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复婚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第1张

复婚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材料,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复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男女离婚之后又复婚的,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复婚手续后,双方的人身关系才能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主观:

复婚需要需要的证件:离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复婚需要的手续:婚姻情况说明书、申请复婚登记说明书。,首先,复婚的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其次,复婚的登记证件大致与结婚登记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就是多了一个离婚证。,最后,复婚的手续是“婚姻情况说明书”和“申请复婚登记说明书,这两个手续的作用就是了解离婚的双方在离婚期间有没有其他婚姻关系。,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约定为共同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然而,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可知,要是夫妻在离婚之后又复婚的话,那么之前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中划分的财产,仍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复婚需要的证件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2、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各自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工作人民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结婚证,并且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复婚注意事项

1、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用再进行婚检。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3、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扩展资料

复婚的相关规定

一、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办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

中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二、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四、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参考资料:

-婚姻法

参考资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88582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17
下一篇2023-11-1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