,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儿媳。 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曹冲很聪明。五六岁时,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曹冲说,“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儿子,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还要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兴起,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家中会闹鬼,家人不宁。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成为“合法婚姻”,墓主两家还成为“亲家”。 编辑本段各朝代的阴婚 实际上,“冥婚”在各个朝代均未绝迹。 唐代 唐朝时,冥婚也广泛存在,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小说里。唐人载孚《广异志》“王乙”条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缠绵之后,女孩忽然觉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来幽会的,**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南宋 据南宋人康叔闻所著《昨梦录》,宋时此俗在北方民间亦很流行,“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元史·烈女传一》(卷200)记载,时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以孝顺闻名,丈夫郭三去当兵后,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郭三战死疆场。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她流泪发誓不从。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将来必定改嫁,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给他办阴亲。杨氏听说后,更加悲伤,绝食五天,最后上吊死了,得以与丈夫合葬。可见,冥婚在元代民间的影响。 民国时期 “冥婚”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不少有钱有势的人家都会给早殇者办这门阴亲。我曾谈了蒋介石家祖坟风水,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蒋介石的弟弟也曾办过“冥婚”。 这是一桩鲜为人知的蒋家“婚事”,说事这事,得交代一下蒋介石的父亲。蒋父名叫蒋肇聪,有三个儿子:蒋介卿、蒋瑞元、蒋瑞青。这里的蒋瑞元,就是蒋介石,也就是说,蒋介石是兄弟三人。蒋介卿是蒋介石的同父异母哥哥,是蒋介石父亲蒋肇聪第一任妻子徐氏生所;蒋瑞青则是蒋介石的同胞亲弟弟,即蒋介石亲生母亲、蒋肇聪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所生。蒋瑞青聪明伶俐,比蒋介石还有天赋,很讨人喜欢,蒋介石在《先妣王太夫人事略》里提到过这位弟弟,“其(蒋瑞青)居吾弟行为最末,而天赋殊姿,兄辈均莫能及。” 王采玉对小儿子自然疼爱万分,但不幸的是,蒋瑞青却没有福命,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蒋介石对这位亲弟弟亦很有感情,亲自为他写了祭文,手足之情溢于言表。蒋瑞青的死,让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悲痛异常,不久即病倒了。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王氏觉得很对不住小儿子,未能把他带大成人。于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给小儿子办了一场“冥婚”: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与小儿子合葬,给他娶了“媳妇”。后来,王氏又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让蒋瑞青有了“后代”。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编辑本段结“阴婚”的陋习是怎么回事 就是死人跟死人结婚 死人结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编辑本段其他相关 迎娶仪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新娘”的照片或牌位又送亲太太捧出交给娶亲太太,放入喜轿。到男方家后由娶亲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于“新郎”的并列,在有娶亲太太代为给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夫妻”并骨合葬。葬罢祭祀后,男女双方的家属边哭边道“大喜”,此后作为亲家来往。 冥婚 壮族古老婚俗。流传在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据说,过去某家有男子,年纪已到婚龄(一般是十三四岁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巫婆仙姑认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阴问讨个媳妇。于是找个末出嫁而死、年龄相当的女尸,两家经商定,送一些礼钱女家备酒席,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在送女尸过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场面犹如娶亲,甚为隆重。 编辑本段冥婚小说 作品:《猛鬼贤妻》 发行时间:2010年12月23日 发行商:红袖添香 作者:雷震子 类型:中国式神话/玄幻/离奇/爱情/唯美/架空 字数:113806字 章节:共42章
