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结婚前3-4个月要准备
结婚前3-4个月主要准备婚纱礼服、男士西装及相关配饰。
1、婚纱礼服及相关配饰
晨袍、出门纱或中式礼服2选1、主仪式纱、敬酒服或晚礼服2选1、婚鞋、平底鞋、晨袍拖鞋、头纱、手套、丝袜/船袜、搭配婚纱礼服的内衣、无痕内裤、红色婚包、中式团扇(搭配中式礼服)。
2、男士西装及相关配饰
西装、衬衣、领结、领带、袜子、皮带、口袋巾、袖扣、领带夹。
二、结婚前2-3个月要准备
结婚前2-3个月主要准备父母、伴娘伴郎、花童服装,以及珠宝首饰、嫁妆、婚俗相关物品。
1、父母物品
双方父亲西装、衬衣、皮鞋、皮带、领带、双方母亲礼服、披肩、鞋子、手包。
2、伴娘伴郎物品
伴郎西装、衬衣、领结/领带、袜子、伴娘礼服、晨袍、手腕花、墨镜等配饰。
3、花童物品
礼服、鞋子、头饰等。
4、珠宝首饰
钻戒、对戒、戒指盒、三金/五金(金手镯、金项链、金耳环等)、双方母亲首饰(珍珠项链等)。
5、女方嫁妆、风俗用品
陪嫁箱、婚礼当天用的红色床品、婚后用的床品、子孙桶(依风俗买)。
6、婚礼现场布置相关物品
设计婚礼logo或头像、甜品台和婚礼蛋糕、婚礼视频制作。
三、结婚前1-2个月要准备
结婚前1-2个月主要准备宴请宾客招待物品以及婚礼当天所需用品。
1、宾客宴请招待物品
纸质请柬、喜糖、喜糖盒、伴手礼、大小红包、喜酒(白酒/红酒/啤酒/饮料)、喜烟、签到用品、迎宾牌、桌卡、感谢卡。
2、婚礼当天所需部分用品
小礼花筒、礼炮。
四、结婚前15-30天要准备
结婚前15-30天主要采购婚房装饰物、婚礼当天所需相关用品道具、新娘美容物品等。
1、婚房装饰物品
喜字、气球、拉花、压床娃娃。
2、敬茶用品
盖碗茶具、托盘、红色跪垫。
3、婚车相关
婚车装饰、婚车坐垫(防止坐脏婚纱)。
4、婚礼道具
堵门道具、拍照道具、游戏道具、仪式环节道具(誓言卡)。
5、新娘美容用品
脱毛用品、日抛美瞳。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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