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需要的资料会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截止2018年,陇南市隶属于甘肃省管辖,不属于那个市。
陇南,甘肃省下辖地级行政区(市),简称“陇”,位于甘肃省东南端,东接陕西省,南通四川省,扼陕甘川三省要冲,是连接兰白、对接成渝、衔接关天三大经济区的战略通道。
西北—西南重要的交通枢纽联结地, 素有“秦陇锁钥,巴蜀咽喉”之称,下辖武都区、康县、文县、成县、徽县、两当县、西和县、礼县、宕昌县1区8县。
扩展资料
陇南市位于甘肃南部,地处东经104°01′19″至106°35′20″,北纬32°35′45″至34°32′00″。北与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接壤;南抵四川盆地,与广元市、青川县、绵阳市平武县和阿坝州九寨沟县毗连;
西依甘南高原与迭部县、舟曲县和定西市的岷县;东接秦巴山地,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和宝鸡市凤县为邻。全市东西长约237千米,南北宽约2305千米,土地面积27923平方千米,占甘肃省面积的8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陇南历史沿革:
1949年7月,西北局在西安组建武都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武都县、西固县、文县、康县、西和县和礼县;11月25日,国民党任命王治岐为甘肃省政府主席,撤销武都专员公署改为省政府;12月9日,武都起义宣告甘肃全境解放。
1950年5月,岷县划归武都专区。1951年4月,武都分区行政专员公署更名为武都区专员公署。1954年,西固县治迁宕昌并改名为宕昌县。
1955年2月,武都区专员公署更名为武都专员公署。1956年,礼县、西和县、成县划归天水专区。1958年4月,武都专区全境划归天水专区。1961年11月,恢复武都地区,辖武都县、康县、成县、文县和宕昌县。
1963年10月,岷县重新划归武都专区管辖,这次调整后,直至1985年6月,武都地区下辖武都、岷县、宕昌县、文县、成县和康县。
1985年5月14日,武都地区更名为陇南地区,管辖武都县、宕昌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和两当县,原属武都地区的岷县划归定西地区管辖;6月1日,武都地区正式更名为陇南地区。
2004年1月,撤销陇南地区和武都县,设立地级陇南市,陇南市设立武都区。
参考资料:
陇南市人民政府网-陇南简介
-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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