具体的:
社会生活的变化 清末民初,经过辛亥革命的冲击,中国社会风尚急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剪去了发辫。清朝强迫汉族男子束发留辫,晚清的进步人士把辫子视为民族的耻辱。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动员群众剪除发辫。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发布法令,要求人们剪辫易服。其次是服饰变化。封建社会,以服饰区分人们的身份地位。辛亥革命后,千百年来以衣冠“昭名分、辨等威”的作法被社会废弃,于是人们的服装样式开始多样化。当时人们对沿袭已久的缠足之俗进行了严厉批评,出现了不缠足运动,各种不缠足团体和禁缠足宣传,遍及全国。1912年3月13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劝禁缠足文》,对改变缠足陋习起到重要作用。南京临时政府还发布了《严禁鸦片通令》,严厉禁烟。 清末民初的女性 清末的中国社会众生相 服饰变化与衣冠之治的解体 从习俗和观念的变化看中国近代社会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出现了鼎新革故的社会潮流,社会风尚新旧并存,而革命新潮流涉及领域广泛、气势之大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崭新的气象。 清末民初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
思想观念的更新 南京临时政府发布法律,要求民众革除前清腐朽生活习俗,革新礼仪称谓,废除叩拜、作揖、请安、打千、拱手等旧式礼节,改行鞠躬、脱帽、握手、鼓掌等礼节。婚丧礼节也改为新式,废除旧式婚丧的各种落后礼俗。人们的称谓,不再使用“大人、老爷”,一律以“先生”、“女士”、“君”相称。传统观念逐渐被新观念代替,认识到封建君权、神权、族权、夫权是对个人人格的摧残,提倡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力求打破封建枷锁,给人民平等权利和地位。 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
南京临时政府以法律的形式,给各种职业的人们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取缔买卖人口及卖身契约。当时全国反对卖*纳妾,要求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有财产独立权,个人自立,不苛待佣工等。各种以人道主义、解放人权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纷纷建立,辛亥革命打破了禁锢人的个性发展的封建枷锁。这时,人们开始对国事政事发生兴趣,各种集会、结社、选举活动得到广泛发展。知识妇女也开始投身于政治。
当时人们重视工商业的作用,认为办实业是救国的重要手段。人们打破了传统的四民观念,为发展实业殚心竭虑,投资设厂,各地出现工商业大发展趋势。 清末的工商金融 民初,新学大倡,学生选择专业,考虑其实用价值及利益,法政科招生,成千上百人报考,传统的作诗填词、习经读史、心学理学,不再受人重视。社会上也出现了追求奢侈浮华的风气,社会各类消费性行业得到发展,对封建社会传统道德伦理观念进行冲击。与此同时,中国固有的学术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清末学术观的变革 晚清学术分科观念及方案 学术史:清末民初的显学 王国维:国学与西学 晚清国学大师王国维 敦煌藏经洞的发现与敦煌学的发展
文学艺术的繁荣 清末民初出现了揭露社会腐朽黑暗的“谴责小说”,如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和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揭露了清朝各级官吏、衙门的腐朽黑暗。还出现了一些反映革命的小说,如《广州乱事记》、《新汉演义》、《血泪黄花》,描写了黄花岗起义和武昌起义。
知识分子积极研究和宣传欧美的思想和文化,出现了许多译著,如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卢梭的《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约翰·穆勒的《自由原理》等,从中吸取进化论、天赋人权论和西方近代政治方案,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武器。文艺作品也被大量翻译,莎士比亚、狄更斯、巴尔扎克的作品,陆续翻译出版。最著名的翻译家是林纾,他根据别人口译,把外国作品翻译成中国的古文。 晚清文化、文学与现代性 莎士比亚全集 狄更斯作品选 巴尔扎克作品选
此外,出现了现代话剧和新式音乐,当时“学堂乐歌”的创作大为盛行,出版了不少课堂歌曲的教材。在美术方面,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新思想、掌握新技巧、勇于创新的画家。如李叔同、吴昌硕、高剑父、刘海粟等。蔡元培则第一次提出了必须对国民进行美术教育。
新闻出版业的进步 清末民初,西学得到很大发展,加上新印刷技术的普遍使用,新闻出版业步入新的发展时期。1897年,夏瑞芳、鲍咸恩等人联合创建上海商务印书馆,开始时只有印刷所,后成为集编辑、印刷、发行为一体的综合性出版企业。1921年1月,陆费逵、戴克敦、陈协恭、沈知方等人创办中华书局。它集编辑、印刷、发行为一身,是民国初年影响极大的近代出版企业。民营出版发行业的发展,很快就超过了教会和官办的出版机构。
革命派在活动期间,也促进了出版活动。如1902年陈范创办《苏报》,聘请章太炎任主笔,发表了大量批判封建专制制度的文章。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创刊《民报》,宣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据推算,当时全国的各种报刊杂志有1000余种。中国近代新闻出版事业的兴起和发展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分不开。 清末民初的中国文化情形()
