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女方外地户口的结婚几年能办户口到天津

天津市女方外地户口的结婚几年能办户口到天津,第1张

结婚满3年,且配偶或者本人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非农业户口);投靠农业户口的,配偶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1、受理条件

(1)我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配偶为初婚、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

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继续执行原政策,不设年龄及结婚年限要求,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全市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

(3)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人员死亡的,双方登记结婚满3年,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应提交的材料:

(一)投靠配偶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

扩展资料

1、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2、办理时限:

根据有关审批时限办理。

3、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

天津市公安局网-投靠配偶落户

2022年天津落户的条件如下:

1、新生儿落户。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即可落户。

2、夫妻投靠落户。外省市户籍和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三年,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投靠落户了。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退休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津居住满六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其中一个子女为天津市常住户口。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津落户。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4、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孩子未满18周岁。

5、人才落户。在符合天津市相关的人才学历和年龄条件后,即可办理落户。

可以,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就行:

1、需要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

2、户籍不在本地一方的人需要在本地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并盖章

3、户籍在本地一方写一份书面申请,派出所一般有模板,也可以网上找找下载一份。

4、带齐材料去本地派出所办理准入证明,然后拿着准入证明去外地迁户口。

天津市投配偶落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十年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上的,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2、外省市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35周岁以上,再婚三年以上,只能随迁一名18周岁以下子女; 

3、外省市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可以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若外省市农业人口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农业人口再婚,须在津居住生活三年以上; 

4、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持有天津市一、二级残疾证的非农业人口结婚满三年,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

5、以上几项被投靠人在津须有合法固定住所。

扩展资料:

天津市内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5、迁移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6、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结婚证》丢失的,提交民政部门婚姻关系证明;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在我市未实施“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前,对于“户口性质不同”、“非同等地区之间”居民的户口迁移问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天津落户网-户籍政策

参考资料:

-户口迁移

提起天津结婚配偶落户,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天津市夫妻投靠户口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另外,还有人想问天津投靠落户是什么样子的呢?配偶、子女、父母如何投靠落户呢?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夫妻有一方是刚的天津户口,另一方可以随迁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天津市夫妻投靠户口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结婚配偶落户

1、天津结婚配偶落户:天津市夫妻投靠户口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2、天津投靠落户是什么样子的呢?配偶、子女、父母如何投靠落户呢?

1、配偶落户天津:配偶结婚3年可投靠落户

放宽,自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同时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和放宽投靠配偶落户。凡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原规定10年),在天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1)夫妻双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2)新放宽,夫妻结婚满三年。

也就是说在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随迁落户,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申报。

农业户口配偶投靠落户,3年过渡期

天津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别,但设置了3年过渡期。在年12月31日前,原农业户口居民在机关(农业户口所在地)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按原执行,配偶为初婚,结婚后便可投靠落户天津。自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全市投靠配偶来津落户。

2、子女落户天津: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投靠)落户

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1)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非集体户口);

夫妻有一方是刚的天津户口,另一方可以随迁吗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孩子随迁落户需要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来,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单独立户。

申请人在天津积分落户的同时,可以带配偶、子女一起落户。申请人通过天津人才引进落户集体户口,其配偶、孩子不能随迁落户。待落实房子问题后,再配偶、子女投靠落户。

3、父母落户天津:投靠子女,时限缩短为5年

新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落户。

父母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均退休

(2)子女均为天津户口,且在津满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投靠落户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其他亲缘关系的亲戚不能投靠落户。申报前提前做好准备。

3、天津结婚配偶落户:夫妻有一方是刚的天津户口,另一方可以随迁吗

以上就是与天津市夫妻投靠户口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相关内容,是关于天津市夫妻投靠户口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的分享。看完天津结婚配偶落户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投配偶户口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一、人才落户的条件: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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