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有到一定年龄不结婚会退役吗

部队有到一定年龄不结婚会退役吗,第1张

不会。到一定年龄不结婚不会退役,根据中央现行文件规定,“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而军队中有一些特殊人才会有特殊的规定,但是一旦年龄符合,必须退役。结婚(jiéhūn),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军人未婚先孕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十九款的规定进行处分,接受处分之后如果达到法定婚育年龄者申请结婚应予批准。因为军人的性质跟普通人是不同的,军人的婚姻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相应的在错误面前受到的惩罚也是很严重的,只要是违反了规定都会做出相应的处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你,八成或者九成碰到打着军人幌子来骗婚的了

骗的就是你这种对盲目崇拜军人的傻姑娘,谨慎啊

一般军官到这个年纪还不结婚,上级早就想办法给他解决了

就算解决不了,亲戚朋友也早帮忙给介绍了N个了

不是走投无路,是绝对不会到社会上征婚的

就算是真的,36岁还未婚,你可以见得他有多挑剔了,你敢嫁?

你就直接问他,属于哪个部分,精确到军师团哪个部门,平时用的枪是什么型号,子弹的口径和长度精确地说出来,副团级可能有有几种军衔,这些问题如果他回答稍有迟疑,基本就可以确认是假的。别拿秘密挡人,这几个问题都不是秘密

1、因为军人他的性质跟我们普通人是不一样的,而且军人在婚姻方面,国家也是有着很多保护措施的,所以如果说犯了错误,也跟正常人不一样,也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如果说违反相关的《内务条令》的军人,情节比较严重的,可能会警告或者大过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降级或者降军衔。

2、军人如果未婚先孕的话,那么会根据相关的处罚先进行处分,如果被处分者达到了他的法定结婚生育年龄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也应该向部队去申请结婚。

3、同时如果说是男女双方自愿的,那么男方也可以去申请。先怀孕后领证,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也没有太大的。处罚,因为军人可以向自己的部队去打报告,告知双方自愿,而且要申请结婚,这个时候就是理所当然的,毕竟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了。向上级发送报告,避免自己受到惩罚,女方如果不喜欢这个男人的话,但是因为是意外怀孕,如果这个时候女方将这个事情告诉了部队,那么这个南方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严重的可能还会开除他的军籍。

部队未婚先孕解决办法

1、一般会给军纪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除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可能开除军籍,提前退出现役,遣送回乡。

2、两方商量着结婚,和和美美的将婚事办了,迎接宝宝的到来,这种情况下基本都是双方互相喜欢,你情我愿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愿意那么最后的结果谁都不能预料。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法律分析:不算犯法,只是男女朋友而已,又没结婚,我国目前保护的军人婚姻状态,不保护未婚状态。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女方出轨的问题,也不需要赔偿男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在婚内出轨,军嫂出轨是否判刑看情况而定,如果构成破坏军婚罪,当事人会被判刑,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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