近代教育的发展 清朝末年开始建立新的教育体制。1903年清朝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实际推行的学制,称为“癸卯学制”,奠定了中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基础。章程颁布后,各类学堂迅速发展,到1909年,全国各类小学已达5万多所,高等学校123所。在创办新式学堂的同时,清朝廷还先后派遣青年学生和官员出国留学,民间也大量出现自费留学生。留学生在在国外大大开阔了眼界,接受了新知识,成为中国社会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分子。 张之洞与晚清学部 京师大学堂章程
民国政府对清末的教育体制又进行了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置新教育机构。如将学堂改称为学校,男女可以同校,废止读经,禁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禁止体罚,取消清朝贵胄学堂等。改定教育宗旨。把清学部教育宗旨中关于“忠君、尊孔”的内容取消,以“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为教育的根本宗旨。重订学制。初小4年为义务教育,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本科3年或4年,师范学校本科4年等。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令,补充已公布的《学校系统令》,全称为《壬子癸丑学制》。民国初年的教育制度改革,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快速发展。
简略的:
剪发辫易服饰,改称谓废跪拜,禁缠足倡女权,大众传媒的兴盛,物质文明的进步,民族工业的发展,社会习俗的变化,新式教育的发端,科学技术的发展,思想文化的演进
参考资料:
一、近代民俗变迁的基本脉络
近代民俗变迁是近代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近代社会转型相始终。近代民俗变迁涉及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以下从礼仪、消费、服饰、饮食、居住、出行、节日、婚丧等八个方面进行概括,大致可以窥见近代民俗变迁的基本脉络。
1礼仪习俗的变化:在鸦片战争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传统的社交礼俗和祭典礼俗,包括称谓、见面礼等仍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人们见面要行作揖、拱手、跑拜、请安等礼。跪拜本是互相致意的姿势,但在封建时代成为敬重、臣服的一种礼节,以体现封建社会的等级尊卑,跪拜主要对尊长,最隆重的是行三跪九叩大礼,平辈之间一般用作揖、拱手方式即可。与此相适应还有一套“大人”、“老爷”、“太太”、“老太太”等称谓。然而,开国以后,在沿海通商地区,受西方平等观念影响,先是在新式知识分子内部,逐渐采用握手、鞠躬等见面方式,并且用“先生”、“女士”、“**”、“同志”取代了先前的称谓。1912年民国成立后,明令祭孔时“除去拜跑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则用便服。”(注:《丁祭除去拜跪》,〔上海〕《申报》1912年3月5日。)不久,又明令废除社交中实行的叩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礼节,改行鞠躬礼为主。同年8月17日,民国政府公布了《礼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新式礼节的合法地位(注:《东方杂志》第9卷第4号,1912年9月。)。行鞠躬礼,使用“先生”、“君”的称呼,反映出近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总之,脱帽、靶躬、握手、鼓掌等新礼俗逐渐成为中国通常的“文明仪式”、“文明礼”,反映出社会礼俗的进步趋向。此外,在城市中交际舞的流行、生日聚会以及同事宴请等,都反映出近代交际习俗的新变化。
2消费习俗的变化: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以及中国新式商业的产生和迅速发展,对传统消费习俗产生巨大冲击,并直接导致了消费习俗的变迁。在鸦片战争后的道光年间,享用洋货在上层社会已渐成时尚,不过开始仅限于通商口岸等少数地区和官僚富裕之家,到19世纪末,随着通商口岸增加到70余个,于是洋货消费遍及各阶层,即使在云南交通偏僻之地的商店里,也可见到不少洋货,包括各种哈剌呢、哔叽、羽纱、法兰绒、钟表、玻璃等,一应俱全,而且其售价“并非贵得惊人”(注:姚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06-1107页。)许多“农民亦争服洋布”,中产之家更是“出门则官纱纺绸不以为侈”,“一般青年均羔裘如膏矣”(注:宋延斋:《蒲圻乡士志》,转引自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此外,赛马、赛船、网球、足球、西餐、啤酒、西式点心、西式饮料、业余剧社、公园、室内音乐会、**、电灯、电话、自来水、邮政、电车等西式生活方式无不影响到中国人消费方式的改变,使中国人消费结构、消费内容均发生重大改变。此外,以上海为例,色情消费、游乐消费也成为商人、富人等消费方式中的重要内容。
