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把子女的赡养费纳进收入来核算。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
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把子女的赡养费纳进收入来核算。
如果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低保标准,整个家庭也要纳入到低保范围;如果子女收入比较高,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低保;如果子女不进行赡养的话,将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如果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那么可以纳入到低保范围。
女方要求在他的老家买房子,算不算上门女婿,我觉得这个不叫做上门女婿吧,你又不与他的父母一起住,你们两个人买的房子是在他老家那个城市所购买的,因为这个女方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不愿意离开自己的父母。他现在并不是说你和他结婚之后住到他爸爸妈妈的家里面去,然后生了孩子跟他姓这样子,才算作是上门女婿呀。
你们现在两个人结婚,然后买房子在他老家,这种情况是属于很正常的。但是我觉得你心里面有一个借地,认为在女方家生活就是上门女婿。如果说你问你的父母,我觉得你的父母肯定是不会同意你在那边买房子的,你的父母肯定是想让你在他们家附近去买房子,这样子就可以天天见得到你了。
所以你自己要考虑清楚哟,真的在女方那边买了房子,那么你就不能够孝顺你自己的父母了,毕竟你有自己的家,自己的生活不可能天天回父母家去帮忙吧。
但是反过来作为女方来说也是如此。传统的习俗,女方要嫁到男方去,从此以后要见自己的父母真的也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将心比心吧。
我觉得你还是比较介意做上门女婿这件事情的,你们都会觉得做上门女婿是非常不光彩的一件事情,非常丢面子。所以宁可打光棍也不做上门女婿。要是现在都是新时代了嘛,男女平等,女方可以要求你在他那边买房子,你自然可以不同意。那么你也可以要求女方跟随你到家乡去生活,当然他也有拒绝的权利。
我觉得关键的就是你们两个人坐下来好好的商量以后的婚姻问题,还要住宿问题。
上门女婿不好做,这件事从古至今都是如此。毕竟像曹达华一样软饭硬吃的人,在这世界上并没有多少个。
如题主所说,当上门女婿就给套房。
其实这里面应该有一个潜台词,就是夫妻二人结婚的话,不需要男人准备房,因为妻子已经准备好了房子。
这样一来,所谓给的房子不过是两人的婚房,而且因为男人是上门女婿,所以说这个房子也不会写男人的名字。
平时女人嫁给男人,男人准备房子,会加上女人的名字吗?很难实现吧,有很多女人闹了很久也没有实现加名字这个目的。
而且女人也只有居住权,并没有权利让自己的家人也住进来。
现在做上门女婿,虽然不用买房,而是由女方提供房子。但是与此同时,男人也没有了房子的支配权,更没有署名权,所以房子该如何使用,归根到底还是要听妻子的,想接自己的家人来住,自然要得到妻子的同意咯。
其实无论上门女婿还是正常的婚姻,在婚姻中,在生活里,两个人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两个人的话语权,孰轻孰重。
用一句俗话说,就是谁挣钱谁说的算。而所谓的感情,所谓的关系不过是两人之间的联系,而已涉及到金钱与物质之后,每个人都会变得理性起来,没有的想要多占一点,已经有了的想要保护住自己的权益,不受到过多的侵害。
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就像平时的女人嫁男人一样,女人想要自己的家人来房子里面居住,当然也需要经过男人的同意,如果男人不同意的话,两人大不了吵一架,女人不会强行带自己的家人来住。
上门女婿的话,男人想要家人来住就要经过女人的同意了,如果女人不同意的话,男人也是没有办法的。
所以努力挣钱吧,自己买一套房子,就自己说了算了。
没有结婚女婿家买房子,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加你女儿名字的。因为他们不是夫妻。不过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男方同意,那么是可以加你女儿名字的。如果你也拿买房钱了,是可以加你女儿名字的。不加你女儿名字是本分,加你女儿名字是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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