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第1张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下: 1、直系血亲,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与孙女等;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需要死亡证明。 如果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并且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程序如下: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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