3服饰习俗的变化:中国服饰习俗源远流长,各时代都有绚丽多彩的服饰。至清代中国服饰则多以长袍马褂为主,女子则穿旗袍。民谚有“孔雀翎,马蹄袖”之说。服饰具有体现等级森严、褒衣博带特点,这些弊端与近代人的平等要求以及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很不协调。为此,部分中国人开始接受西式服饰。在19世纪50年代,香港、广州即有人模仿洋人打扮,华商更多有穿洋装者。戊戌时期康有为力倡“易服”。20世纪初,当时青年穿西服的人渐多起来。1903年胡汉民任教的广西梧州中学允许学生可以在岁时年节“披洋衣揖孔孟”(注:《胡汉民自传》,〔北京〕《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可见在学生中穿洋服的人已不在少数。当时的出“洋”留学生更多着洋装。清亡后,曾出现过“洋装热”,在通都大邑,人们“趋改洋服洋帽,其为数不知凡几”(注:《潘月樵请用国货》,〔上海〕《申报》1912年3月4日。),在偏远小城,“文武礼服,冠用毡也,履用革也,短服用呢也,完全欧式”(注:民国《慈利县志》卷17,风俗。)。此外,洋式衬衣、绒衣、针织衫、西裤、纱袜、胶鞋、皮鞋等都渐渐普及推广,总之,中国服饰中的西方因素不断增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山装则是近代中西服饰合璧的最典型标志。
在广义的服饰民俗中,穿着和“打扮”是有机的统一体。例如纹身、化妆、发式、饰物、缠足等。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到中国,首先看到的就是蓄着长辫子的男人和裹着小脚的女人,“许多年来,全欧洲都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荒谬最奇特的民族;他们的剃发、蓄辫、斜眼睛、奇装异服以及女人的毁形的脚,长期供给了那些制造滑稽的漫画家以题材”(注:〔英〕哈利:《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周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男人拖着大辫子、穿着宽大的褂袍,女人裹着小脚,这是清代中国人的基本装束。然而,19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人这种装束形象有了显著改观。首先,一批来华的传教士中有人首先提倡天足。维新派人士更率先反对缠足,主张放足,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县成立不缠足会,1896年又在广州成立不缠足会,1897年梁启超等人在上海成立不缠足会,不久不缠足会遍及东南沿海地区。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还发出上谕禁止缠足。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懿旨,1912年民国成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从反对传统道德,争取妇女解放的角度看,不缠足运动带有反封建的政治意义,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辫发虽系清代男人的形象标志,但却是满族习俗同化汉族的结果,在外国人面前,却又成为中国人的民族标志了,而这种民族标志,在近代又成为与开化世界趋向短发的世界大潮相背驰的“落后”、“不开化”的标志而体现的。
戊戌时期康有为在给光绪皇帝的《请断发易服改元折》中公开要求清政府“断发”易服,一般开明人士也发出了剪辫的呼声。清政府更在1911年允许官民自由剪发了。辛亥革命爆发后,辫子陆续剪掉。当时甚至出现了众多的理发店取代了众多的“剃头匠”。连袁世凯也剪掉了辫子。民国的成立更带来了短发的普及。
4饮食习俗的变化:中国是世界上饮食文化发达的国家,至清代已逐渐形成了川、粤、鲁等各种菜系以及其它各地方风味菜肴及小吃。至鸦片战争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的饮食习惯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但随着西方文化的进一步渗入,西方的一些饮食也逐渐传入中国,至19世纪中叶以后西式饮食开始在一些沿海通商城市流行。1876年葛元煦注意到,开设在上海虹口一带的西餐馆有“华人间亦往食焉”(注:葛元煦等:《沪游杂记·淞南梦影录·沪游梦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到八、九十年代,天津、北京的西餐馆也相继开设,名声愈来愈大。翻阅这一时期的《大公报》,常可看到“品升楼”、“德义楼”等“番茶馆”的广告,称它们专办“英法大菜”、“请得巧手外国厨房精调西菜”(注:《大公报》光绪二十八年5月25日、8月23日。)。北京的西餐饭店档次很高,象“六国饭店、德昌饭店、长安饭店,皆西式大餐矣”(注: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页。),以至官商各界人士每每出入其间。辛亥之后,在一些大城市,吃西餐成为一种时髦。海昌太憨生在《淞滨竹枝词》中写道:“番菜争推一品香,西洋风味睹先尝,刀又耀眼盆盘洁,我爱香槟酒一觞”(注:顾柄权:《上海风俗古迹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页。)。总之,在以“洋”为时尚中,具有西方风味的食品渐受中国人的欢迎,如啤酒、香槟酒、奶茶、汽水、冰棒、冰淇淋、面包、西点、蛋糕等皆被国人接受。说明西式饮食已引起了中国饮食习俗的较大变化,丰富了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
5居住习俗的变化:中西居住习俗差异较大,这里既有都市化程度问题,也有不同的风俗问题。皇家建筑是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杰出代表,不过它与民居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北京的四合院、西北高原的窑洞、南方的天井院落、西南少数民族的吊脚楼和土楼、北方草原的毡包等,都是中国传统民居的典型形态。通常中国传统民居以平房为主,这主要与中国有广阔的土地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技术落后有关。在近代,由于受西式建筑风格的影响以及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在一些通商口岸,中国人也开始建筑西式或半西式住宅,出现“huán①huì②多仿西式”的风尚。邓子琴在《中国风俗史》中称,“晚清园亭,亦参以西式建筑,而通都大邑,几于触目皆是矣”。在天津,小洋楼渐渐取代北方的四合院而成为当地居室建筑的新潮流;在沈阳“建筑宏丽,悉法欧西,于是广厦连云,高甍丽日,绵亘达数十里”(注:《奉天通志》卷97,礼俗三、居室。);在青岛,“市内住屋多属欧式建筑”(注:袁荣叟:《胶澳志·民社志》,第72页。);在汉口,“尺地寸天,huán①huì②日密,中西厂肆,角胜争奇”(注:民国《夏口县志·序》。);在上海除了兴建了大量西式建筑外,还出现了西洋建筑风格影响下的中国民居——里弄房屋。受上海影响,汉口、南京、福州、天津、青岛等地也相继在租界、码头、商业中心附近建成了里弄住房。此外,与西式建筑的引进,钢铁、水泥、机制砖瓦、建筑五金、自来水、电灯等也大量应用。使近代中国居民尤其城市居民的居住习俗发生重大变化。
