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份详细的结婚协议书格式

要一份详细的结婚协议书格式,第1张

协议方 姓 名:xxx 性 别:男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 xxx 协议方 姓 名:xxx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xxx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协议人 xx 和 xxx 在xxxx年x月x日,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所以本协议中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及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永久不可更改协议:

一、财 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协议人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均归协议女方管理,协议男方拥有财产的支配权;

2、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二、地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

2、协议男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女方拥有否决权;

三、债务

夫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 女:

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五、老人赡养:

总则: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1、协议人双方同男方母亲同居;

2、协议人双方必须对男方的母亲的吃、穿、住、行负责;

3、协议人女方对去看女方父母拥有决定权,男方拥有否定权;

六、亲友:

协议双方亲友具有同等地位。

七、义务:

如协议人发生下列情况,对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内容为协议男方每发生下例情况一次,则要对女方做出赔偿。每发生五次为一级,最低赔偿标准为1000—1500元的物品一件,每加一级就在其上次的最低标准上加1000元,例如犯规1-5次男方需每次赔偿女方1000—1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犯规6-10次,则要每次赔偿2000—2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以此类推……(此赔偿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男方:1、必须以养活女方和孩子为已任,不得对其合理的

要求推诿或拒绝;

2、外出超过12点必须告知协议女方,如超时回家则不得过问女方的去向;

3、与关系暧昧的固定异性朋友关系不得超过一年;

4、与异性发生暧昧关系之前后,不得让协议女方知道;

5、当女方对男方的去向产生疑问时,男方必须解释到女方满意为止。

八、特别事项:

如果协议双方发生下列情形,对方除可以要求离婚并全得夫妻共同财产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其支付不低于人均水平的抚养费及教育用金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发生下列情形的一方独自负责: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

3、 遗弃对方。

4、 带关系暧昧的异性回家;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xxxx年x月x日 xxxx年4月28日

(注:如协议双方均未曾违背本协议各项条约,但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财产与债务各分得一半。)

3/4

此协议一份共两张,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说到这个“合约婚姻”让我想起之前看的一部由吴奇隆、李小冉主演的电视剧《月嫂先生》,最后的结局是白雪公主与她的白马王子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其实**也有基于各种原因定下的合约婚姻的剧情,但是就凭刘恺威生日杨幂连续五年无表示就判断他俩是“合约婚姻”这个理由我相信广大吃瓜群众会表示不服吧。

如果是“合约婚姻”如何生下了小糯米,如何刘恺威父亲会再也忍不住发文表示大家都是闲着没事干瞎操心他家的事,如何会有双方对外面的流言蜚语都懒得去反辩解的情况,这真的不符合贵圈的气质。

我觉得生日没表示怎么了?一定要发微博撒狗粮的才是真爱么,我倒是挺提倡这种低调的行事作风,也许人家晚上关起门来嗨皮庆祝呢。

刘恺威和杨幂都是那种很成熟成稳的人,双方从来不干涉对方的事业,对于小糯米也是非常疼爱,我觉得这样就够了,一个家庭的幸福不是由外界来断定的,也许他们就是不善于在公众面前出这样的风头有什么,只有自己才知道到底过得如何。

其实这次杨幂也不好做,如果她发文撒狗粮表达对刘恺威的生日祝福和爱意,我看娱乐大众也得有理由来出热点哦,我猜题目应该是“时隔四年,刘恺威生日杨幂第一次送上祝福,这是否在否认离婚或合约婚姻传闻”。所以大幂幂选择一如既往啥都不做,我想这才是最真实的家庭。

多少感情连“七年之痒”都熬不过去,更不要说十年了。如果在十年之前,情感就已经破裂,彼此的婚姻宣布违约失效,哪里还存在续签的问题呢。而如果十年了对方还在,那就代表了,对方跟自己,已经融入到彼此的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也就不用考虑续签的问题了,好好继续生活下去就醒了呗。合同只是个形式,就好像办理结婚证跟离婚证,根本不会有时限的问题,生活不下去了,婚姻就失败,就算你签了合同,同样有人会“违约”……

细节打败爱情,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结婚之后,就开始有悔婚的冲动的?

