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家先生是闪婚,我们都属于大龄,被父母催着逼着结婚,于是就选择了看着还顺眼的彼此,我们认识三个月结婚,其间有有二个半月的时间我们是分隔两地的,可想而知我们结婚以后,共同话题是少之又少,今年我们的婚姻刚度过七年之痒。
我们结婚时,那话题真的没有多少,生活习惯都有很多差距,我因此经常偷偷一个人躲起来哭,我离开了我上学工作了十年的地方,来到属于他的城市,而且工作岗位也很少有对口的,那时候我们的感情也没多深,结婚第一年我真的很痛苦。
后来为了缓解我的情绪,也为了两个人能够走的更长远,我们开始学着去习惯对方,去寻找话题,比如我们会一起追一部剧,他也在下班回家以后放弃游戏,而是跟我一起学着做饭,一起吃过饭出门散步,周末了我们一起到附近的郊区转转,他带我去吃他觉得好吃的食物,我陪他看他想看的**。
总之渐渐的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好,我们有更多的共同话题,也更喜欢跟对方待在一起,后来我们有了宝宝,我们一起学育儿,他学着如何做好吃的给我吃,而我也学着如何做一个好妻子,好妈妈。
在我看来婚姻里的共同话题原本就少,因为两个人每天待在一起,能够说的话真的很少,都是一些家长里短柴米油盐,所以你也不用刻意的觉得两个人不像以前那般如胶似漆,结婚了要认清楚现实,婚姻里谈的更多的是柴米油盐,很少会再去淡理想,谈梦想。
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尽可能的列举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那么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尼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需准备的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起诉状一定要注明离婚的原因和请求,如果不会写最好在当地找一个律师代理,他们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的。 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第1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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