6出行习俗的变化:出行习俗是与交通工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传统社会,代步工具主要是马车、牛车、肩舆(轿子)、木船以及骑马、骑驴、骑骆驼等。其共同特点是多用畜力、人力或自然力,速度慢、活动范围小。交通落后,必然造成社会的落后。在近代,随着西方的火车、轮船、电车、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的引入,逐渐导致了中国传统交通工具的变革。人们出行一下子就由“乡人”而变成“国人”。汽车兴起后,“男女授受不亲”的陈腐观念被打破了“男女杂坐不以为嫌”(注:民国《夏口县志》卷二,风土志。)。使传统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7节日习俗的变化:中华民族的节日习俗独具特色,近代的岁时令节从总体上仍然沿袭自古以来的民间形成的节庆习俗,如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腊八节等,但这些节日是依据传统历法而来,属于封建农业文明的产物,且多有传统民间信仰色彩,因此,它有不适应近代工业社会的落后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清末已有改历的呼吁,梁启超于1910年就撰写《改用太阳历法议》一文,主张采用太阳历代替阴历(注: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25,〔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民国政府成立后,断然于1912年1月2日宣布全国改用阳历,以求与国际上通行历法相一致。改历后,必然引起岁时节日习惯的变化。首先就是一些有意义的新式节日、纪念日相继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民国初年的新纪念日除了民国成立日(元月1日)和国庆(10月10日)纪念以外,还有革命先烈纪念日(3月29日)、国耻日(5月9日)、植树节(清明节)等,二三十年代又有了国际妇女节(3月8日)、儿童节(4月4日)、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节(5月4日)、教师节(8月27日)等等。特别是受西俗影响,圣诞节、情人节等也在城市中普及。这些都为中国的节日时令习俗增添了异彩。
8婚丧习俗的变化:婚礼是标志与庆贺结婚的民俗形式。近代汉族主要的婚姻形态仍然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受男女平等观念以及西方婚俗的影响,19世纪五六十年代,少数与外国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礼结婚的现象,“前日为春甫婚期,行夷礼”(注:上海人民出版社编:《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页。)。光绪年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婚姻论财不问门第的现象,西式婚礼渐有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文明结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开始流行,“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注: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87-1988页。)。文明结婚,除婚礼地点不在教堂,不用牧师主婚外,许多仪式大致从西礼中移植过来,虽然杂有中国传统婚礼的某些内容,但精神和形式上基本上是西方化的。总之,近代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镇“文明结婚”的流行,毕竟反映出中国婚俗的变化,代表着晚清婚俗变化的正确方向。
几百年前的清朝,曾经出过一句威震天下的话,这句话出自乾隆皇帝写给英国王乔治三世的信,信里面说道:"天朝富有四海,惟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奇珍异宝,并不贵重"、"其实天朝威德被远,万国来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
翻译成现代汉语,其大概意思就是:"我们的朝廷十分富有,只想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并不会特别在意各种奇珍异宝,因为我们都有。""我们的朝廷威望恩德遍布天下,许多国家前来认亲王,许多珍贵的物品都集中在这里,没有哪一样宝贝是我们没有的。"
我们可以看到,最惹人注目的词汇,不仅仅是"珍宝"二字,更是"天朝"二字。曾经的清朝,也一度被称为是"天朝上国"、"大天朝"。哪怕到清后期乃至清末,都依然有这个自信和底气来自称天朝。
但偏偏,在这个如此气势磅礴的"大天朝"光辉下,却掩盖了许多民生哀怨疾苦之事。我们大概学习过的历史,也可以很清晰的知道,清朝的巅峰时刻是乾隆时期,也正是从乾隆时期开始转向衰败。
一个大王朝的衰败真实状态,不是看皇家子弟的"由奢入俭难",也不是看达官贵人们"朱门酒肉臭",而应该是看老百姓们的日常"路有冻死骨"。从前有"大饥易子而食"的惨事,到清末就有"穷人典妻婚"的陋习。
说到"典妻",我们顾名思义,单音节词可以变双音节词去理解,那就是典当妻子,也就是我们通俗说的卖妻子。这样的一个陋习的形成,乃至风靡的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原因与无奈呢?
