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军人结婚还是不错的,当个军嫂也有一些待遇。不过我们也要看看军婚的利弊,军婚对女方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一、军婚的利弊:1、好处。
(1)军人很有责任感,很强的自律性。对于家庭的观念也很强,也比较爱老婆。
(2)军人身体健壮,跟军人谈恋爱或者结婚,都有很强的安全感。
(3)军人拥有良好习惯。婚后的生活应该会比较有条不紊,军人会做家务,讲究个人卫生等等。
(4)军人基本上不会出轨,毕竟他们能接触的异性也不多。不是说所有的军人,是说大多数还是比较稳定的。
2、弊端。
(1)聚少离多。
军人多数时间都是驻扎在部队里,那么想要见面都是需要请示或者请假才能见面。所以军人跟军嫂在一起的时间其实不是很多,有时候还是很长很长时间不能见面。
(2)政治审查。
跟军人结婚,女方是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需要想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会对女方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一切符合要求和标准后,才能恋爱和结婚。
(3)离婚限制。
如果跟军人出现了感情纠纷,想要离婚,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离婚的。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军人一方离婚,需要军人同意才能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
二、军嫂待遇:
1、有生活补助。
对于那些随军的军嫂,满足一些条件是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的。比如驻扎在一些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是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补助。
2、有养老保险。
随军军嫂可以得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缴费基数11%的比例,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6%,国家补贴5%。
结语:
面对军婚的各种利弊,军嫂是伟大的,是值得尊敬的。在军嫂面前,体现在她们身上的是爱。为了爱,可以忍受孤独和寂寞,为了爱,可以放下一切。向军人和军嫂致敬。
有这样一种热血男儿,他们将自己的青春、汗水与热血挥洒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这些人被我们称为军人,他们勇敢、无畏、忠诚、可靠,他们是我们心中最可爱的人,肩负着捍卫国家和保卫人民的神圣使命,而他们的婚姻家庭自然要得到保障,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和人,我们国家一向是大力打击严惩的。
昨天,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军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经查,现役军人陈某与王某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长期在外服役,而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军嫂王某系同事关系,在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私下交往发展关系,甚至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生活,已涉嫌破坏军婚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军婚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破坏军人婚姻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与军人结婚需慎重考虑
结婚: 有许多姑娘因为崇拜军人而希望与军人展开恋情,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成为光荣的军嫂,但是军队对军人婚姻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军人在结婚时需要向部队打一份结婚报告,只有部队批准同意之后才能结婚,女方才会得到部队的认可。
婚姻: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很多军嫂发现自己的丈夫一年能陪伴自己的日子屈指可数,回家的次数很少,甚至可能几年都回不了一趟家。因此,作为军嫂要承受的责任与孤独要比常人多的多,在这种情况下的两地分居,再加上女性容易缺乏安全感或者得不到情感方面回应,内心难免有些许悲伤和失落,因此在与军人结婚时,这方面的因素也要考虑清楚。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或有其他纠纷,女方想离婚的话,只要男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婚,除非男方有重大过错。因此,在与军人结婚前,一定先看彼此之间的性格或者是生活习惯是否合适,如果一旦盲目结婚,再想离婚就不是那么的容易了。
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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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结婚后的假期变化。
结婚当年,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是作为军队里的你依然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7天也就是10天的婚假,如果你找的是驻地的对象,那恭喜你可以享受双休日和节假日轮休的待遇,不过前提还是会有一些限制条件;如果你找到两地分居的对象,那么你的假期将大幅延长。
如果你有了爱情结晶,生产当年还能享受30天的护理假,这个假是不计入休假探亲中的哟。
其次是经济上待遇的提升。
如果你两地分居,去年起分居费已经从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范围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如果你两地分居或者是三地干部,那么最高9倍的探亲路费,极大减轻了你休假探亲的经济负担,平时家属来队还可以在部队公寓楼留宿最长可达60天,即使房源不能保障的时候,还可以领取部队发放的租房补贴。
如果家属办理了随军,来到驻地又没有工作,部队还会为您发放随军未就业补助,办理体系医院医保。
如果你有了小孩,又没有享受到体制内教育的优惠,部队还将发放一笔保教费作为补贴。
再次是生活待遇的提高。
如果你是军官,且符合随军条件,那么家属的户口就可以迁到驻地了,如果户口已经在驻地,那么恭喜你,可以根据你的职级申请公寓住房,不仅如此,从今年开始,军队开始发放物业补贴。
医疗上,今年4月13日开始,所有未满18周岁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实施免费医疗,未来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都能享受到军队优惠医疗待遇。
军人的子女,可以享受体系的幼儿园优先入园和就近入园的待遇。如果你是陆军家属,你在探亲休假、外出远行、看病就医时,可以超低的合约价享受陆军23所招接待和东呈酒店旗下1200多家酒店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宿保障。
另外你在出行的时候,部队早已经为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家属子女,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出行有一定的保障。
:如果你嫁给了一名军人成为军嫂,国家也为军嫂提供了很多福利。
比如,军人第一,军属优先,在水路航运就医等方面可以享受优先待遇,有些地方向军属发放军嫂证或者军属证,可以凭证享受驻地的各项优惠待遇。
再比如,军嫂来队可以用单位的公车去附近的车站码头接站,来队期间,连队可以安排一次加菜,临时来队期间如果军人一方不在连队就餐的,还可以退伙。
军属报考军队文职的时候还有加分的待遇,如果军人一方在部队表现突出,满足一定的条件,子女还可以享受到高考加分的待遇。
如果军人配偶一方在体制内工作,而单位又很人性化,还能享受军属探亲假30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
可以说军嫂这个词语在很多人眼里它是非常伟大的,怎么这么说呢?因为军嫂和军人结婚是非常不容易的。作为军嫂都明白丈夫的责任就是安心保卫国家,而军嫂的责任则是要默默的守护着小家,用自己瘦小的身躯来去撑起一个幸福的家。
军嫂的身份究竟有多辛酸?