我想,这个数目可能非常多。很多女人都在抱怨,婚前跟婚后追求自己的男人怎么就变了个模样?婚前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婚后却完全“走形变样”了。当时说好的要怎么做,后来都没有。

反而夫妻之间,开始因为各种生活细节产生了矛盾。可以为了要买的沙发长短颜色材质争执不休,能因为迟到五分钟而不开心几小时,更不要说有了孩子之后,家庭的矛盾也会加剧……

如果是婚前的爱是一个玻璃罐里面满满的沙子,那么在结婚之后,就是在把爱的沙子从生活的玻璃罐里面一点点挖出来,每当遇到双方不开心的事情,爱就一点点地减少,消退,遇到开心的事情,沙子就会增多……

但是很多人,都是只见“挖沙”少见增爱……

如果十年没到,就有人“毁约”,我想,这样的婚姻,也确实挺令人难过的。

虽然我未婚,可是,如果婚姻的合约期只有10年的话,我还是希望,能够跟对方,先好好地走过十年,经营起一个比较美满的家庭。说得再多再长远,都不如切切实实地行动来得实际……

因此,在寻找“婚姻合同”的另一方时候,我会更加注重我们彼此对于婚姻的认识,对于生活的期待,我希望对方是一个跟我有相同或者不矛盾的婚姻观念的人,如果对方天天泡吧而我喜欢在家宅着,明显就玩不到一块儿去,勉强因为一时的兴趣在一起,后面日子过得也不会容易,毕竟,一时的激情可以让人容忍对方的不同,但是一辈子太长了,或者说十年时间里面,需要接受这种差异的地方,太多了……

还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找到一个,能够跟自己对“婚姻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人一起生活,这样的婚姻才长久……

不是的,结婚证是两个人的承诺以及信任,选择结婚的人都是因为对彼此已经有足够的信任并且想要跟对方相伴一生,所以在我看来结婚证是很神圣的,不只是一纸合约,更像是两个人想要白头到老的决心。

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知再到相恋,已经是很难得的一种缘分了,当经历过很多困难以及阻碍之后,两个人会选择牵手共度一生更是上天给予我们的厚爱了,虽然这种形式只能用结婚证来表达,但我相信只要有决心,结婚证就不会只是一纸可以随时反悔的合约。

我真的很羡慕那些已经结婚或者正准备结婚的人,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因为爱情而选择组建家庭的,这样的家是温暖的,虽然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但这也并不阻碍我们相信爱情,相信婚姻。

两个人能在一起是幸运,能好好珍惜自然很好,但如果不能好好珍惜,离婚了也不失为一种幸运,因为你还有机会去寻找另一个会倾尽所有去珍惜你的人。

我就很羡慕我爸妈的爱情,在他们那个年代,或许没有经历过谈恋爱这个阶段,彼此看对眼了就结婚,虽然那个年代给不起什么豪华的婚礼,但是一本结婚证却已经能代表了所有。结婚后那么多年,却还依然恩爱如初,因为他们确信结婚了就更要对彼此负责,所以说结婚证是一种信念。

我不知道现在的人都是怎么想的,仿佛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也开始变得盲目、儿戏了,只是我希望,我们还能像以前的人那样,一旦认定了就是一辈子,而不该拿婚姻来开玩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从上面的规定看婚姻没有被包含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内。  但是我们理解这个问题时不仅仅要看立法者的目的,同时也要看二者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婚姻的一般概念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有的人认为婚姻是契约:因为男女是约定在一起生活的。共同的目的就是创造幸福,创造后代。比如:结婚前双方会考虑对方的学历,金钱,长相,父母的健康,家族的习俗等等。  婚姻到底是不是合同或者契约?我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从《婚姻法》和《合同法》的关联方面看:二者是相似的。没有双方的同意,二者是不能达成一致的。就嫁娶而言,我认为和合同法的一些内容是相似的。比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婚姻的整个过程看,正常的完整过程应该是:结婚-双方不再嫁娶。  婚姻的不正常现象,第一种:结婚-离婚—再结婚。第二种:结婚-一方死亡-另一方再结婚。  我们再从合同与婚姻的方面的比较看:正常的合同关系式双方按照共同的约定完成一个任务,实现了双方的目的,双方都达到满意的程度。  合同双方的不正常现象:在双方都达成一致,开始进行任务时,双方不愿意再和另一方共同完成任务时提出撤回。这样导致合同无法进行下去。也就是婚姻中的离婚,这样看婚姻的过程和合同的过程是一致的。  二、从财产上看:合婚姻双方的财产在婚前是各自所有,婚后的为共有,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双方的财产是合同前是各自所有。合同后对于共同达成的一致的财产,按照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所有进行分配。  三、二者的成立的基础: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同时有的婚姻是以金钱为基础的;有的婚姻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目的,也就是没有基础的。共可以分为三类。合同可以分为资合和人合。资合是以金钱为主要基础的。而人合主要是以双方之间的信任度为基础的。  就上面几点,本人草草进行了分析,立法者把婚姻和合同进行分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社会伦理的混乱,婚姻是神圣的,不能用一般意义的合同来规划、管理。而我们从二者的相似度看,婚姻关系和合同关系在很多方面是相似的。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进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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