战乱频发,雏形首现大汉时期,是一个战争连年的朝代,从前老师就有说过东西两汉皇帝都对战争怀有一个强烈的执念,具体表现就在于那断断续续了三百多年的汉匈战争。而说起主战派的代表人物,自然而然就会想到汉武大帝,我们看他的谥号武,就可以知道他喜好打仗的性情。
汉武帝是历史上以为非常著名而且功勋显赫的皇帝,但在汉武帝末期,这个大帝也没有少干糊涂事儿。且不说他本人与卫子夫皇后之间那些拎不清的史事,让整个后宫以及史官们叫苦连连,更甚者是,他在老年执政时期,几乎疯魔一般地发起战争,这可的确让百姓们叫苦连天。
初时大家还是积极响应朝廷号召,男儿上战场的,但时间一长,许多男丁就回不来了,就如同杜甫《石壕吏》中写到"室中更无人,惟有乳下孙。有孙母未去,出入无完裙。"家里没有了精壮男丁,收入自然就会匮乏。
渐渐的,有不少穷苦的家庭迫于无奈只可以"卖妻子"来维持自己的生计,而且大多数是老年丈夫卖老年妻子当仆人。这虽然不是正规意义上的"典妻婚",但这成为了清朝"典妻"的雏形。
可见,百姓凄苦的形成,离不开一个原因——战乱;而迫于无奈的陋习形成,也离不开一个原因,那就是贫穷。
清朝危亡,陋习盛行自从汉代百姓困于战乱苦于贫穷,被迫卖妻子来维持生计后,历朝历代就开始涌现了卖妻女的恶俗非人道现象。但为什么说这是清朝的陋习呢?原因是,典妻婚现象,在清朝达最鼎盛,甚至形成了一条"三不管"产业链,连政府,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清代末期,荒唐的朝廷已经被西方列强虎视眈眈,准备瓜分清朝的金银财帛以及土地人民,但清帝皇却仍然自满地认为这还是从前的"天朝上国",认不清局势,也看不见疾苦。在江浙无锡一带,典妻婚更是首先盛行的地方,原因也莫过于两大方面,战乱和贫穷。
追溯历史,便可探知真相。无锡,是一个鱼米之乡,除了有富饶鲜美的鱼类,不少稻谷大米也产自无锡,当时的无锡可谓是一个米业大省。
但几千公里外的省市,由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风声高涨,甚至有不少省市已经被太平天国占领。祸不单行,无锡这个城市,腹背受敌,既惶恐着太平天国"长毛贼"的攻占,又偏偏发生了一轮蝗灾。
这一轮蝗灾持续了三天三夜,许多未收成的稻谷被蝗虫一扫而光,米业联系着百姓民生,因此,米价疯涨,从一个较高的价格上涨到一个令人"倾家荡产"的天文数字。
就是这样,贫穷与战乱又一次光顾了无锡,这一次还多了一个天灾。小农经济体系被摧毁,甚至日渐凋败。
许多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承担起日常生活的开销,因此便有了"典妻"风的盛行。"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在江浙一带,"典妻"又叫"典水面",迫于生计,这自然而然就成为了一件正当的事情。
而"典妻"的盛行,不仅仅是因为有很多穷苦人家需要卖老婆,更甚者,是有很多人需要买老婆。现在的青年们常常说,"我没有钱,娶老婆这件事我可不敢想。"这也许只是日常一句宣泄负能量的出口。
在清朝,真的就有不少这样娶不起老婆的男人,吃饭都没有钱,娶老婆这件事,我不敢想。那么,买不起房子,就租房子住,同理,娶不起老婆,就租个老婆给自己传宗接代吧。
一个有储备,另一个有刚需,这样一条不人道的产业链就形成了——"典妻",穷人出租老婆给别的穷人生孩子。且不说它的恶俗到底有多"恶",却有很规范化的流程:媒证、签约、下聘、迎娶的环节,而重点环节就在于签约,租用期一般是三年到五年,租价也会明确列出在合同上。
但具体的租用年限与价格要视乎妇女的年龄大小而定。而且会保证,租赁期内,妇女不得回归丈夫本家,直到孕育子女后,便可离开雇主返回本家。换言之,产后的妇女就必须与自己的骨肉分离。
违反人道,却屡禁不止典妻婚的陋习之恶,在于它违反人性也违反人道。实际上,清政府曾经命令禁止典妻婚,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有这样的陈述:"凡将妻妾,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女给亲,妻妾归宗,彩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彩礼,仍离异。"
意思是,双方都知道这是典妻婚,就要各打八十大板,契约无效,设计的钱财都要归官府没收;如果是不知情的状况下,恕你无罪,但依然要把契约作废,彩礼也要没收。
当时的政府也有严抓,在官员查探的时候,必须拿出结婚契约,如果看到是典妻契约,就立马抓捕。因此,那份契约成为了你违法板上钉钉的证据。
没过多久,这个空子就被钻出来了。既然有契约会被抓,那么我们就口头承诺,不立契约,神不知鬼不觉就好。正因为没有契约,也就没有证据,所以官府不会追究,这相当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典妻婚的现象存在,而这也就成为了陋习现象屡禁不止,越演越烈的原因之一。
在从前如此昏庸黑暗的封建皇朝,女性地位低下的社会现实,一直是一个让现今人们义愤填膺的话题。男子为天,所有事物都以男子为先,而女性却成为了一个努力,甚至被物化为一件货物,可以用于租赁或者买卖,实在是恶俗至极!
