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不是很明确,我简单列了几点。
一是,你的做法不仅让你男朋友的弟弟不高兴,也让你的男朋友心里有了想法,觉得你做的过了。(这是比较糟糕的情况)那么你首先要和你男朋友有个好的沟通,把你的想法告诉他,让他理解你,毕竟,你只是想把你们俩的小日子过舒服了,并没有跟谁攀比打压谁的意思,可能做法上不够恰当,但绝没有恶意。
二是,你们俩想法一致,只是他弟弟不理解,那么,你作为他的未来嫂子,这样的关系既是一家人,也算是两个小家庭,在不影响他们兄弟感情的情况下,你们也不必太热络,保持基本以礼相待就可以了。
三是,劝你不要把情况想复杂了,也许他们心里会有些不平衡,但如果你在心里把自己这种单方面的不满放大了,以后见面就难相处了,也许人家放下了,你却放不下了。
最后说一句,复杂的家庭情感和金钱关系里,你男朋友是个关键,你抓住他了,其他的都好解决。
男女朋友结婚的时候,作为房子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就事论事,不能无理取闹。
首先得看房子的钱是怎么来的,包括装修和买房的钱,不要说这个世界上的感情真物质,有时候,感情就是这样,是需要面包需要钱来成就所谓的安全感的。
2我们都不能否认的是,到最后的时候,倘若情破灭了怎么办,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财产问题成了首要的问题,那么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不最开始的时候解决。
3最后一个观点就是其实相爱的话,我觉得对方不会在乎这么多,会把你的名字添上。
男女朋友可以作为共同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后面都签上自己的名字。作为共同买受人,不动产证上可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且注明各自占有房屋所有权的份额。如果是全款买房,购房款由男女朋友平均分担,则各自占有百分之五十份额,两人也可以在彼此同意的情况下按其他比例分配产权份额。
这种非夫妻的购房人共同拥有房子产权的情况,两人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是《不动产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与《不动产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两人不必担心谁拿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希望你能采纳我的建议,谢谢!
买房子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但是很多女性朋友和自己的男朋友谈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会考虑买房的问题。如果婚后是两个人共同还贷款,那么离婚之后,也会按照两个人出钱的金额,从而进行分配。
其实很多男性朋友对于房子都会非常的珍视,认为自己出了首付,那么房子写了自己的名字,就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其实不然。因为女方毕竟跟男方一起还贷款,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两个人共同拥有的一处房产,即使名字上面没有女性朋友的名字,但是两个人离婚之后,也会按照两个人出钱的多少,来分配比例。谁出的多,那么谁获得的钱就会多一些,谁出的少,那么谁就获得的钱少一些,因此男性朋友不要认为离婚之后,房子跟女性朋友没有任何的关系,这都是一种错误的思想。
另外女性朋友结婚的时候,也会要求男方加名字,如果要想让房子成为自己的私人财产,那么尽量在结婚前就该购买好,尽量全款购买,如果是贷款购买的房子,那么在结婚之后,理应是有女方的一半。而且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男性朋友的算盘打得非常精明,认为自己婚前买了房子,婚后拿自己的工资还贷款,用女方的工资来生活,那么既享受了相应的生活基金,同时也不用给女方房子的份额。这种男的是非常可恶的,而且女性朋友也没有那么傻。
所以女性朋友在结婚之前,一定要询问清楚房子的问题。如果男方要求自己还贷款的话,那么就要求加名字,只有这样,才能够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然名字没加成,同时还白白浪费了那么多的还款金额,这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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