“感谢你今天抽空和我结了个婚”,这是一位新娘在结婚前跟丈夫说的一句话,虽然这句话看似非常的简短,但是,短短的几个字却包含了很多的心酸,这句话也在朋友圈刷屏了,说这句话的不是别人,她是一位民警的军嫂。
作为军嫂她们应该明白,军人的责任胜于一切,结婚这天能够抽出时间已经是非常难得的。就算在结婚的第一天,如果出现突发事件,他们同样会放弃婚礼回到他们工作岗位。相识相恋对于军嫂和军人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既然选择了做军嫂,就要面对和承担一切所带来的辛酸。
作为军嫂她们明白,军人为了保卫国家,经常奔波在祖国的轨道线上,军人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群众,经常与妻子聚少离多,作为军人服务人民是他们共同的宗旨。
作为军嫂她们愿意奉献出自己美好的年华与青春,愿意用自己瘦小的身躯来承担整个家庭的重担,从和军人结婚那一刻起,她们就要面临着与丈夫聚少离多的准备,她们为了让自己的丈夫安心的保卫国家,情愿跋山涉水,千里迢迢与丈夫见上一面,因为她们是军嫂。
作为军嫂真的非常不容易,在年轻的时候就要独守空房,还要承受照顾丈夫及家庭的重任。遇到任何事情还需要一个人去解决,因为她的丈夫在保卫国家,如果已准备做军嫂的新娘们,准备为军人做好奉献的心理吧!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女方收到婚孕调函后,到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并给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过来的政审表并盖章。带上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和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然后,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接着,拿到部队同意的结婚介绍信,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最后,带上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及介绍信,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领结婚证。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人举办婚礼时,穿不穿军装不该成为难题。如同“军人优先”、“征兵标语”等,不是能不能,而是没有可比性,是必然可以的。穿着军装不仅是军人荣誉的体现,也是很好的国防动员和熏陶。无论是数十上百人的集体婚礼,还是军人的个人婚礼,将军人形象在合适时机融入婚礼,不仅为军人加分,而且让全社会得到鼓舞,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支持。
军装是军人的身份和标志,不是什么人都能穿的。参军后穿着军装展示的不仅是展示自我,更是军人荣誉感、使命感、自豪感和奉献感的体现,军人意味着牺牲和奉献。特别是当下穿军装外出受到一定限制、看军人只在**电视里比较多的情况下,一段军装展示,必将为军人婚礼添彩,更为亲朋好友所羡慕和震撼。何况军装与婚礼的结合神圣而圣洁。对军人本身是骄傲和自豪“我是一个兵”,对年纪大的长辈则为年轻小辈的成功幸福而高兴和赞叹,对年轻的宾朋特别是小孩儿是很好的激励熏陶与教育,常有家长在这时候对小孩说:“长大了要像叔叔一样当解放军……”此情此景,很容易铭记在人们的心中,比任何说教都管用,特别是双军人的婚礼更是一道别样的风景。
因此,我们对军装婚礼开绿灯无可厚非,让军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展示,与内务条令的要求相融相通。
一是注意军人仪容仪表形象。现在人人都是照相机和麦克风的时代,穿着军装时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军装婚礼特别是集体婚礼上,必须时时刻刻维护好军人军装威严和形象,讲究场合,抓住时机,掌握阶段,恰到好处。同时,要提醒亲友,除正规的新闻报道等需要外,少拍更不要私自把军装照晒到网上,军人主人公在婚礼的公共场所穿不穿军装都要避免不合适的动作,毕竟自己是一位军人,象吃饭、敬酒等阶段还是少穿或不穿军装。
二是展示军人图像要防失泄密。将军人形象的视频展示在亲友面前,如同一部国防教育的纪录片,也要防患于未然。虽然亲朋好友在大屏幕上未必能看出什么,但是原始视频和交给制作公司时,就不能不防着失泄密,莫让喜事成了烦恼或悲剧。
三是参加婚宴的军人以不穿军装为宜。除了参加集体婚礼的军人可以全程穿着军装、以及军人自己的婚礼上和致辞的部队领导可以着军装外,其他人员一般穿便装出席活动,同时要加强换下后军装的看管,避免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参加非军人或已经退役军人的私人婚礼更不宜以军装形象出席。
当然,部队或地方双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相亲会、联谊会和集体婚礼活动,军人还是穿军装参加比较好。毕竟人家看重的是军人,以军装为荣,第一印象就是军装形象。
至于军装也是战斗力,吸引着优秀青年投身国防,不畏生死,就为了一身军装;军装是信任,曾有不少大嫂大娘在车站将孩子和行李交给穿军装的军人临时看管。这一类例子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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