所幸是,现今时代已经是一个文明开放的社会,作为女性的我们拥有了更多发展的空间与选择的权利,不会再碍于性别而受到鄙视或质疑,但不得不深思的是,"典妻"现象,是否摇身一变,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又一个地下产业链——**。
因为典妻与**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同样是违背人伦人道的事情。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国家拥有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明令禁止**产业的萌芽,这更加确保了新时代女性的安全与地位。
1943年4月20日,农历三月十六。
横岭上村,位于晋冀鲁豫边区晋东南的辽县(今山西省左权县),一个仅13户人家的村庄。
这天晚上黑极了,月亮没有像往常一样出来。位于村中心位置的民革室里,5名年轻的村干部在开会。
此时,抗日战争已经到了第6个年头。之前一年的夏天,八路军副参谋长左权刚刚在反扫荡战斗中牺牲。在驻扎县城里的日军的持续扫荡下,就像整个边区一样,辽县的形势依然严峻。
严峻的形势,从当夜村干部会议的议程中也可以看出一二:25岁的村抗日救国联合会主席石羊锁,先是向干部们布置了反扫荡工作,之后又安排了村里的春耕事宜。一年之计在于春,这些都是耽误不得的大事。
而在会议的末尾,石羊锁话锋一转,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不调戏妇女”一项,委婉地对在场的民兵队长岳冬至提出了批评,督促这个20岁的小伙子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少做些违法乱纪的事。村里人都知道,他指的是岳与村妇女主任智英贤之间不寻常的恋爱关系。
“人才长得好,长脸,身高不赖,眼睛不小,大粗辫子一直垂到腰”,对于故事女主角智英贤的美貌,村民记得很清楚。更加让村里的老人们印象深刻的,是她的新思想,“活泼开放,胆子大”。而在这个村里,即便是现在,有客人来家吃饭,女主人仍是不能上桌的。
像那个时代的很多人一样,青春妙龄的岳冬至和智英贤,在十二三岁时就被父母订了亲。岳冬至的未婚妻是他爹给订的一个童养媳,智英贤则以200块大洋被许给了老家河北武安县一个四五十岁的富商。
说不清什么时候,这对各有“家室”的年轻人的爱恋之火开始燃烧。村里人只是慢慢发现,岳冬至有事没事都爱上智英贤的家门口叫她出来,而这显然引起了女方父亲智老成的不快,他对岳开始有些骂骂咧咧,女方的两个哥哥智恩元和智魁元也颇多牢骚。但智家父兄的不满没能阻止这段恋情越出轨道,有人已经在村子的玉茭地里发现两人在“那个啥”了。
扑朔迷离的案情
在这个会议之后,岳冬至一夜未归。
第二天早晨,他的三哥起早喂牛,发现弟弟双膝跪地,脖子上吊着一根绳子,绳子的另一头系在牛棚门的顶上。不过据村里人说牛棚的门不到一人高,根本不可能吊死人。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档案馆馆长董维民的转述,当时赶到现场的辽县公安局侦查员赵晋鏖也在尸检后发现,尸体的“嘴唇微开,牙关紧咬,颈部索沟无充血现象”——这显然不是自缢该有的迹象;而脊背、 和两腰肾囊上的黑青伤痕,则让自杀的说法更加站不住脚。
作为最后见过死者的人,当晚参会的其余4名村干部,被带到了当时县 所在地黄漳村的公安局看守所。之后又随着县 的转移,被安排关押在邻近的武乡县一处煤窑的竖井中。
村里的文化人曹旺生从2003年开始,曾遍访村里的老人和案件当事人,写下了数千言的调查文字。根据老人们对曹的讲述,4名村干部被认为是嫌疑人,还有一个背景,其中的3位未婚村干部与智英贤有着微妙的情感关系:无论年纪还是相貌都与岳冬至相仿的村青年部长史虎山,和岳冬至一起追求智英贤,举棋不定的智英贤则在同时与两位同样优秀的年轻人交往。而同样未婚的村长石献瑛和王天保,也在工作接触中对智英贤有了好感。
史虎山,这个在老人们眼里“说话和气、处事稳重、不计较”的人,虽然与智英贤的关系仅仅是发乎情止乎礼,“不搞这种拉拉扯扯的事”,但作为死者的情敌,他自然而然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太原市收藏协会会长王艾甫收藏着当年这宗命案的案判决书。判决书称:“史虎山踢死岳冬至,因其尚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公权五年。王天保殴伤岳冬至身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公权一年六个月。石献瑛、石羊锁滥用职权,命令史虎山、王天保殴打岳冬至,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剥夺公权一年。岳冬至死后所用棺材洋一百六十元。葬埋时食用小米六十三斤、炒面四十五斤由史虎山、王天保、石献瑛、石羊锁共同负担。”
作家一丁编写的《太行根据地文化》中,记载了一段关于赵树理和《小二黑结婚》的故事,与判决书上的情节大致相似——
与同村的小伙子岳冬至相爱。尽管情投意合,两人的爱情却并不顺利。一是因为冬至父母已为他收养了童养媳,在他人眼中是‘有妇之夫’。二是他们的爱情遭到村长石献瑛、青年部长史虎山、救联会主席石羊锁等人的嫉妒。
