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十年人丁旺是家有喜事十年都能接好运的意思。
大家都知道,婚姻是人生中一等一的大事了,结婚就代表着家里又多了一位新成员,家里多了人,自然就旺了,而且结婚是喜事,家里张灯结彩红红火火的,亲戚朋友们也来祝贺,当然是热热闹闹的了。
没到两三年,年轻夫妻生了孩子,有的儿媳妇甚至怀了双胞胎或者三胞胎,这是不是就是旺上加旺了。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经济、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婚姻是契约的一种,只是婚姻这种契约没有固定履行终止时间,所以契约的特点在婚姻中都有,就是缔约者在订立契约时要本者获利及利益最大化的意愿博弈,另一方面是契约就有可能解除,就有可能有违约方,故而,离婚是一种纠错补救,是对原契约无法履行的改正,所以有离婚率高位文明程度高的指标之一,不过,这种真相在中国还不被认可
婚姻是建立在当下社会环境中的一种契约关系
这之中有两点需要讨论,契约关系和当下社会环境
婚姻的契约关系特殊在没有年限,除非出现需要解除契约的情况,否则契约将会无限期的延续下去。契约结束要求至少有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契约关系或是出现违约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无期限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是非常理想化而且考验人性的。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主动解约还是被动违约,契约关系已经宣告结束,任何一方都没有继续履行契约的义务。正是因为婚姻契约的永久属性,导致了契约本身就是违约的开始
试想如果你跟人借了一笔钱,规定还款期限是无期限,那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借钱人会不还钱。如果排除人的内在自发行为的影响,只讨论契约本身,这种永久契约其实本身是无效的,因为它在建立之初其实已经预见了出现违约的情况,但是对于违约情况的出现没有任何监督和预防作用,契约维持全靠双方自觉
我认为婚姻是契约,但是这种契约关系并不能有效督促双方履行契约中的义务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对婚姻本身无用的婚姻契约,这个契约为谁带来了什么
这牵扯到当下的社会环境,如果你有幸了解女权主义的一些观点,或许会从中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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