那年4月的一天,岳冬至被发现在家中的牛圈上吊自杀,后经尸检排除了自杀的可能。在左权县公安局侦查员的努力下,终于查出真凶原来是史虎山、石献瑛、王天保等人。因情生恨,再加上当天双方发生口角,四人就把冬至叫来“教训”一下,谁承想,竟然活活打死了冬至。
案情真相大白,一直参与调查的赵树理却感慨良多。赵树理认为这不是一般的情杀,而是反映了新旧两种势力的斗争。于是他以这件案子为基础,把悲剧改为大团圆式的喜剧。”
然而,村里对命案的凶手却另有说法。2005年9月,石羊锁向曹旺生回忆道:在竖井里的几个月,对于4名村干部来说,可谓煎熬。他们从竖井里出来时,头发长得像个道士一样,浑身虱子,由于井下潮湿,几个人身上都生满了疥疮。
如果没人出来认罪,大家恐怕很难脱身。经过一番思量,4名村干部在井下议定,让嫌疑最大的史虎山虚报年龄,以17岁的年龄顶罪——这样起码不至被枪毙,而作为对史虎山义气的回报,其余3人承诺将承担起他养家的重担。
村民们认为史虎山无辜的证据,来源于案发当事人多年后的讲述。石献瑛曾对曹旺生透露,案发当晚,史虎山其实一直呆在家里。而石起元也曾问过父亲石羊锁关于该夜散会后,岳冬至的去向,得到的答案是,岳又跑到智英贤家去了。于是,怀疑的矛头便指向了智英贤的两个哥哥,他们推测,岳应该是在从智家回自己家的路上被智家兄弟无意间打死了。
在办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赵晋鏖发现边区文联的作家赵树理对此案非常感兴趣,不但亲自听取审讯,还在横岭上村和河北武安县做了调查,前后与办案人员一起吃住了20多天。
中国赵树理研究会会长、山西学者董大中编写的《赵树理年谱》,1943年3月到4月间,作家正在离横岭上村不远的后柴城村搞调研,并在该村接到了死者叔叔的告状。
在横岭村调查此案时,赵树理就是住在了石羊锁家里,他住过的那间现在已经废弃。石起元说,那间房里原来有张大桌子,赵树理当时就是在桌子上办公。
被村里人认为是疑凶的智家兄弟中的智魁元,差一点受到公安人员和赵树理的调查,但他当年参加中央军走了,差不多3年后才回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被改变的命运
1943年5月,赵树理写成了他的小说文稿《小二黑结婚》。两个月后,八路军副总司令彭德怀在读完书稿后,欣然题词:像这种从群众调查研究中写出来的通俗故事还不多见。又过了两个月后,小说由(华北)新华书店出版。
在小说《小二黑结婚》里,作家呈现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故事的主线是进步青年小二黑、小芹与落后父母二诸葛、三仙姑的婚嫁矛盾。在边区 的做主下,两个落后人物最终醒悟,一对有情人也终成眷属,双双投身革命。
同时,作家也保留了故事的大致线索。以至于案件当事人王天保,在以后去县里开会看戏,发现戏文内容与自己村里的案件和人物一一吻合时,惊讶地说,“这不是咱村里发生的事吗?怎么编到戏上了呢?”
这本封面上标为“通俗故事”的小册子首版只印了4000册,但在出版当年就传遍各地,并出现了众多翻印的版本。1950年前后,这本小说更被英、美、苏联、日本、法国和东欧国家翻译出版,并被译为朝鲜文、越南文、 文和西班牙文。
此外,它还被改编成戏剧、舞蹈、**、曲艺、连环画,仅仅山西武乡县的一个剧团,前后就曾演出4000场。90岁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原党委书记、时任左权剧团编剧的皇甫束玉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他在小说出版当年,就将其改编成了山西梆子剧走进乡村里演出,并为该剧添加了一个“文明结婚”的结尾,以宣传根据地的临时参议会于1942年1月制定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董大中说,事实上,这也是赵树理创作小说的动力。
王艾甫说,以 在根据地各村的俱乐部、小学和农民学校为依托,这本小说在农村广泛流传,甚至于“有学校的地方就有这本书”。王艾甫认为,很难估量《小二黑结婚》在移风易俗上所起到的作用。在这位民间收藏家收集到的山西地区婚书中,从清末到民国,童养媳、一夫多妻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有“租婚”现象:把老婆借给别人,生完孩子再还回来。
几位案件当事人因此在今后的人生中,背着沉重的包袱。
疾病缠身的史虎山在出狱当年就去世了。
智英贤在案发当年就被父兄送回了河北武安老家,但此事在老家传开后,她没能嫁给与其订婚的富商,而是远嫁并终老于黑龙江。
智的母亲,因为羞愤难当及思念女儿,在智英贤离开村里不久,就在一棵核桃树上上吊死了。而与岳冬至订亲的那位童养媳,则在岳死后嫁到了上百里地外的旗枝村。
终生惊恐的石羊锁,每每提及此事都浑身发抖,噤若寒蝉。曹旺生曾多次向他询问当时的一些细节,都遭拒绝,最后还是在其去世的15天前才终于将往事合盘托出。
“这时他的心很明亮,没有了往日的怕意,言谈很是自然”,曹旺生在其调查文章里写道。(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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